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創作者必看:搞懂著作權抄襲,安心創作不踩雷!
身為內容創作者,您是否曾擔心自己的作品被抄襲?或者,在尋找靈感、參考他人作品時,深怕一不小心就觸犯了著作權法?別擔心!我是律點通,今天就來為您深入解析台灣著作權抄襲的認定標準與比對方法,讓您對著作權有更清晰的認識,從此安心創作,不再提心吊膽!
著作權保護的核心:原創性與「思想表達二元論」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樣的作品才能受到著作權法保護。根據《著作權法》規定,受保護的「著作」必須具有原創性,這包含兩個層面:
- 原始性:作品是獨立完成的,不是抄襲別人的。
- 創作性:作品達到一定程度的最低創意,能展現作者的獨特性。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這表示,只要是您獨立完成且具有一定創意的心血結晶,無論是文字、圖片、音樂、影片或程式碼,都可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但請注意,著作權保護的範圍僅限於作品的「表達」,而不及於其背後的「思想」或「概念」。
《著作權法》第10條之1:「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這就是著名的「思想與表達二元論」。舉例來說,您可以寫一篇關於「環保重要性」的文章(思想),但不能直接複製別人表達「環保重要性」的獨特文字內容(表達)。
抄襲的兩大關鍵:接觸與實質相似
在台灣實務上,判斷是否構成著作權抄襲,主要依據「兩要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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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 (Access): 指被控侵權者有機會接觸到原著作。這可以是直接見過、聽過原作品,或原作品已廣泛公開發表,讓對方有合理機會接觸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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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相似 (Substantial Similarity): 指兩作品在表達上達到足以認定為抄襲的相似程度。這不只看「量的相似」(抄襲部分佔多少比例),更要看「質的相似」(抄襲部分是否為作品的重要精華)。判斷標準通常會以「一般理性閱聽大眾的反應或印象」為基準,看看兩作品的「整體觀念與感覺」是否近似。如果相似到「一望即知」或「幾乎可謂一望即知」,就很有可能構成實質相似。
重製與改作:差在哪裡?
侵害著作權的行為主要分為「重製」和「改作」。
- 重製:指將原著作內容以各種形式重複製作,使其內容再現,沒有加入新的創意。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
- 改作:則是以原著作為基礎,加入新的創意元素,另行創作。例如將小說改編成劇本,或將圖片稍作修改並加入新元素。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1款:「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無論是重製或改作,若未經著作權人授權,都可能構成侵權,並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著作權法》第88條第1項),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著作權法》第91條、第92條)。
實務案例分享:從故事看懂抄襲界線
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來看看法院是如何判斷抄襲的:
案例一:獨家設計金魚圖樣被盜用
小陳是一位獨立設計師,精心設計了一款獨特的金魚圖樣,並用於其品牌文創商品上。後來,他發現某知名禮品公司推出的喜餅禮盒上,竟然出現了與他金魚圖樣「幾乎一模一樣」的設計。經過調查,發現該禮品公司的設計師小蘇,曾因業務往來接觸過小陳的設計稿件。法院比對後認為,雖然兩者並非百分之百相同,但在圖樣描繪、線條、轉折、比例等「整體觀念與感覺」上高度近似,一般人一看就會覺得是同一個設計。加上小蘇有接觸原作品的機會,因此法院認定小蘇構成重製侵權。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只是美術圖樣,只要具備原創性就受保護。抄襲不一定需要完全複製,只要整體感覺高度相似,且有接觸原作品的機會,就可能構成侵權。
案例二:動畫角色借鏡靈感,卻沒構成抄襲?
小王曾參與某知名動畫團隊,負責設計可愛的動畫角色「MuMu」。後來,小王離開團隊,自行創作了另一個動畫角色「Manui」,同樣是可愛的幻想生物。原團隊認為「Manui」與「MuMu」過於相似,有抄襲之嫌而提告。法院審理後發現,雖然小王確實接觸過「MuMu」角色,但比對「MuMu」和「Manui」的外觀後,發現兩者在皮膚顏色、五官位置、四肢形狀、大小比例等方面都有明顯差異。法院認為,「Manui」角色是基於蠑螈的靈感獨立創作,具有足夠的獨創性,給人的「整體觀念與感覺」並未達到實質相似。因此,法院最終認定小王並未構成抄襲或改作。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有接觸原作品,只要您投入了足夠的創意,讓新作品在「整體觀念與感覺」上與原作品有明顯區別,並能證明其獨立原創性,就不會被認定為抄襲。靈感參考不等於抄襲,關鍵在於是否有獨特的表達。
給內容創作者的實用建議
為了保護您的創作,也避免不小心侵權,以下是幾點實用建議:
- 保存創作紀錄:將您的草稿、設計圖、修改紀錄、電子檔案版本等都妥善保存,證明作品的原始性和完成時間。
- 確保獨立創作:在創作時,盡量避免過度依賴或參考他人作品,確保自己的作品有足夠的「創作性」和「獨特性」。
- 取得合法授權:若您需要使用他人的作品(無論是重製、改作或公開傳輸),務必事先取得著作權人的書面同意或授權。
- 善用合理使用:若主張合理使用,請審慎評估利用目的、性質、利用質量及對市場的影響等因素,並明確標示出處及作者姓名。
結語
著作權法旨在鼓勵創作、促進文化發展,同時也保障創作者的權益。作為內容創作者,理解著作權抄襲的認定標準,不僅是保護自己的武器,更是尊重他人創作的表現。希望這篇文章能讓您在創作的道路上,更加得心應手,無後顧之憂!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作品要達到什麼程度才算有「原創性」並受著作權保護?
A: 您的作品必須是您獨立完成的(原始性),並且具有最低限度的創意,能展現您的獨特性(創作性)。這不要求作品達到多高的藝術或學術成就,只要不是抄襲,且有您個人的精神投入,通常就具備原創性而受保護。
Q: 我只是「參考」別人的作品風格,會被認定為抄襲嗎?
A: 單純參考風格、概念或思想,通常不會被認定為抄襲,因為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而非「思想」。但如果您的作品在「整體觀念與感覺」上與被參考作品高度相似,且有接觸事實,就可能被認定為抄襲。關鍵在於您是否加入了足夠的獨特創意,讓您的作品與原作品有明顯區隔。
Q: 如果我只是稍微修改了別人的圖,但大部分元素都一樣,這算重製還是改作?
A: 如果您的修改只是細微調整,沒有加入新的創意元素,只是讓原作品內容以不同形式再現,那會被認定為「重製」。若您在原作品基礎上,投入了新的精神作用,創造出具有獨立創意的新作品,才可能被認定為「改作」。無論是重製或改作,未經授權都可能構成侵權。
Q: 我發現自己的作品被抄襲了,第一步該怎麼做?
A: 首先,請務必蒐集所有相關證據,包括您的創作紀錄(草稿、時間戳記等)、被抄襲作品的截圖或實體證據、對方侵權行為的相關證明(如銷售紀錄、網站截圖等)。越完整的證據,越有利於後續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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