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不是也常在創作、分享內容時,遇到著作權授權的困擾?無論是將自己的作品授權給他人使用,或是取得他人的內容授權,一份清晰明確的授權契約,是保障您權益的關鍵。
身為內容創作者,了解著作權授權契約的眉眉角角,能幫您趨吉避凶。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解析台灣著作權授權契約的必備條款與常見爭議,讓您的創作之路走得更穩健!
著作權授權,權利範圍是關鍵!
著作權授權,簡單來說,就是著作財產權人(也就是您,如果作品是您的)允許他人在特定範圍內利用您的創作。這一切的基礎,都來自於《著作權法》的重要規定:
《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這條文告訴我們,授權範圍(包含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等)全憑雙方約定。但最重要的一點是:如果約定不明確,法律會推定為「未授權」! 這對被授權方來說是個大陷阱,若您想使用某項權利,契約中務必白紙黑字寫清楚。
授權類型主要分為兩種:
- 專屬授權: 被授權人在約定範圍內,獨家擁有利用著作的權利,連著作權人自己都不能再使用或授權給別人。專屬被授權人甚至可以自己的名義提告侵權。
- 非專屬授權: 被授權人取得利用權利,但著作權人仍可自行利用,或再授權給其他第三人。非專屬被授權人未經同意,通常不能再授權給別人。
因此,無論您是授權方還是被授權方,務必在契約中明確標示授權類型,並理解其背後的法律效果。
契約必備條款:不只保障,更是預防!
除了《著作權法》第37條,雖然《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8條主要規範集體管理團體,但其所列舉的契約事項,也是所有著作權授權契約的黃金準則,能有效避免未來爭議: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8條:「個別授權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著作財產權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其著作名稱。二、授權利用之著作財產權。三、授權利用之地域、期間及利用方法。四、使用報酬之計算方法及其金額。五、使用報酬之給付方法。六、違約責任。七、訂約年月日。」
這些條款確保了契約的核心要素都被涵蓋,讓雙方權利義務一目瞭然。
從實務案例看授權陷阱:別讓「沒說清楚」成了您的痛!
法律條文可能聽起來有點抽象,我們來看看實際案例,了解這些規定如何影響內容創作者:
案例一:音樂授權的「語文」與「音樂」之爭
小陳經營一家線上音樂平台,想從某音樂製作公司取得1,500首歌曲的授權,用於網路串流。雙方簽訂了授權書,載明授權的是「視聽著作」的重製權。沒多久,小陳想將其中幾首歌的歌詞拿來做二次創作,卻被音樂公司告知,授權範圍不包含詞曲的「語文著作」與「音樂著作」部分。小陳認為自己被誤導,拒絕支付後續款項,雙方鬧上法院。
法院最終依據《著作權法》「約定不明推定未授權」的原則,並探究雙方簽約時的真實意圖,認定該契約僅限於歌曲的「音樂錄音」與「影像重製」之網路串流,也就是「視聽著作」的權利,不包含詞曲的獨立權利。因此,小陳若要利用詞曲進行改作,需要另外取得授權。
給您的啟示: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授權範圍必須「具體明確」! 如果您的內容是多種著作的結合(例如有影像、有音樂、有文字),務必在契約中逐一列出您想授權或取得授權的每種著作類型及其利用方式。別以為授權了「影片」,就等於授權了影片中的「音樂」或「劇本」!
案例二:授權期限的模糊地帶
某伴唱機系統業者與知名唱片公司簽訂了歌曲授權合約,授權期間為數年。合約中也明確約定,授權期滿後,伴唱機業者應歸還所有母帶,並不得再重製使用。然而,當授權期滿時,伴唱機業者卻主張,根據業界慣例,他們應享有這些歌曲在伴唱機系統上的「永久非專屬重製使用權」。雙方因此產生爭議,對簿公堂。
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契約條款已清楚約定授權期間及期滿後的處理方式(歸還母帶,不得再重製),文義非常明確。在契約文字已經明確的情況下,法院難以採信伴唱機業者所主張的「業界慣例」,最終駁回了伴唱機業者的主張。
給您的啟示: 這個案例再次強調了契約文字的明確性與完整性。即使您認為有所謂的「業界慣例」,但如果契約條款已白紙黑字寫明,法院通常會優先依據契約文字來判斷。因此,在簽署授權契約時,對於授權期間、期滿後的權利歸屬與處理方式,務必約定得清清楚楚,避免任何模糊空間。
內容創作者必備:簽署授權契約的實用建議
為了避免上述的授權爭議,保障您的創作心血,以下是律點通給您的實用建議:
1. 明確約定「授權範圍」:越詳細越好!
- 地域: 清楚寫明授權利用的國家或地區(例如:僅限台灣地區、全球)。
- 期間: 明確約定起始與終止日期。若有續約機制,也要詳載條件。避免使用「永久」、「無限期」等模糊字眼,除非您真的有此意圖並做好準備。
- 內容: 具體指明授權的著作類型(例如:語文著作、音樂著作、視聽著作、美術著作),以及所包含的具體權利(例如:重製權、公開演出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改作權等)。
- 利用方法: 詳細說明被授權人可以如何利用著作(例如:用於網路平台串流、實體出版、改編電影、製作周邊商品等)。
- 衍生著作: 若涉及改作或產生新的衍生著作,務必約定清楚衍生著作的著作權歸屬。
2. 權利瑕疵擔保條款:確保權利來源無虞
- 要求授權人保證其為著作財產權人或已取得合法授權,且所授權的權利沒有任何瑕疵或糾紛。
- 約定若因權利瑕疵導致您(被授權方)受損,授權人應負賠償責任並協助處理法律爭議。
3. 違約責任與違約金:預防勝於治療
- 明確約定雙方違約時應負的責任,例如損害賠償、懲罰性違約金等。
- 約定違約金時,應考量其合理性,避免金額過高而遭法院酌減。
4. 盡職調查:簽約前的功課不能省
- 作為被授權人,在簽約前應對授權人的權利來源進行盡職調查 (Due Diligence),確認授權人是否確實擁有完整的著作權利。例如,要求對方提供權利證明文件或前手授權契約。
- 若有任何疑義,應在契約中明確約定解釋方式或補充條款。
提醒您:一份好的授權契約,就像為您的內容創作之路鋪上一層保護網。花時間仔細審閱與協商,遠比事後處理爭議來得省心省力!
結論:清晰、完整是著作權授權的不二法門
著作權授權契約的簽訂,對內容創作者而言至關重要。透過上述的法律解析與實務案例,我們可以清楚看到,「明確性」與「完整性」是避免未來爭議的核心原則。無論您是授權方還是被授權方,務必仔細審閱契約的每一個條款,確保所有的權利義務、範圍、期間和利用方式都白紙黑字、毫無模糊地帶。
一份周延的授權契約,不僅能保障您的創作權益,更能讓您在內容創作與商業合作的道路上,走得更加安心與順遂。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授權給別人使用我的作品,對方可以再授權給其他人嗎?
A: 這取決於您的授權類型。如果是非專屬授權,除非契約中明確約定允許,否則被授權人未經您的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的權利再授權給第三人。但如果是專屬授權,專屬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通常可以以著作財產權人的地位行使權利,包含再授權,但這也建議在契約中明確約定是否允許再授權及條件。
Q: 如果我取得的授權契約中,對某些利用方式寫得不是很清楚,我可以直接使用嗎?
A: 不行,這是非常危險的做法。根據《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這表示如果契約沒有明確授權某種利用方式,法律會認為您沒有獲得該權利。若您擅自使用,可能構成著作權侵權。遇到這種情況,務必主動與授權方溝通,補簽補充協議或明確化契約條款,確保合法使用。
Q: 我將別人的作品改作後,產生的新作品著作權歸誰?我還需要原作者的授權嗎?
A: 改作屬於《著作權法》所稱的「利用」行為,您必須先取得原著作權人的改作權授權,才能合法進行改作。改作完成後產生的新作品稱為「衍生著作」,衍生著作本身會受到《著作權法》的獨立保護,著作權通常歸屬於改作人(也就是您)。但請注意,衍生著作的保護不影響原著作的著作權,因此利用衍生著作時,仍需確保原著作的授權是合法且有效的。
Q: 授權契約中約定的違約金,是不是越高越能保障我的權益?
A: 違約金的約定確實能提高違約方的壓力,但並非越高越好。根據《民法》第251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法院會考量實際損害、契約履行狀況、社會經濟狀況等因素來判斷違約金的合理性。因此,建議約定一個合理且能反映潛在損害的違約金數額,而非漫天喊價,以免最終被法院大幅酌減,反而失去預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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