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授權大解密:專屬與非專屬,您該如何選擇?
親愛的著作權授權人,您好!
您辛苦創作的作品,是您的智慧結晶,當然希望能在市場上發光發熱,同時也能獲得應有的報酬與保護。當您考慮將作品授權給他人利用時,是否曾對「專屬授權」和「非專屬授權」這兩種截然不同的模式感到困惑?它們不僅影響您的收益,更牽動您未來對作品的控制權與維權能力。
「律點通」深知您的需求,今天就為您詳細解析這兩種授權模式的法律意涵、實務運作差異,並提供實用的操作指引,幫助您做出最明智的選擇,讓您的著作財產權獲得最佳保障。
法律基礎:從《著作權法》看授權
要理解專屬與非專屬授權的差異,我們必須從我國《著作權法》的核心規定著手。其中,《著作權法》第37條是關鍵條文,它明確界定了授權的原則與兩種類型的權利歸屬。
《著作權法》第37條: 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前項授權不因著作財產權人嗣後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或再為授權而受影響。 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 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 第二項至前項規定,於中華民國90年11月12日本法修正施行前所為之授權,不適用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第七章規定。但屬於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管理之著作,不在此限: 一、音樂著作經授權重製於電腦伴唱機者,利用人利用該電腦伴伴唱機公開演出該著作。 二、將原播送之著作再公開播送。 三、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 四、著作經授權重製於廣告後,由廣告播送人就該廣告為公開播送或同步公開傳輸,向公眾傳達。
條文白話解讀:
- 第一項:著作權人可以自由授權他人使用作品,但授權的範圍(在哪裡用、用多久、用什麼方式)都必須在契約中講清楚。沒說清楚的部分,法律會推定您沒有授權喔!
- 第三項:如果您給的是「非專屬授權」,被授權人就不能再把這個權利轉授權給其他人,除非您同意。這表示您對作品的控制權仍然很強。
- 第四項:這是核心!如果您給的是「專屬授權」,那麼在約定的範圍內,被授權人就像作品的「主人」一樣,可以直接對侵權行為提告。更重要的是,您這位原著作權人,反而不能在該範圍內行使權利了!
除了第37條,當作品被侵害時,《著作權法》第84條賦予權利人請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的權利,第88條則規定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在刑事方面,《刑事訴訟法》第232條則說明「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這些權利,在專屬授權的情況下,通常會由專屬被授權人來行使。
專屬授權 vs. 非專屬授權:關鍵差異解析
了解法條後,我們來看看這兩種授權模式對您的影響:
1. 專屬授權(Exclusive License)
- 獨佔性:這是最大的特點。一旦您將某個作品的特定權利(例如:在台灣地區的公開傳輸權)專屬授權出去,在該授權範圍內,您就不能再將同樣的權利授權給第二人,甚至您自己也不能再利用這個權利。被授權人享有獨家使用的權利。
- 權利行使:專屬被授權人被賦予「著作財產權人」的地位,可以自行對侵權行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或刑事告訴。這對被授權人來說是強大的保障,但對您而言,則意味著您在該範圍內放棄了直接維權的權利。
- 風險與報酬:通常專屬授權會帶來較高的授權金或更優渥的合作條件,因為被授權人承擔了獨家經營的風險。但相對地,您也失去了在該範圍內自行開發或尋求其他合作夥伴的機會。
2. 非專屬授權(Non-Exclusive License)
- 非獨佔性:您可以在同一時間,將同一作品的相同權利授權給多個被授權人。同時,您自己也可以繼續利用該作品。
- 權利行使:非專屬被授權人僅取得利用權,不具備著作財產權人的地位,原則上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侵權行為提起訴訟。通常,維權的責任仍落在您這位著作權人身上。
- 再授權限制:非專屬被授權人未經您的同意,不能再將其獲得的權利轉授權給第三人。
- 彈性與控制:非專屬授權提供您最大的彈性,可以多方合作,增加作品曝光率和收益來源,同時也保有對作品的完全控制權。
實務案例:給您的警示與啟發
了解法律條文後,我們透過實際案例來看看這些原則如何應用,以及對您作為授權人有何啟示。
案例一:專屬授權後,著作權人不能再告?
小明是一位知名插畫家,他將自己的某系列角色在台灣地區的「商品化權」專屬授權給了A公司。不久後,小明發現市面上有B廠商未經授權製作了盜版周邊商品。小明氣憤地想直接提告B廠商侵害他的著作權。
然而,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由於小明已經將該系列角色在台灣地區的商品化權「專屬授權」給A公司,在該範圍內,小明自己就不能再行使權利了。此時,應由A公司(專屬被授權人)以自己的名義對B廠商提起訴訟,因為A公司在被授權範圍內,被法律賦予了「著作財產權人」的地位。這提醒我們,專屬授權意味著權利行使主體的轉移。
案例二:授權範圍不清,專屬權利也無用!
王小姐是一位音樂創作者,她將自己的歌曲「營業用」的「原聲原影單曲伴唱視聽著作」專屬授權給了C公司,讓C公司可以將歌曲用於營業場所的伴唱機。後來,王小姐發現D公司在販售「家用伴唱機」中也收錄了她的歌曲,C公司認為D公司侵權,便以專屬被授權人的身份提告。
法院審理後發現,C公司取得的專屬授權僅限於「營業用」的伴唱視聽著作。而D公司販售的是「家用伴唱機」,這顯然不在C公司被專屬授權的範圍內。因此,C公司無權主張D公司侵害其專屬授權的權利。這個案例強烈提醒您,即使是專屬授權,也必須將授權的「範圍」約定得鉅細靡遺,否則您的被授權人(或您自己)將難以維護權益。
著作權授權人的實務操作指引
作為著作權授權人,簽訂授權契約前務必深思熟慮。以下是給您的實用建議:
1. 契約條款務必「明確」
- 明確授權類型:契約中應清楚載明是「專屬授權」或「非專屬授權」。若為專屬授權,務必使用「獨家」、「專屬」等明確詞語。
- 明確授權範圍:這是重中之重!包括授權的地域、時間、內容(哪些權利,例如重製權、公開傳輸權)、利用方法、用途等,都必須具體詳盡。例如,是「僅限於網路平台公開傳輸」還是「包含實體發行」?是「台灣地區」還是「全球」?是「三年」還是「永久」?
2. 評估「專屬授權」的取捨
- 權利限制:授予專屬授權後,您在該範圍內將無法自行利用作品,也不能再授權給其他人。請務必評估這對您未來發展的影響。
- 被授權人的能力:選擇專屬被授權人時,應審慎評估其市場推廣能力、維權意願與財務狀況,因為他將是您作品在該範圍內的獨家推手與守護者。
3. 善用「非專屬授權」的彈性
- 多元合作:若您希望作品能被廣泛利用,或想與多個合作夥伴共同推廣,非專屬授權是更好的選擇。
- 保留控制權:非專屬授權讓您保有對作品的最終控制權和維權主導權。
4. 預防措施與風險提醒
- 約定不明的風險:《著作權法》規定約定不明的部分「推定為未授權」。這表示若契約不夠清楚,您可能無法主張對方有權利用,也可能導致您無法收費。
- 專屬授權的違約:若您授予專屬授權後,又違反約定自行利用或再授權他人,將構成對專屬被授權人的違約,可能面臨鉅額賠償。
- 定期審視契約:隨著時間推移,市場環境和作品價值可能變化。定期審視您的授權契約,確保其依然符合您的利益。
結語
著作權授權是一門學問,選擇專屬或非專屬授權,並沒有絕對的對錯,只有最適合您作品發展和個人需求的選項。關鍵在於您是否充分理解兩者的差異,並在契約中將所有細節約定清楚。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在授權的道路上,走得更穩健、更安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專屬授權後,我還能自己用我的作品嗎?
A: 如果您將作品的特定權利「專屬授權」出去,那麼在該授權範圍內,您這位原著作權人就「不得行使權利」了。這表示您不能在該範圍內自行利用您的作品,也不能再將相同的權利授權給其他人。這是專屬授權的核心特點,也是您在簽約前需要仔細評估的重點。
Q: 如果我的專屬被授權人沒有積極維權,我能怎麼辦?
A: 這是專屬授權的一個重要風險。由於專屬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具有著作財產權人的地位,您作為原著作權人通常無法直接對侵權行為提告。因此,在簽訂專屬授權契約時,您應該特別約定相關條款,例如: - 維權義務:要求被授權人有積極維權的義務。 - 維權程序:約定當發生侵權時,被授權人應如何處理,以及您是否有權要求其維權。 - 違約條款:若被授權人未履行維權義務,您是否有權終止契約或請求損害賠償。 - 共同維權:約定在特定情況下,您可以與被授權人共同維權或由您代為維權的機制。 透過這些契約約定,可以降低您作品被侵權卻無人維護的風險。
Q: 非專屬授權給多人,會不會讓我的作品價值變低?
A: 不一定會讓作品價值變低,這取決於您的作品類型、市場策略以及被授權人的品質。非專屬授權的優點是能讓作品接觸到更廣泛的受眾,增加曝光度和潛在收益管道。例如,一張照片可以授權給多個圖庫平台,或一首歌曲可以授權給多個串流服務。如果能找到合適的、有影響力的被授權人,反而可能提升作品的知名度和整體價值。然而,若被授權人過多且品質參差不齊,或授權條件不佳,則可能稀釋作品的獨特性,影響其高價授權的潛力。因此,即使是非專屬授權,也應謹慎選擇合作夥伴並設定合理的授權條件。
Q: 授權契約中哪些條款最重要,需要特別注意?
A: 對於著作權授權人而言,授權契約中以下幾個條款至關重要,務必仔細審閱: 1. 授權類型:明確是「專屬」還是「非專屬」。 2. 授權範圍:這是核心!必須具體約定地域、時間、內容(哪些權利)、利用方法、用途等,越詳細越好。 3. 授權費用與支付方式:明確授權金、版稅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方式。 4. 權利歸屬與擔保:確認您是作品的合法權利人,並擔保作品未侵害他人權利。 5. 違約責任與終止條款:明確雙方違約時的責任,以及契約終止的條件與程序。 6. 維權義務:特別是專屬授權,應約定被授權人對侵權行為的處理方式和義務。 7. 再授權條款:非專屬授權應明確禁止被授權人再授權,專屬授權則可約定再授權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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