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分享、轉貼,小心踩到著作權紅線!
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我們每天都在網路上瀏覽、分享各式各樣的內容,從新聞報導、部落格文章、圖片、影片到音樂,手指輕輕一點就能轉發給親朋好友。然而,您是否曾想過,這些看似稀鬆平常的「分享」與「轉貼」行為,背後可能隱藏著著作權侵害的法律風險呢?
許多網路使用者常會疑惑:只要註明出處就沒問題嗎?超連結或嵌入影片也會侵權嗎?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著作權法,解析網路分享轉貼的法律界線,並教您如何判斷是否符合「合理使用」,讓您在享受網路便利的同時,也能保護自己。
搞懂基本概念:什麼是「重製」與「公開傳輸」?
在探討網路分享行為前,我們首先要認識著作權法中最常涉及的兩種權利侵害行為:「重製」與「公開傳輸」。
根據《著作權法》第3條的定義: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係指以錄音、錄影或任何方法之重製;就建築著作,係指以建築方式重製。但依建築設計圖或設計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不適用之。」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0款:「公開傳輸: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簡單來說:
- 重製:就像是「複製貼上」。當您將他人的文章下載到自己的電腦、截圖一張圖片、錄下一個影片,或甚至將網頁內容儲存下來,這些都可能構成「重製」。無論是永久儲存還是暫時性的複製,都包含在內。
- 公開傳輸:則是「上傳分享」的行為。當您把下載來的圖片上傳到臉書、將影片分享到YouTube、或把文章貼到自己的部落格,讓不特定的大眾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透過網路看到這些內容,這就屬於「公開傳輸」。
這兩種行為,若未經著作權人授權,原則上都屬於侵害著作權的行為,除非符合法律規定的「合理使用」範圍。
「合理使用」是什麼?不是萬靈丹!
「合理使用」是著作權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它像是一道平衡著作權人權益與社會公共利益的界線。它並不是說您可以隨意使用他人的著作,而是指在特定條件下,即使沒有得到著作權人的同意,您的利用行為也不會被視為侵權。
判斷是否構成合理使用,並非單一因素就能決定,法院會綜合考量多方因素。其核心精神在於,您的利用行為是否對原著作的市場價值造成不合理影響,以及您的使用是否為原著作增添了新的意義或目的(即所謂的「轉化性使用」)。
判斷合理使用的四大黃金準則
《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明確列出了法院在判斷合理使用時,必須審酌的四項基準:
《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讓我們用白話文來解釋這四大準則:
- 利用的目的及性質:
- 非營利、教育、研究、報導、評論等目的,通常較容易被認定為合理使用。
- 若您的目的是商業營利,或只是單純複製而沒有加入自己的評論、分析,通常較難主張合理使用。
- 著作的性質:
- 已公開發表、事實性、資訊性的著作(如新聞報導、學術論文),合理使用的空間會比較大。
- 未公開發表、具高度原創性、藝術性的著作(如小說、原創繪畫),則需要更謹慎,合理使用的門檻較高。
- 所利用的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的比例:
- 如果您只使用了極小部分,且並非該著作的「核心精華」,則較可能構成合理使用。
- 若您重製或公開傳輸了著作的全部或大部分,或是其最關鍵、最具價值的內容,則合理使用的可能性就會大幅降低。
-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的影響:
- 這是最重要的判斷因素。如果您的利用行為會取代原著作的市場需求,導致著作權人蒙受經濟損失,那麼幾乎不可能被認定為合理使用。
- 反之,如果您的分享行為對原著作的市場價值影響甚微,甚至有助於推廣原著作,則較容易被認定為合理使用。
常見網路行為的法律解析與實務警示
超連結與嵌入:網路資訊流通的關鍵
小陳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分享了一段有趣的YouTube影片。他沒有下載影片再重新上傳,而是使用了YouTube提供的「嵌入碼」,讓影片直接顯示在他的部落格頁面上。這樣會侵權嗎?
法院怎麼說? 根據智慧財產法院的實務見解(例如: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刑智上易字第31號刑事判決),單純將他人網站網址轉貼或透過「嵌入」功能連結到其他影音網站,如果只是採用網站間相互連結的技術,並未將影片實際重製或儲存到自己的伺服器上,且使用者點擊後仍是開啟原網站來瀏覽內容,那麼這種行為不構成著作權法上的「重製」或「公開傳輸」。因為內容的提供者仍然是原網站,您只是提供了一個「路徑」引導使用者前往。
律點通提醒:這類行為通常被認為是合法的,有助於網路資訊的自由流通。但前提是,您連結的影片或內容本身在原網站上是合法上傳的。如果原網站上的內容本身就是侵權的,那麼您雖然沒有直接侵權,但仍可能涉及「幫助侵權」的風險。
別讓「嘲諷」惹上官司:一個社群分享的警示
小美看到一篇她不喜歡的政治人物報導,於是截圖了幾張報導中的照片,配上嘲諷的文字,發布到自己的臉書頁面。她覺得這只是表達個人意見,而且是公開資訊,應該沒關係吧?沒想到,這些照片的攝影師卻對她提告了!
法院怎麼說? 在一起真實案例中(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民著上易字第12號民事判決),一位上訴人未經同意,在臉書上重製並公開傳輸了被上訴人拍攝的31張照片達41次,並加上了嘲諷性的貼文。法院認為,上訴人利用這些照片並非基於正當目的,而是為了「嘲諷」,且所利用的照片數量甚多,質量比例甚高,難以認定屬於合理使用。法院也明確指出,這種行為不符合《著作權法》第52條「引用」供自己創作參考或論證的目的,也不是非營利公益活動。最終判決上訴人侵害著作權,需賠償損害。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是在個人社群媒體上分享,若利用目的不當(如惡意嘲諷)、利用比例過高、且未對原著作進行實質性的「轉化性使用」(例如加入新的評論、分析),合理使用的空間將會非常小。表達個人意見固然重要,但仍需尊重他人的著作權。
出處標示的重要提醒
《著作權法》第64條規定:「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這表示,當您的利用行為符合著作權法所規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時,您有義務標示著作的出處,包括著作人的姓名(如果可知)。
律點通提醒:實務上,法院認為未明示出處本身,不必然導致合理使用不成立。然而,這並不代表您可以不標示出處!未標示出處仍可能違反《著作權法》第64條的規定,且在著作權爭議中,若您刻意隱匿出處,可能被視為惡意,進而影響法院對合理使用與否的判斷。因此,無論如何,標示出處都是對原作者的尊重,也是負責任的網路行為。
法律責任:不只民事,還有刑事!
一旦您的網路分享轉貼行為被認定為侵害著作權,且不符合合理使用,您可能面臨民事和刑事雙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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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任(損害賠償):根據《著作權法》第88條,著作權人可以向您請求損害賠償。賠償金額可能依實際損害、侵害所得利益或法院酌定(通常500元至100萬元之間,情節重大者可至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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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罰金或徒刑):
- 重製:若您擅自以重製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91條,可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 公開傳輸:若您擅自以公開傳輸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92條,同樣可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重要提醒:罪數認定 若行為人同時涉及「重製」與「公開傳輸」兩種行為,例如先下載(重製)再上傳(公開傳輸),依司法院108年度智慧財產法律座談會的最新實務共識,通常採「包括一罪說」。這表示會將重製行為視為公開傳輸的「已罰之前行為」,最終只會論處較後階段的「公開傳輸」罪名。因此,網路使用者應特別留意公開傳輸可能帶來的刑事責任。
結論與實用建議:安心分享,保護自己
網路世界雖然便利,但著作權的規範依然存在。在您每次點擊「分享」或「轉貼」前,不妨多想一下,確認自己的行為是否合法。掌握以下幾點,讓您在享受網路生活的同時,也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 優先取得授權:最保險的做法是直接向著作權人詢問並取得授權。許多創作者會在其作品下方標示授權方式,請務必留意。
- 謹記合理使用四大原則:
- 目的:避免商業營利,多用於評論、報導、教育。
- 性質:注意著作原創性與藝術性高低。
- 比例:盡量只利用必要且少量內容,避免核心精華。
- 影響:確保您的分享不會影響原著作的市場價值。
- 務必明示出處:註明著作人姓名與作品來源,這是基本禮貌,也是法律義務。
- 區分超連結與直接重製:單純提供連結通常無礙,但若直接下載再上傳到自己的平台,則需謹慎評估。
- 避免「轉化性」不足的複製:單純複製貼上,沒有加入自己的評論、分析或新意,最容易被認定為侵權。鼓勵進行有「轉化性」的利用。
理解並尊重著作權,是每位網路公民的責任。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地認識網路分享的法律界線,讓您在數位世界中,分享得更安心、更智慧!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網路文章或圖片,只要標註來源就可以隨便轉貼嗎?
A: 不一定。標註來源(明示出處)是《著作權法》第64條的義務,也是對原作者的尊重,但它本身不能讓您的行為自動變成「合理使用」。是否構成合理使用,仍需綜合評估《著作權法》第65條的四大原則,包括利用目的、著作性質、利用比例以及對市場的影響。如果您的轉貼行為對原著作造成實質損害或替代了原著作的市場,即使標註了出處,仍可能構成侵權。
Q: 社群媒體的「分享」功能,會不會有著作權問題?
A: 社群媒體的分享功能,其法律性質需視其運作方式而定。如果分享功能僅是產生一個連結,引導使用者點擊後前往原發文處(類似超連結),通常不會構成著作權法上的「重製」或「公開傳輸」行為。但若分享功能會將原著作內容直接複製到您的頁面或動態中,則仍需回歸《著作權法》第65條的四大原則進行判斷。特別是當您的分享帶有商業目的、對原著作進行惡意嘲諷、或大量複製時,合理使用的空間將大幅縮小。
Q: 如果我只是轉貼一個連結,而不是直接上傳內容,還會有侵權疑慮嗎?
A: 單純轉貼連結,只要該連結是導向原著作的合法來源(例如官方網站、合法授權的影音平台等),通常不會構成著作權侵害。因為您並未實際重製或公開傳輸著作內容,只是提供了一個指引。但如果該連結本身指向的是一個非法盜版網站,而您明知或可得而知卻仍轉貼,則可能涉及幫助侵權的風險。換句話說,連結本身無罪,但連結的內容是否合法,以及您是否知情,會是判斷的關鍵。
Q: 我只是把網路上的資訊拿來做報告或學習用,沒有營利,這樣算合理使用嗎?
A: 用於個人學習、研究或非營利教育目的,通常會被視為較容易符合合理使用的情境。在《著作權法》第65條的四大原則中,「利用之目的及性質」這項,非營利教育目的會是加分項。然而,這不代表您可以無限量使用。您仍需考慮著作的性質、利用的質與量比例(是否只擷取必要部分,而非大量複製),以及您的利用是否會影響原著作的潛在市場價值。即使是學術用途,也應盡量引用、註明出處,並避免整篇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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