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創作被盜用了嗎?搞懂網路著作權「通知取下機制」(NTD)
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網路已成為我們發表創意、分享作品的重要平台。然而,當你的心血結晶在網路上被他人未經授權地使用,甚至散播時,該怎麼辦呢?別慌!台灣著作權法提供了一套稱為「著作權通知取下機制」(Notice and Takedown Mechanism, 簡稱 NTD)的程序,讓你得以有效捍衛自己的權利。
今天,律點通就要帶你深入了解這個機制,教你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保護你的數位創作!
什麼是「著作權通知取下機制」(NTD)?
簡單來說,NTD 是一種讓著作權人(或其代理人)在發現自己的作品在網路服務提供者(ISP,例如社群平台、部落格空間、影音網站等)平台上被侵權時,可以向該 ISP 發出通知,要求其移除或限制存取這些侵權內容的程序。如果 ISP 在收到符合法定要件的通知後,能及時採取行動,就可以免除其對該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誰有權利發出侵權通知?
並不是所有人都能隨意發出侵權通知喔!根據《網路服務提供者民事免責事由實施辦法》第3條,只有符合特定身份的人才能發出有效通知:
- 著作權人:作品的原始創作者。
- 製版權人:擁有製版權的人。
- 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如果你與著作權人簽訂了「專屬授權」合約,在被授權的範圍內,你就像著作權人一樣,有權利行使權利,並可以自己的名義發出通知。
- 上述權利人的代理人:例如委託律師或經紀人代為處理。
《著作權法》第37條第4項:「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
這表示,如果你是專屬授權的被授權人,在你的授權範圍內,你就是權利的主張者,可以自行發出侵權通知,甚至提起訴訟。這點在實務上非常重要!
網路平台(ISP)要怎麼做才免責?
如果你是經營網站、提供網路服務的平台業者,為了避免使用者侵權時自己也連帶受罰,你必須符合《著作權法》第90-4條的規定,才能主張民事免責:
《著作權法》第90-4條:「符合下列規定之網路服務提供者,適用第九十條之五至第九十條之八之規定:一、以契約、電子傳輸、自動偵測系統或其他方式,告知使用者其著作權或製版權保護措施,並確實履行該保護措施。二、以契約、電子傳輸、自動偵測系統或其他方式,告知使用者若有三次涉有侵權情事,應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三、公告接收通知文件之聯繫窗口資訊。四、執行第三項之通用辨識或保護技術措施。」
簡單來說,ISP 必須做到幾件事:
- 公開透明的保護措施:讓使用者知道平台如何保護著作權。
- 「三振條款」:明確告知使用者,侵權三次就可能被終止服務。
- 公告聯絡窗口:讓權利人知道該向誰、如何發送侵權通知。
- 配合技術措施:配合主管機關核可的通用辨識或保護技術(目前台灣尚未有此類核可技術)。
如何發出有效的侵權通知?權利人必看!
要讓你的通知有效,ISP 才能依法處理,並免除自身責任。因此,你的通知內容必須符合《網路服務提供者民事免責事由實施辦法》第3條的規定:
《網路服務提供者民事免責事由實施辦法》第3條:「本法第九十條之六至第九十條之八所稱通知,應載明下列事項,並由著作權人、製版權人、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以下簡稱權利人)或權利人之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一、權利人或其代理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及聯絡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件信箱或其他自動聯繫方式之說明。二、被侵害之著作或製版之名稱。三、請求將涉有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內容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之聲明。四、足使網路服務提供者知悉該涉有侵權內容之相關資訊及其存取路徑。五、表示權利人係基於善意,相信涉有侵權內容係未經合法授權或違反著作權法之陳述。六、註明如有不實致他人受損害者,權利人願負法律責任。」
簡單來說,你的通知必須包含以下六大要素:
- 你的身份資訊:姓名/名稱、地址、聯絡方式。
- 被侵害作品的名稱:清楚指出是哪部作品被侵權。
- 明確的移除請求:清楚表達你要求 ISP 移除或限制存取該內容。
- 侵權內容的具體路徑:這是最重要的!必須提供精確的網址(URL)或其他資訊,讓 ISP 能找到並確認侵權內容。
- 善意聲明:聲明你是基於善意相信該內容是侵權的。
- 法律責任承諾:聲明若通知內容不實導致他人受損,你願意負法律責任。
通知最好以書面形式,並由權利人或代理人簽名/蓋章,再寄送給 ISP 公告的聯絡窗口。
實際案例:專屬授權人也能主張權利!
想像一下,某家音樂公司「瑞影」取得了某部音樂著作的專屬授權,可以在特定範圍內獨家使用並再授權。結果,政府機關在處理這部音樂的強制授權許可時,卻只通知了原始的著作權人,而沒有通知瑞影公司。
瑞影公司當然不服氣!他們認為,既然擁有專屬授權,在授權範圍內,他們就是實際的權利行使者,理應被通知並有權陳述意見。
法院怎麼看呢?智慧財產法院在相關判決(如106年度行著訴字第6號、111年度行著更二字第1號)中明確指出,專屬授權的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地位等同著作財產權人,應該享有被通知及陳述意見的權利。如果政府機關(或類推到網路平台)沒有通知他們,就可能構成嚴重的程序瑕疵。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如果你是專屬授權的被授權人,你在著作權保護上擁有強大的地位,完全有權利依照 NTD 機制來保護你的作品!
給網路使用者的實用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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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內容創作者或權利人:
- 確認權利歸屬:發通知前,務必確認自己是著作權人、製版權人或專屬授權被授權人。若為代理人,請備妥委任書。
- 通知內容要詳細:提供越具體、越精確的侵權內容網址,ISP 處理效率越高。
- 保留證明:發送通知後,務必保留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的發送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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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網路平台(ISP)經營者:
- 完善政策:建立並公告清晰的著作權保護政策與「三振條款」。
- 公開窗口:在網站顯眼處公告接收侵權通知的聯絡方式。
- 迅速處理:收到有效通知後,應立即審查並移除或限制存取侵權內容。
- 建立反通知機制:提供使用者對內容移除提出異議的管道,平衡各方權益。
小提醒:不實通知的法律風險
請務必注意,如果你發出的侵權通知內容不實,導致他人受到損害,你可能需要負擔法律責任。因此,在發出通知前,務必審慎查證,確認內容確實有侵權行為,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結論
著作權通知取下機制(NTD)是網路時代保護數位內容的重要工具。無論你是創作者還是平台經營者,了解並善用這項機制,都能有效維護自身權益,共同打造一個尊重智慧財產權的網路環境。當你的作品在網路上被侵犯時,別再猶豫,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護你的心血吧!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作品在某個論壇被盜用了,我該怎麼發出侵權通知?
A: 首先,確認你是否為該作品的著作權人、製版權人或專屬授權的被授權人。接著,找到該論壇公告的著作權侵權通知聯絡窗口。然後,準備一份書面通知,內容需包含:你的姓名、聯絡方式;被盜用作品的名稱;明確要求移除的聲明;最重要的,提供侵權內容的精確網址(URL);最後,聲明你是基於善意,並願意為不實通知負法律責任。建議將通知以掛號信或電子郵件寄送,並保留寄送證明。
Q: 如果我的影片被平台下架了,但我認為沒有侵權,我可以怎麼做?
A: 如果你的內容被平台移除或限制存取,但你認為自己擁有合法授權或屬於合理使用,你可以向平台提出「反通知」。通常,平台會在移除內容時告知你反通知的流程。反通知的內容也需要載明你的身份、被移除內容的資訊,以及你認為沒有侵權的理由,並承諾願負法律責任。平台收到反通知後,會再通知原來的權利人,並可能恢復你的內容,除非權利人在一定時間內提起訴訟。
Q: 我經營一個小型部落格平台,需要配合哪些著作權保護措施才能免責?
A: 作為網路服務提供者(ISP),你需要做到以下幾點以符合《著作權法》第90-4條的免責要件:1. 在你的網站上清楚公告著作權保護政策和措施。2. 明確告知使用者若有三次侵權行為,將會終止其服務(即「三振條款」)。3. 在網站上顯著位置公告接收侵權通知的聯絡窗口資訊。4. 雖然目前台灣尚未有主管機關核可的通用辨識或保護技術措施,但仍需留意未來法規發展。
Q: 發出不實的侵權通知會有什麼風險?
A: 發出不實的侵權通知可能導致嚴重的法律責任。根據《網路服務提供者民事免責事由實施辦法》第3條,通知中必須註明「如有不實致他人受損害者,權利人願負法律責任」。這意味著,如果你的通知內容不正確,導致他人(例如被下架內容的使用者或平台)遭受損失,你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如誣告)。因此,在發出通知前務必審慎查證,確保你的主張有充分的事實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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