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作品著作權歸誰?受僱人、自由工作者必知的權益指南
你是不是也曾為公司或客戶完成一份設計、一段程式碼,或一篇文案?當作品大功告成時,你是否想過:「這份作品的著作權,究竟是屬於我,還是屬於出資的老闆或客戶呢?」
身為受僱人或自由工作者的你,了解作品的著作權歸屬至關重要。這不僅關乎你的創作心血能否獲得應有的保障,更影響你未來能否再次利用、授權或主張權利。今天,律點通將帶你深入解析台灣《著作權法》中關於「出資聘人完成著作」的規定,幫助你釐清權益、避免爭議。
創作心血誰擁有?認識《著作權法》的規定
在台灣,著作權採「創作保護主義」,作品一完成,著作權就自動產生。這是《著作權法》的基本原則:
《著作權法》第10條:「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這表示,原則上誰創作誰就擁有著作權。但別忘了「但書」——「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而當你以非職務上(例如承攬、委任或自由接案)的方式,為他人出資完成作品時,就適用到以下這條關鍵法條:
《著作權法》第12條:「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這條文對創作者非常重要,白話來說:
- 誰是「著作人」? 原則上,是你這個實際創作的人。但如果契約有特別約定「著作人是出資方」,那就從契約約定。
- 誰擁有「著作財產權」?
- 如果契約有約定,就照契約走。
- 如果沒有約定,那麼著作財產權就歸你(受聘人)享有!
- 出資人能怎麼用作品? 即使著作財產權歸你,出資方仍可在「出資目的」或「契約目的」的範圍內合理使用作品。
小提醒:著作人代表你的「精神權利」(如署名權、禁止不當修改權),不可轉讓;著作財產權則是你的「經濟權利」(如重製、改作、公開傳輸等),可轉讓或授權。
實際案例解析:契約約定優先,沒約定歸創作者
我們來看一個實際案例,了解法院是怎麼判斷的:
案例:程式設計師小陳與客戶的著作權爭議
小陳是一名自由接案的程式設計師,他受A公司委託開發一套客製化的管理系統。雙方只口頭約定了開發費用和完成時間,對於這套系統的著作權歸屬卻隻字未提。系統完成後,A公司除了自己使用,還根據業務需求增加了新功能。小陳得知後,認為A公司侵害了他的著作權。
法院怎麼說? 法院根據《著作權法》第12條,認定這套系統的著作人與著作財產權都應歸小陳所有,因為雙方沒有在契約中約定著作財產權的歸屬。
不過,法院也指出,A公司作為出資方,在不違反當初委託目的的範圍內,仍然有權利利用這套系統。因此,A公司為滿足自身業務需求而修改程式,並未超出當初委託開發的目的,不構成對小陳著作權的侵害。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如果契約沒有明確約定,著作財產權會歸屬於你這位創作者。但同時,出資方仍然可以在合理的範圍內使用你的作品,這範圍就是當初出資委託你創作的目的。更重要的是,**簽訂一份清晰、完整的書面契約,是保障你自身權益最重要的第一步!**無論是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的歸屬,契約約定都具有優先效力。
保護你的創作心血:實用建議
為了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爭議,身為創作者的你,在接受委託或進行專案前,務必留意以下幾點:
- 務必簽訂書面契約: 口頭約定難以舉證。一份詳細的書面契約,能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最有力的保障。
- 明確約定「著作人」: 如果你希望自己保留著作人的身份,請在契約中明確約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
- 明確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屬: 這是最重要的!如果你希望保留著作財產權,請在契約中清楚載明「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反之,如果同意轉讓,也要明確載明。
- 約定利用範圍: 即使著作財產權歸你,出資方仍有利用權。為避免爭議,可以在契約中詳盡列舉出資方可以利用作品的範圍、方式、期間等。
- 著作人格權的處理: 著作人格權是你的精神權利,不能轉讓。但你可以約定「不行使」部分著作人格權,例如同意出資方為符合其目的而對作品進行必要的修改。
結論:合約是你的最佳防線
總結來說,身為受僱人或自由工作者,你的創作心血是寶貴的資產。在「出資聘人完成著作」的法律關係中,《著作權法》第12條賦予了契約約定極大的彈性與優先性。這意味著,只要你與出資方有明確的書面約定,無論是著作人還是著作財產權的歸屬,都能依照你們的意願來決定。
因此,請務必重視每一個合作案的契約內容。花時間審閱、溝通,並確保所有權利義務都白紙黑字寫清楚,這不僅能保護你的創作成果,也能讓你更安心地投入每一次的創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幫客戶完成的專案,如果沒有簽書面合約,著作權會歸誰?
A: 根據《著作權法》第12條,如果沒有書面契約明確約定著作財產權的歸屬,那麼著作財產權會歸屬於你這位實際完成作品的「受聘人」享有。但出資的客戶仍然可以在當初委託的目的範圍內,合理地利用你的作品。
Q: 我把作品的著作財產權轉讓給客戶後,客戶是不是就可以隨意修改我的作品?
A: 即使你轉讓了著作財產權,你作為「著作人」仍然享有著作人格權,其中包括「禁止不當修改權」。如果客戶對作品的修改方式損害了你的名譽或聲譽,你仍有權利主張。建議在契約中事先約定,允許客戶為符合其目的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減少爭議。
Q: 我為公司以外的客戶接案,但客戶只給了口頭約定,這樣有效嗎?
A: 口頭約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實務上,一旦發生爭議,口頭約定會面臨極大的舉證困難。法院需要綜合判斷雙方的往來紀錄、證人證詞等。因此,強烈建議所有關於著作權歸屬的約定都應以書面形式為之,才能有效保障你的權益。
Q: 如果客戶擅自將我設計的Logo用於其他產品線,但我只授權用於特定產品,我該怎麼辦?
A: 這可能超出當初約定的「利用範圍」。若契約中未明確約定擴大利用的權利,你可以向客戶主張其行為已侵害你的著作財產權(例如重製權、改作權)。建議先發函告知並要求停止侵權,必要時可循法律途徑主張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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