收到著作權警告函?別慌!律點通教您如何應對與自保
身處數位時代,內容創作與分享日益頻繁,著作權爭議也隨之而來。當您突然收到一封「著作權侵權警告函」時,或許會感到焦慮與不安。這封信可能要求您立即停止使用某項內容、下架產品,甚至要求高額賠償,讓您不知所措。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並提供一套完整的應對策略,幫助您冷靜分析、妥善處理,有效保障您的權益。
著作權侵權,可能涉及哪些法律責任?
收到警告函,代表對方主張您的行為可能已侵害或有侵害其著作權之虞。這通常會牽涉到以下幾條重要的法律條文:
1. 停止侵害與防止侵害的請求權
首先,著作權人最直接的請求,就是要求您停止侵權行為。
《著作權法》第84條:「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白話解釋:這條法規賦予著作權人權力,要求您「停止」正在進行的侵權行為(排除侵害),並「預防」未來可能發生的侵權行為(防止侵害)。因此,警告函通常會要求您立即下架、移除相關內容。
2. 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除了停止侵權,著作權人最常主張的就是損害賠償。這可能導致您需要支付一筆金額給對方。
《著作權法》第88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一、依民法第216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 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1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5000000元。」
白話解釋:如果您的行為「故意」或「過失」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財產權,就必須負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的計算有三種方式:
- 實際損害:著作權人證明其因侵權受到的實際損失和預期收益。
- 侵權人獲利:著作權人請求您因侵權行為所得的全部利益。
- 法院酌定:如果實際損害難以證明,法院會根據侵權情節,在1萬到100萬元之間判決賠償;若情節重大且是故意侵權,最高可達500萬元。
3. 重製侵權的刑事責任
某些情況下,著作權侵權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這通常是比較嚴重的狀況。
《著作權法》第91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白話解釋:如果未經授權「重製」他人的著作,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如果重製的目的是為了「銷售或出租」,刑責會更重。但請注意,如果您的使用屬於「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則不構成侵權。
此外,若侵權行為是由公司所為,公司的負責人(如董事、經理人)若有違反法令導致他人受損,也可能依《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著作權侵害,真的成立嗎?
要構成著作權侵害,通常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 著作權存在:對方主張被侵害的內容,必須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具有原創性和創作性。
- 接觸:您必須有機會接觸到對方的作品。
- 實質相似:您的作品與對方的作品在「表達方式」上,存在實質上的相似。
- 侵權行為:您實施了著作權法禁止的行為,例如未經授權的「重製」、「散布」、「公開傳輸」或「改作」等。
- 故意或過失:您主觀上知道或應該知道自己的行為會侵害他人著作權,卻仍然為之。
其中,「故意或過失」的認定非常關鍵。實務上,法院會考量您取得內容的途徑、內容是否有著作權標示、以及您是否已盡到合理的查證義務。即使您不知道著作權歸屬,若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查證,仍可能被認定為過失。
實務案例:無心之過,也可能免責?
我們來看一個真實案例,了解「過失」在著作權侵權中的重要性:
情境故事:小陳經營一家網路服飾店。他向長期合作的批發商「美美服飾」進貨後,習慣性地使用美美服飾在LINE群組裡分享的商品照片,來宣傳自己的商品。這些照片其實是「晶品服飾」所拍攝的。後來,晶品服飾發現小陳使用了他們的照片,便發函主張小陳侵害了他們的著作權,要求賠償。
法院怎麼看:法院審理後認為,小陳主觀上認為這些照片是美美服飾提供的,而且照片上並沒有標示拍攝者或著作權人,也沒有特別註明「未經授權不得使用」。在這種批發商與經銷商的合作模式下,法院認為很難要求小陳對批發商提供的照片,再額外進行合法性審查。因此,法院最終駁回了晶品服飾的請求,認為無法證明小陳有侵害著作權的「故意或過失」。
這個案例給我們的啟示:這告訴我們,在著作權侵權案件中,「主觀上是否有故意或過失」是法院判斷的重要依據。如果您能證明自己在收到警告函之前,已經盡了合理的查證義務,且無從知悉或預見該內容是侵權的,那麼您可能有機會主張無過失抗辯。但請記住,一旦收到警告函,務必立即停止使用,並保留所有相關證據,證明您取得內容的來源及當時的合理信賴。
收到警告函,我該怎麼辦?實用操作指南
面對著作權警告函,請務必保持冷靜,並依循以下步驟處理:
- 立即停止涉嫌侵權行為:這是最重要的一步。在釐清法律責任前,請立刻下架、移除所有被指控侵權的內容或產品,避免損害擴大,也能向對方展現您的善意。
- 保留所有相關證據:將警告函、您使用相關內容的所有紀錄(包括取得來源、時間、方式、範圍),以及任何能證明您無故意或過失的資料,都妥善保存下來。
- 仔細檢視警告函內容:確認警告函是否具體指出侵權的著作、侵權的行為、以及要求為何。如果內容模糊不清,對方可能證據不足。
- 評估是否有合法授權或合理使用:回想您取得該內容的來源,是否有經過授權?您的使用方式是否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範圍?例如,僅供個人參考、評論、報導、教學等。
- 擬定回應策略:
- 否認侵權:如果您有充分證據證明未侵權(例如,著作不具原創性、合理使用、合法授權、無故意過失),可以明確回函否認,並要求對方提供更具體的證據。
- 承認侵權並協商:如果侵權事實明確,建議積極與對方協商,爭取以和解方式解決,包括停止侵權措施、賠償金額等。協商時可參考法院酌定賠償的標準。
- 要求提供證據:若警告函內容模糊或證據不足,可要求對方提供著作權證明、侵權證據、損害證明等。
重要提醒:在未諮詢專業人士前,請避免自行直接與對方溝通,以免言詞失當或在不知情下承認不利事實。
結論
著作權爭議雖然複雜,但只要您掌握正確的法律知識和應對策略,就能有效保護自己的權益。收到警告函時,請務必保持冷靜,立即停止可能侵權的行為,並仔細評估自身狀況,才能做出最有利於您的判斷與行動。記住,事前預防勝於事後補救,未來在引用他人內容時,務必確認來源合法性,並取得必要授權,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收到著作權警告函後,我應該立刻怎麼做?
A: 收到警告函後,您應該立即停止所有被指控的侵權行為,例如下架相關內容、停止販售產品等。這能避免損害持續擴大,並向對方展現您的善意。同時,務必妥善保留警告函本身、您使用相關內容的所有證據(包括取得來源、使用時間、方式、範圍),以及任何可能證明您無故意或過失的資料。
Q: 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是什麼意思?我該如何判斷我的使用是否屬於合理使用?
A: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情況下,即使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也可以使用其著作,而不會構成侵權。《著作權法》在第44條至第65條中列舉了多種合理使用的情況,例如為研究、教學、評論、報導等目的。判斷是否合理使用,通常會考量使用的目的及性質、著作的性質、所利用的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佔的比例、以及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或價值的影響。這是一個複雜的判斷,建議您根據具體情況檢視法條或尋求專業意見。
Q: 如果我只是不小心侵權,沒有惡意,還會被判賠償嗎?
A: 即使您沒有惡意,只要被認定有「過失」,仍可能需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著作權法中的「過失」是指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導致侵害他人著作權。實務上,法院會考量您取得內容的途徑、內容是否有著作權資訊標示、以及您是否已盡到合理的查證義務來判斷。若能證明您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且無從知悉或預見其為侵權內容,則可能構成無過失抗辯。
Q: 對方要求天價賠償,我該如何協商?
A: 在協商賠償金額時,您可以參考《著作權法》第88條第3項的法院酌定標準(1萬至100萬元,故意情節重大可至500萬元)。法院在酌定賠償時,會考量侵害情節、著作利用方式、侵權期間、侵權人獲利情況、對著作權人所受影響等因素。您可以根據這些標準,評估一個合理的賠償範圍,並在協商時提出。如果對方要求過高,且您認為不合理,可以堅持自己的立場,必要時尋求專業協助介入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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