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創作有版權嗎?著作權取得的兩大關鍵
你花了很多心血寫了一篇文章、拍了一張獨特的照片,或是設計了一份精美的企劃書,這些作品真的受到法律保護嗎?當你看到別人的作品,又該如何判斷它是否有著作權,避免不小心侵權呢?
在台灣,著作權的取得是採「創作保護主義」,也就是說,只要你的作品一完成,就自動享有著作權,不需要特別去申請登記。但前提是,這份作品必須符合著作權法所定義的「創作」!而判斷是否為「創作」的兩大核心要件,就是「原創性」與「創作性」。
著作權的兩大支柱:原創性與創作性
- 原創性(Originality)
- 白話解釋:它必須是你自己獨立完成的作品,而不是抄襲或模仿別人的。就算你的作品跟別人很像,但只要你能證明是自己獨立發想、獨立完成的,就具備原創性。
- 創作性(Creativity)
- 白話解釋:你的作品要有一點點「你的味道」!它不能只是機械性、例行性或單純的勞力投入,必須能表現出作者的個性或獨特性。實務上,我們常說這只需要「最低創作性」,也就是說,門檻其實沒有你想像的那麼高,只要有微小的智力投入和個人風格就可能達到。
著作權保護的範圍:只保護「表達」,不保護「想法」
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你的「想法」如何被「呈現」出來,而不是你腦中的「想法」本身。這就是法律上常說的「表達與觀念二元論」。
《著作權法》第10條之1:「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這條法條非常重要!它明確告訴我們,著作權只保護你作品的「表達形式」(例如文章的文字、照片的構圖、歌曲的旋律),而不保護你作品背後的「思想、概念、事實、原理」等等。這也意味著,單純的觀念、事實或數據本身,即使你花了很多心力去發掘,如果沒有獨特的表達形式,是不受著作權保護的。
整理資料也有著作權?編輯著作的奧秘
即使是把既有的資料彙整起來,只要你的「選擇」和「編排」方式具有「創作性」,也能成為獨立受保護的著作,這就是「編輯著作」。
《著作權法》第7條:「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編輯著作之保護,對其所收編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這表示,如果你只是把一堆客觀數據列出來,或者用很常見的方式排列,那可能就不具創作性。但如果你在選擇資料的過程中,展現了獨特的眼光和判斷;在編排上,也呈現了與眾不同的巧思和結構,那麼你的「編輯著作」就能獲得保護。
哪些東西不受著作權保護?
有些內容基於公共利益或其性質,是無法受到著作權保護的,例如:
- 《著作權法》第9條: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標語、通用符號、單純傳達事實的新聞報導、考試試題等。
這些內容因為其公共性質或創作性不足,不符合著作權法的保護要件。
從生活案例看著作權的判斷標準
為了讓你更了解「原創性」和「創作性」在實務上如何判斷,我們來看幾個生活化的例子:
案例一:網拍照片與廣告文案的創作門檻
小陳是個網拍賣家,他為了商品拍攝了幾張去背照片,又為了宣傳寫了幾句簡單的廣告詞。他想知道,這些照片和廣告詞,能不能受到著作權保護?
判斷結果:如果小陳的照片只是單純的去背、調整亮度、對比,沒有特別的構圖、光影巧思或獨特的呈現方式;廣告詞也只是簡單表達商品功能或常見的日常用語,那麼這些內容可能因為「創作性」不足,難以受到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法保護的是有「個人風格」和「智力投入」的表達,而非單純的技術性處理或例行性描述。
案例二:中古車行情表的「編輯」巧思
小李是位中古車達人,他花費大量時間整理了一份詳盡的「中古車行情表」,裡面列出各種廠牌、車款的年份、配備和市場價格。他認為這份心血結晶應該受到著作權保護,因為他投入了許多時間和專業知識。
判斷結果:法院會認為,中古車的價格是市場供需決定的客觀數據,本身不具創作性。如果小李只是按照常見的汽車生產國、品牌、車款、引擎大小等方式來排列這些數據,而沒有展現出獨特的「選擇」或「編排」巧思,例如特別的分類邏輯、獨創的分析圖表、或對資料的特殊詮釋,那麼這份行情表可能因為「創作性」不足,無法成為受保護的「編輯著作」。
從這兩個案例你可以看到,即使是日常生活中的內容,著作權的判斷還是會回到「有沒有獨特的個人風格和智力投入」這個核心原則。
實用建議:保護你的創作,避免不小心侵權
給創作者的建議:
- 確保獨立創作:你的作品必須是你自己獨立完成的,避免直接複製或與他人作品實質相似。即使是參考他人概念,也要有足夠的「轉化」和「個人風格」。
- 注入個人風格:在創作過程中,盡力展現你獨特的思想、情感和表達方式。這能幫助你的作品達到「最低創作性」的門檻。
- 保留創作證據:妥善保存創作過程中的草稿、修改紀錄、時間戳記、溝通文件等,這些都能證明你的作品是獨立完成的。
- 明確著作權歸屬:如果是委託他人創作或在職務上創作,務必透過書面契約明確約定著作權的歸屬(包括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避免日後爭議。
給潛在使用者的建議:
- 區分觀念與表達:記住著作權只保護「表達」,不保護「觀念」。你可以借鑒他人的概念、事實或數據,但務必避免直接複製其獨特的表達形式。
- 審慎評估創作性:在引用或改作他人作品前,評估其是否具備著作權法要求的創作性。對於簡單的標語、通用名詞、客觀數據或常見的編排方式,其著作權保護可能較弱或不存在。
- 尋求合法授權:如果你對作品的著作權保護範圍有疑慮,或想利用他人作品的獨特表達形式,最保險的做法是事先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
- 注意合理使用:即使作品受著作權保護,在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規定的前提下,仍可能在特定目的和範圍內利用。然而,合理使用的判斷複雜,建議謹慎為之。
結論:理解著作權,保護與尊重並行
著作權法的目的在於鼓勵創作,同時平衡公眾利用的權益。透過理解「原創性」與「創作性」這兩大核心要件,以及「表達與觀念二元論」的原則,無論你是創作者還是作品的使用者,都能更清楚地判斷作品是否受著作權保護,並在創作和利用的過程中,保護自己的權益,也尊重他人的心血。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把網路上的文章稍微改寫,算抄襲嗎?
A: 這要看你的「改寫」程度。如果只是換幾個詞語,但文章的結構、核心內容、表達方式仍與原文實質相似,就可能被認定為抄襲,不具備足夠的「原創性」。你需要加入足夠的個人見解、分析或獨特的表達方式,才能被視為獨立的創作。
Q: 我拍了一張很普通的生活照,例如只是拍了一碗麵,也有著作權嗎?
A: 即使是普通的生活照,只要是你獨立拍攝,且在構圖、光影、角度等方面有微小的「創作性」投入,足以表現你的個人風格,就可能享有著作權。但如果照片只是單純紀錄,沒有任何個人巧思,創作性門檻可能較難達到。
Q: 公司要求我做的報告或設計圖,著作權是我的嗎?
A: 這屬於「職務上創作」的範疇。根據著作權法,除非契約另有約定,職務上完成的著作,著作人是你(員工),但著作財產權(例如複製、散布、公開傳輸等權利)則歸屬於公司。著作人格權(例如姓名表示權)通常仍歸你所有。建議簽訂契約時明確約定,避免爭議。
Q: 我可以用網路上的資訊來做簡報或報告嗎?
A: 你可以參考網路上的「資訊、觀念、事實」,但不能直接複製其「表達形式」。例如,你可以引用數據或概念,但應以自己的文字重新闡述,並註明資料來源。如果想使用他人的圖片、圖表或文章段落,最好先取得授權,或確保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規定,並務必標示出處。
Q: 如果我發現我的作品被別人抄襲了,該怎麼辦?
A: 首先,收集證據,包括你的作品完成時間證明(例如草稿、原始檔案、發布日期)和對方侵權的證據。接著,你可以先發函告知對方侵權並要求停止侵權行為。若對方不理會,可以考慮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或向檢察官提起刑事告訴。建議尋求專業法律諮詢,以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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