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曾為心血結晶被盜用、作品被抄襲而感到無助?在台灣,當著作權遭到侵害時,除了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或停止侵害外,您還有一個至關重要的「保命符」——那就是「假扣押」與「假處分」。這兩種法律程序能有效防止侵權人脫產、隱匿財產,或持續進行侵害行為,確保您未來的權利能真正實現。
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這兩項保全程序,讓您在面對著作權侵害時,不再徬徨無措,而是能精準出擊,捍衛自身權益。
一、什麼是假扣押與假處分?保障權益的兩大利器
1. 假扣押:為金錢請求凍結財產
假扣押,簡單來說,就是當您預期未來會贏得金錢賠償(例如著作權法第88條的損害賠償),但擔心侵權人可能在訴訟期間脫產、隱匿財產,導致您即使勝訴也拿不到錢時,可以向法院聲請,暫時查封侵權人名下的財產(如銀行存款、不動產、車輛等)。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白話來說,只要您的請求最終能換算成錢,而且您擔心將來拿不到錢,就可以聲請假扣押。
2. 假處分:為非金錢請求維持現狀
假處分則是用於保全「非金錢請求」的程序。例如,您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害行為、銷毀侵權物品、下架侵權內容等。如果不及時處理,侵權行為可能會持續擴大,或侵權物品被銷毀、轉移,導致您勝訴後也無法達到目的。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32條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532條:「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
這代表當您的目標不是錢,而是希望侵權人停止特定行為或處理特定物品時,假處分就是您的最佳選擇。假處分程序原則上會準用假扣押的相關規定,例如釋明、供擔保等。
二、聲請保全程序的關鍵:釋明與擔保金
要成功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您必須向法院證明兩件事:
1. 釋明「請求」與「保全原因」
「釋明」是指您需要提出初步證據,讓法院對您主張的「請求權」和「保全原因」產生一個「薄弱的心證」,也就是讓法官覺得「大概是這樣沒錯」。這與正式訴訟中要求「證明」到讓法官高度確信的程度不同,因為保全程序有其緊急性。
- 請求:您必須讓法院相信,您確實有被侵害的著作權,且侵權人對您負有損害賠償責任或停止侵害的義務。這需要提供著作權證明、侵權證據、損害計算依據等。
- 保全原因:您必須讓法院相信,如果不及時採取保全措施,未來您的權利將「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這不只是侵權人積極脫產,也包括其財務狀況惡化、無力償還等客觀事實。
《民事訴訟法》第523條第1項明確指出:
《民事訴訟法》第523條第1項:「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2. 擔保金:兼顧雙方權益的機制
如果您的釋明證據不夠充分,法院可能會要求您提供一筆「擔保金」。這筆錢是用來保障侵權人,萬一您的聲請最終被認定是不當的,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害可以從這筆擔保金中獲得賠償。
《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2項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2項:「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擔保金的數額通常會考量侵權人可能因此受到的損失,而非單純以您請求的金額來決定。
三、著作權侵害保全程序的實務案例
透過實際案例,更能了解法院在處理著作權侵害保全程序時的考量:
案例一:電視頻道著作權侵害案
某電視節目製作公司發現,有一家新興串流平台未經授權,持續在其平台上播送自家製作的熱門節目。製作公司因此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要求凍結串流平台的資產,以確保日後能拿到損害賠償。製作公司提出證據,證明串流平台近年來營運狀況不佳,甚至有會計師警示其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以此作為有「脫產之虞」的保全原因。
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串流平台財務狀況確實有疑慮,但製作公司在聲請時,對於「實際損害金額」的計算與證明,以及其對串流平台「金錢請求權」的存在,釋明得不夠充分。此外,串流平台也提出了已提供高額擔保金、減少負債並辦理增資等改善財務的證據。最終,法院認為僅憑財務狀況不佳,並不能直接認定請求權存在或有立即脫產之虞,因此駁回了假扣押聲請。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告訴我們,聲請假扣押時,您必須同時且充分釋明「請求權的存在」與「有保全必要的原因」。光是證明對方財務狀況不好,但未能清楚說明自己究竟能請求多少錢,或對方已積極改善財務,都可能導致聲請失敗。
案例二:設計師美術著作被盜用製成商品案
一位獨立設計師發現,某文創公司未經授權,將他的獨特美術著作印製成大量票券和周邊產品販售。設計師憤而聲請假扣押,主張文創公司資本額僅20萬元,但單單年節與連假期間的票券收入就高達390萬元,擔心對方賺了錢就脫產。設計師請求法院凍結文創公司的資產,以保全損害賠償。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卻駁回了設計師的聲請。法院指出,設計師雖然證明了著作權被侵害,但對於其美術著作的「客觀經濟價值」和因此造成的「具體損害金額」,卻未能提出合理的估算與釋明。法院認為,僅憑文創公司資本額低,又同時主張對方有高額收入,兩者說法有些矛盾,無法具體證明文創公司將成為無資力狀態。此外,文創公司拒絕給付賠償,這在訴訟過程中是常見的立場,不能直接作為有脫產之虞的假扣押原因。
律點通提醒:本案強調,著作權人聲請假扣押時,除了證明侵權事實,更要對「損害賠償金額」進行合理、具體的估算與釋明。不能僅憑模糊的收入數字或對方拒絕賠償,就認為有保全必要。清晰的損害計算,是假扣押獲准的關鍵之一。
四、實務操作指引:讓您的保全聲請更有效
- 詳盡準備證據:針對「請求」及「保全原因」,務必收集充足證據。例如著作權證明、侵權比對資料、侵權產品銷售數據、市場授權金行情、侵權人財務報告、脫產跡象(如轉移資產、異常提款)等。
- 合理估算損害金額:著作權損害賠償計算不易,盡可能提出客觀依據,如侵權物銷售量、市場價值、權利人損失或侵權人獲利等。若無法精確,法院可能會要求較高額的擔保金。
- 具體釋明保全原因:切勿僅主張對方拒絕賠償。應提出具體事證,如對方有處分不動產、資金異常流動、公司嚴重虧損、會計師警示等。
- 主動表明願供擔保:若證據力稍弱,主動表示願意提供擔保金,可增加法院准許聲請的機會。
- 注意時效性:一旦取得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務必在收到裁定後30日內向執行法院聲請執行,否則裁定將失效!
五、結論
著作權是創作者的心血,當它受到侵害時,即時採取法律行動至關重要。假扣押與假處分程序,是您在訴訟過程中,確保權益不會落空的重要防線。了解這些工具的運作方式、準備充分的證據,並掌握關鍵的實務要點,將能大幅提升您維護自身著作權的成功機率。別讓侵權人有機會規避責任,勇敢捍衛您的創作價值!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假扣押和假處分到底有什麼不同?我該選哪一種?
A: 假扣押主要針對「金錢請求」,目的是查封侵權人的財產,確保未來您勝訴後能拿到賠償金。例如您請求損害賠償。而假處分則針對「非金錢請求」,目的是維持現狀或要求侵權人停止特定行為,避免您的權利在訴訟期間受到進一步侵害。例如您請求停止侵害、下架侵權內容、銷毀侵權物等。您可以根據您的主要訴求來選擇,如果同時有金錢和非金錢請求,可以同時聲請假扣押和假處分。
Q: 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A: 您需要準備兩方面的證據: 1. 關於「請求權」的證據:證明您是著作權人(如著作權登記證書、創作證明),以及對方確實有侵害您的著作權(如侵權比對資料、侵權產品或內容截圖、侵權行為的時間地點)。若請求金錢賠償,還需提供損害估算依據(如侵權物銷售量、市場授權金、您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利)。 2. 關於「保全原因」的證據:證明侵權人有脫產、隱匿財產或財務狀況惡化的可能,導致未來難以執行。例如侵權人的財務報告、銀行對帳單、不動產異動紀錄、有價證券處分證明、公司解散或歇業公告、會計師警示報告等。越具體的證據,越能說服法院。
Q: 我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一定要提供擔保金嗎?擔保金通常是多少?
A: 不一定,但通常會需要。如果您能提供非常充分的證據,讓法院對您的「請求權」和「保全原因」有高度確信,理論上可以免供擔保。但實務上,法院為了平衡雙方權益,避免聲請人濫用,通常會要求提供擔保金,尤其當您的釋明證據不夠充分時。擔保金的數額,法院會依據侵權人可能因假扣押或假處分而受到的損害來酌定,而非以您請求的金額為準。常見的擔保金數額約為請求金額的1/3到1/2不等,但最終仍由法院依個案情況裁定。
Q: 如果我聲請了假扣押或假處分,但後來發現對方沒有侵權,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A: 會的。如果您聲請的假扣押或假處分最終被法院裁定「自始不當」(例如後來判決確定您根本沒有著作權或對方沒有侵權),您就必須對侵權人(即被假扣押/假處分人)因此所受的損害負賠償責任。這依據的是《民事訴訟法》第531條第1項的規定。與《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的故意過失責任不同,即便您沒有故意或過失,只要裁定被認定為自始不當,您就可能需要賠償。因此,在聲請前務必審慎評估,確認自身權利與侵權事實的明確性。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