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平台著作權避風港:NTD機制與免責實務攻略
身為網路平台業者,您是否曾為使用者上傳的內容感到頭痛?擔心平台會因為用戶的侵權行為而揹上法律責任?在現今內容爆炸的網路世界,如何平衡使用者創作自由與著作權保護,同時保護平台自身,是每位業者都必須面對的課題。台灣著作權法中的「通知取下機制(Notice and Takedown, NTD)」正是為了解決這個困境而生,它為網路服務提供者(OSP)提供了一條「民事免責事由(Safe Harbor)」的避風港。
本篇文章將帶您深入了解NTD機制,從法條依據、核心概念、實務案例到操作指引,讓您的平台在法律的框架下穩健成長。
什麼是「通知取下機制」(NTD)?平台業者的避風港
「通知取下機制」(NTD)是一套旨在平衡著作權人權益與網路平台責任的制度。簡而言之,當著作權人發現網路平台上有侵權內容時,可以通知平台業者,平台業者在收到符合法定要件的通知後,應迅速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內容。若平台業者確實遵守相關程序,便可享有民事免責的保護,免於因使用者侵權行為而承擔連帶責任。
而「網路服務提供者(OSP)」指的是提供網路連線、資訊儲存、搜尋引擎等服務的業者,在NTD機制中扮演著中介者的角色。平台能否適用這個「民事免責事由」,關鍵在於是否符合《著作權法》第90條之4的規定:
《著作權法》第90條之4:「符合下列規定之網路服務提供者,適用第 九十條之五至第 九十條之八之規定: 一、以契約、電子傳輸、自動偵測系統或其他方式,告知使用者其著作權或製版權保護措施,並確實履行該保護措施。 二、以契約、電子傳輸、自動偵測系統或其他方式,告知使用者若有三次涉有侵權情事,應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 三、公告接收通知文件之聯繫窗口資訊。 四、執行第三項之通用辨識或保護技術措施。」
這條文是平台業者獲得「避風港」保護的前提條件。您必須主動建立並履行這些措施,才能在面對侵權爭議時,有機會免除連帶責任。
法律概念白話解析:掌握核心術語
了解以下幾個核心概念,將有助於您更透徹地理解NTD機制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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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免責事由 (Safe Harbor):指網路平台業者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對於其使用者所為的著作權侵權行為,可以免除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制度。這是平台業者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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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Notice):著作權人或其代理人,依《網路服務提供者民事免責事由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向平台發出的要求移除或停止侵權內容的正式文件。這份通知必須符合嚴格的格式與內容要求:
《網路服務提供者民事免責事由實施辦法》第3條:「權利人或其代理人依本法第90條之6第1項規定發送之通知,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權利人或其代理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及聯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可資聯絡之資訊。 二、被侵害之著作或製版之名稱。 三、請求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涉有侵權內容之聲明。 四、足使網路服務提供者知悉涉有侵權內容之相關資訊及其存取路徑。 五、善意聲明涉有侵權內容係未經合法授權或違反著作權法之陳述。 六、註明如有不實致他人受損害者,權利人或其代理人願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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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通知 (Counter-Notice):使用者對於其內容被平台移除或無法進入後,依《網路服務提供者民事免責事由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向平台發出的請求回復該內容的文件。這也必須符合法定要件,是平衡使用者權益的重要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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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 (Exclusive Licensee):依《著作權法》第37條第4項,專屬授權的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擁有與著作財產權人同等的權利,可以自己名義發出侵權通知或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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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性重製 (Temporary Reproduction):依《著作權法》第22條第3項,若平台在提供「網路合法中繼性傳輸」或「合法使用著作」過程中,因技術操作產生必要、過渡性、附帶性且不具獨立經濟意義的暫時性重製(例如快取/cache),則不構成重製權侵害。但請注意,如果傳輸的內容本身就是侵權的,這個免責條款就難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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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 (Knowledge) 與 可得而知 (Should have known):這是判斷平台是否應對使用者侵權負責的關鍵。「明知」指平台實際知悉侵權內容的存在;而「可得而知」則是指平台雖未實際知悉,但若有合理理由懷疑侵權,卻未進一步查證,或有意造成、刻意不探悉,則可能被推定為「明知」。法院會綜合權利人通知、行業慣例、內容性質等客觀事實來判斷。
實務案例解析:從KTV點歌看平台責任
想像您經營一個提供使用者上傳影音內容的平台,類似早期的影音分享網站。某一天,您收到一封來自唱片公司的存證信函,聲稱您的平台上有大量未經授權的歌曲MV,要求您立即移除。您可能會想:「這些都是使用者上傳的,我怎麼會知道有沒有侵權?」
這與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54號民事判決中的KTV業者案例有異曲同工之妙。該案中,KTV業者提供的點歌系統連結到一個雲端伺服器,提供消費者點播歌曲。著作權人主張KTV業者侵害其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但KTV業者抗辯稱其僅是提供設備,歌曲內容不在本機,且不知情。
法院的見解給了我們重要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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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的認定不只看主觀陳述:法院認為,KTV業者作為音樂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知悉使用原聲原影的視聽著作需要取得授權。當權利人已寄送存證信函告知,且業者向雲端服務商繳納的年費遠低於合理的授權費用時,這些客觀事實都可能讓法院認定業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內容侵權。對於平台業者而言,若有合理理由懷疑內容侵權(例如收到大量檢舉、內容明顯為知名作品卻無授權標示),卻未積極處理或查證,就可能被認定為「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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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性重製」的限制:法院也強調,《著作權法》第22條第3項的暫時性重製例外,除了技術性要件外,更必須符合「專為網路合法中繼性傳輸,或合法使用著作」的要件。如果傳輸的內容本身就是侵權的,那麼其過程中的暫時性重製(如快取)就難以主張免責。這意味著平台不能僅以「技術性暫存」為由,對侵權內容視而不見。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平台業者即使不是內容的直接上傳者,若提供設備或平台,且「明知」或「可得而知」所提供的內容侵權並從中獲利,仍可能被認定為侵害著作權。
網路平台業者實務操作指引:如何建立您的著作權防線
為了確保您的平台能有效運用NTD機制,並享有民事免責的保護,請務必遵循以下實務操作指引:
建立免責資格的四大步驟
- 公告著作權保護措施:在您的平台網站、服務條款中明確告知使用者關於著作權保護的政策,並確保您確實履行這些措施。
- 實施「三振條款」:明確告知使用者,若有三次涉有侵權情事,您的平台將終止其全部或部分服務。這是一個重要的 deterrent。
- 公告聯繫窗口:提供一個清晰、易於尋找的專屬聯繫窗口資訊(例如電子郵件、地址),供著作權人發送侵權通知。
- 配合技術措施:若未來主管機關核可並公告了通用辨識或保護技術措施,平台應配合執行。
處理侵權通知的SOP
- 審查通知有效性:收到通知後,應依《網路服務提供者民事免責事由實施辦法》第3條,仔細審查通知內容是否符合法定六項要件。
- 處理不符格式通知:若通知不符合規定,應於接到通知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通知權利人補正。若權利人未在期限內補正,則視為未提出通知。
- 迅速移除內容:對於符合法定要件的有效通知,您應迅速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涉有侵權的內容。這是獲得免責保護的關鍵一步。
應對回復通知的流程
- 審查回復通知:若使用者發出符合《網路服務提供者民事免責事由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的回復通知,您應審查其內容是否符合法定要件。
- 轉送權利人:將有效的回復通知轉送給提出侵權通知的權利人,並告知權利人,若其在接到回復通知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未提出已對使用者提起訴訟的證明,平台將回復該內容。
- 回復內容:若權利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訴訟證明,平台應回復被移除的內容。
記錄與證據保存的重要性
妥善保存所有侵權通知、回復通知、平台處理紀錄及相關通訊。這些都是未來若發生法律爭議時,證明您已善盡管理人義務、符合免責要件的重要證據。
結論:主動管理,遠離著作權糾紛
網路平台業者在享受科技帶來的便利與商機的同時,也必須正視著作權保護的責任。透過主動建立並遵循NTD機制,您可以有效管理平台上的使用者內容,降低潛在的法律風險,為您的平台業務建立一道堅實的法律防線。請記住,積極的合規管理不僅能保護平台,也能提升使用者對平台的信任度,促進一個更健康、更有序的網路內容生態。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平台收到一份侵權通知,但內容資訊不完整,我該怎麼處理?
A: 依據《網路服務提供者民事免責事由實施辦法》第4條,若通知不符合第3條的法定要件(例如缺乏權利人資訊或侵權內容路徑),您應在接到通知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通知權利人補正。如果權利人未在期限內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則該通知視為未提出,您暫時無需採取移除動作。
Q: 平台如何有效實施「三振條款」以符合免責資格?
A: 您需要在服務條款或著作權政策中明確告知使用者,若其有三次涉有侵權情事,將終止其全部或部分服務。實務上,您需要建立一套內部紀錄系統,追蹤使用者侵權通知的次數,並在達到三次時,依政策執行終止服務,並妥善保存相關紀錄。
Q: 如果我的平台只是提供雲端儲存空間,使用者上傳侵權內容,我會被認定為「明知」嗎?
A: 即使您只是提供儲存空間,若有客觀事實讓您「明知」或「可得而知」使用者上傳的內容侵權,仍可能需負責。「明知」不限於直接告知,也可能透過間接證據推斷,例如:收到大量檢舉、內容明顯為知名作品、平台透過侵權內容獲利等。因此,平台應建立有效的檢舉機制並積極處理,避免被認定為「刻意不探悉」。
Q: 若使用者對被移除的內容發送了回復通知,平台應如何處理?
A: 當您收到使用者符合《網路服務提供者民事免責事由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的回復通知後,應將該回復通知轉送給原先提出侵權通知的權利人。同時,您需告知權利人,若其在接到回復通知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未提出已對使用者提起訴訟的證明,平台將回復該內容。若權利人未在期限內提出證明,您就應將內容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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