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一位創作者或企業,當您的心血結晶——著作——被他人看重並希望利用時,著作權授權無疑是實現其商業價值的重要途徑。然而,授權金該怎麼計算?授權範圍又該如何明確界定?這些問題若處理不當,輕則引發爭議,重則導致權利受損或訴訟。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一同釐清這些關鍵議題,讓您在授權路上走得更穩健。
授權金與範圍,為何是關鍵?
著作權授權的本質,是著作財產權人將其著作財產權的一部分或全部,在特定條件下(例如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等)允許他人利用的行為。這是一份債權契約,受《著作權法》及《民法》的規範。其中,最核心的原則莫過於「約定不明,推定未授權」。
《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明確指出:
《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這條文提醒我們,授權契約中的任何模糊地帶,法律都傾向於解釋為「未授權」。這意味著,被授權人必須證明其利用行為已獲得明確授權,否則將被視為未經授權。因此,一份清晰、詳細的授權契約,是保障您權益的基石。
此外,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而非「思想」。《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權保護僅及於著作的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的思想、程序、概念等。這在軟體或系統授權時尤其重要,需區分程式碼(表達)與其功能、概念(思想)。
當涉及對原著作進行修改、轉換或再創作時,則會產生「衍生著作」。根據《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1款及第6條,衍生著作雖受獨立保護,但其保護不影響原著作的著作權。這表示,即使他人擁有衍生著作權,若利用該衍生著作涉及原著作內容,仍需取得原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
實戰案例解析:從判決看授權眉角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看看授權爭議是如何發生的,以及法院如何判斷:
案例一:軟體授權金的羅生門
王先生擁有一款專業設計軟體的著作權,並授權給A科技公司獨家販售,約定A公司需按月支付「獨家授權月費」,並按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支付「銷售權利金」。然而,一段時間後,王先生發現A公司未依約支付部分費用,於是提起訴訟。A公司則反駁,聲稱王先生將該軟體的改作版本授權給了其他公司販售,侵害了其獨家授權的權利,因此主張抵銷。
法院在審理時,會仔細檢視雙方的授權契約,並根據A公司實際訂購的軟體加密鎖數量、匯款紀錄等證據,推估其應支付的銷售權利金。這個案例的關鍵在於,法院最終要求釐清當初授權究竟是「一般授權」、「獨家授權」還是「專屬授權」,因為不同類型的授權,對著作權人能否再授權或自行利用衍生著作,有著天壤之別的影響。
指導意義: 授權金的計算應優先依循契約約定,且需要有明確的證據支持。更重要的是,契約中務必釐清授權的類型(一般、獨家或專屬),這將直接影響您與被授權人的權利義務界線。
案例二:K歌版權的模糊地帶
B串流平台與C版權公司簽訂授權契約,取得一批卡拉OK伴唱影音內容的「重製權」,用於網路串流與個人電腦暫存。然而,B平台後來主張,契約授權的內容應該包含歌曲的「詞、曲著作」,而非僅限於「音樂錄音」與「影像重製」的視聽著作,且C公司交付的歌曲有權利瑕疵。
智慧財產法院最終認定,兩造契約的授權範圍僅限於歌曲的「音樂錄音」與「影像重製」的視聽著作,並不包含「詞、曲著作」。法院再次援引《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原則,並根據契約文字、雙方締約時的真意及交易習慣,認定B平台若要利用詞、曲,應分別取得授權。
指導意義: 伴唱影音內容通常涉及多種著作權,如視聽著作、音樂著作(曲)、語文著作(詞)。在授權時,必須在契約中逐一明確授權的是哪一種著作的哪一種權利,避免混淆不清,否則將被推定為未授權,導致被授權人面臨侵權風險,您也可能因此捲入爭議。
授權人的實務操作指引
為了保障您的權益,以下是您在著作權授權時必須注意的實務操作建議:
具體界定授權範圍
這是契約的核心!請務必在契約中詳細列明:
- 著作名稱與版本: 清楚指定授權的著作名稱、版本或識別碼。
- 著作權客體: 明確指出授權的是哪種著作(例如:語文著作、音樂著作、視聽著作、電腦程式著作等)。
- 權利種類: 具體列出授權的著作財產權種類(例如:重製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演出權、改作權等)。
- 利用方法: 詳細說明被授權人可以如何利用著作(例如:網路串流、實體販售、製作衍生產品等)。
- 地域與期間: 明確授權利用的地理範圍及有效期間。
- 授權類型: 清楚標明是「一般授權」、「獨家授權」或「專屬授權」,這對雙方權利義務影響甚鉅。
授權金計算方式應具體化
- 計算公式: 明確訂定授權金的計算公式(例如:固定月費、銷售額百分比、每單位使用量等)。
- 支付條件: 載明支付時間、方式、幣別及逾期利息。
- 報告義務: 要求被授權人定期提交銷售或使用報告,作為授權金計算的依據。
權利瑕疵擔保條款
授權人有義務擔保其所授權的權利是合法且無瑕疵的,即您確實擁有該權利,或已合法取得轉授權的權利,且第三人不得對被授權人主張任何權利(《民法》第350條)。在契約中明確約定此擔保條款,並要求提供相關權利證明文件,以避免未來爭議。
常見注意事項
- 書面契約為王: 務必以書面形式簽訂授權契約,避免口頭約定導致舉證困難。
- 避免概括性條款: 避免使用「所有權利」或「一切必要權利」等概括性用語,應具體列舉。
- 審閱原授權契約: 若您本身是透過轉授權取得權利再授權,被授權人應審閱原授權契約,確認您有權再授權。
結語:掌握主動權,安心授權
著作權授權是一門學問,更是一項藝術。透過對《著作權法》的理解,以及在契約條款上的細膩規劃,您將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確保您的創意勞動獲得應有的回報。記住,清晰的約定是避免未來爭議的最好防線,讓您的著作在被利用的同時,也能為您帶來最大價值。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著作權授權契約中,授權金該怎麼訂定才算合理?
A: 授權金的訂定應優先依據雙方合意,並在契約中明確載明計算公式與支付方式。常見方式有固定費用、銷售額百分比(權利金)、每單位使用量計費等。合理的授權金通常會考量著作的類型、知名度、商業價值、市場行情、預計利用規模、授權期間及地域等因素。建議您可參考同類型著作的市場慣例,並要求被授權人定期提交使用或銷售報告,以便核算。
Q: 如果我的授權契約沒有明確寫出授權的「地域」或「期間」,會有什麼風險?
A: 根據《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的原則,若契約未明確載明地域或期間,將被推定為未授權該地域或期間的利用。這意味著被授權人可能無法在您預期的範圍內合法利用著作,或者其在未約定地域或期間的利用行為將構成著作權侵害,導致您需要耗費時間與金錢來處理侵權爭議。
Q: 我的著作被授權出去後,如果被授權人擅自改作,我該怎麼處理?
A: 首先,檢查您的授權契約是否包含「改作權」的授權。如果契約中未授權改作權,那麼被授權人擅自改作就可能構成著作權侵害。您可以書面通知對方停止侵害行為,並要求銷毀改作後的衍生著作。若對方不配合,您可以依《著作權法》第88條請求損害賠償,甚至提起刑事告訴。如果契約有授權改作權,但未明確約定改作後的衍生著作權歸屬,則可能依《著作權法》第6條,衍生著作權歸屬於改作人,但其利用仍不得侵害原著作權。
Q: 我授權出去的著作,後來發現我並非完全的著作權人,有權利瑕疵,該怎麼辦?
A: 若您授權的著作存在權利瑕疵,例如您並未擁有完整的著作權,或該著作本身涉及侵權,被授權人將可能依《民法》第350條及第353條主張「權利瑕疵擔保」責任。這可能導致被授權人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已支付的授權金,並向您請求因此所受的損害賠償。為避免此情況,在授權前務必確認您對著作擁有完整的權利,並在契約中加入權利擔保條款,並提供相關權利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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