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授權查證指南:確保您的作品權益不被侵犯
親愛的著作權人,您的創作是獨一無二的資產,而「授權」正是讓您的作品得以廣泛流通,同時維護自身權益的關鍵途徑。然而,在授權利用日益頻繁的今日,如何確保授權來源的合法性,避免因授權不明而導致作品被濫用,甚至捲入法律糾紛,成為每位著作權人必須嚴肅面對的課題。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帶您深入了解著作權授權的法律規範、實務操作要點,並提供具體建議,助您在授權路上走得更穩健。
了解著作權授權的核心法條
要確保作品授權的合法性,首先必須掌握相關的法律依據。其中,《著作權法》第37條是授權關係的核心,它明確規範了授權的原則與種類。讓我們來看看這條重要的法條:
《著作權法》第37條: 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前項授權不因著作財產權人嗣後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或再為授權而受影響。 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 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 第二項至前項規定,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本法修正施行前所為之授權,不適用之。
這條文告訴我們,授權的範圍(例如:在哪裡使用、使用多久、用什麼方式使用)都必須依據您與被授權人的約定。特別重要的是,如果約定不明確的部分,法律會推定為您「沒有授權」。這意味著,您在簽訂授權契約時,必須盡可能地鉅細靡遺,清楚載明所有授權細節,以保護您的權益。
此外,該條文也區分了兩種主要的授權方式:
- 非專屬授權:您授權給對方後,自己仍然可以使用該作品,也可以再授權給其他人。但請注意,被授權人未經您的同意,是不能再將這個權利轉授權給第三方的。這對著作權人來說非常重要,能有效控制作品的流通。
- 專屬授權:這是一種獨占性的授權。一旦您將特定範圍內的權利專屬授權給某人,那麼在約定的時間、地域和方式內,您自己就不能再行使該權利,也不能再授權給其他人。專屬被授權人甚至可以像您一樣,以自己的名義對侵權行為提起訴訟。
除了《著作權法》第37條,其他相關法條如《著作權法》第36條規範著作財產權的「讓與」(所有權轉移),與授權(僅授予使用權)不同;《著作權法》第4條處理外國著作在我國受保護的條件;而《著作權法》第87條則列舉了數種「視為侵害著作權」的情形,提醒我們未經授權的重製物進口或散布都可能觸法。
從實務案例看授權的眉角
法律條文可能較為抽象,讓我們透過實際案例,了解授權過程可能遇到的問題:
案例一:電影發行權的層層轉包疑雲
某電影公司A將一部熱門電影的VCD發行權,授權給發行商B。發行商B隨後又將此權利轉授權給多家租賃店C,讓他們可以出租該部電影的VCD。後來,電影公司A發現市場上出現大量未經其直接授權的租賃行為,便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後發現,電影公司A當初授予發行商B的是「非專屬授權」,且契約中並沒有明確同意發行商B可以再轉授權給第三方。因此,發行商B對租賃店C的轉授權行為被認定為無效,導致租賃店C面臨侵權指控。這個案例提醒我們,作為著作權人,務必在授權契約中明確約定被授權人是否有權再授權,以避免權利失控。
案例二:音樂作品授權範圍的模糊地帶
一位音樂創作者將自己創作的歌曲授權給一家影音製作公司,用於製作音樂錄影帶(MV)並在網路上播放。創作者原以為授權範圍包含了歌曲的詞、曲及MV的視覺內容。然而,當影音製作公司只支付了MV的「視聽著作」使用費,而未支付詞、曲「音樂著作」的使用費時,雙方產生了爭議。法院最終認定,依據契約內容,影音製作公司取得的授權僅限於「視聽著作」的利用權利,不包含詞曲本身的「音樂著作」。這個案例凸顯了在授權時,即使是同一部作品,其不同權能(如語文、音樂、視聽著作)的授權範圍也必須清楚區分並明確約定,否則約定不明的部分將被推定為未授權。
著作權人實務操作建議
作為著作權人,積極管理您的授權是保護作品的根本。以下提供幾點實務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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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慎評估被授權方:
- 確認身份:要求被授權方提供其公司登記資料或個人身份證明。對於法人,可上經濟部網站查詢其公司登記資訊。
- 了解背景:透過公開資訊了解被授權方的信譽與過往合作經驗,降低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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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滴水不漏的授權契約:
- 明確約定授權範圍:這是最重要的環節。請務必在契約中鉅細靡遺地列明所有授權細節,包括:
- 利用權能:例如重製、公開傳輸、公開上映、改作、散布等。
- 地域範圍:僅限台灣?亞洲?全球?
- 時間長度:一年?五年?永久?
- 利用方式:網路平台、實體出版、電視廣播等。
- 語言版本:是否包含翻譯權?
- 清楚載明再授權權利:如果您不希望被授權人再將作品轉授權給他人,請務必在契約中明確禁止;若同意再授權,也應約定相關條件與限制。
- 載明權利擔保與違約責任:要求被授權人擔保其將合法利用作品,並約定明確的違約責任條款,以確保您的權益。
- 權利金與支付方式:明確約定權利金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方式。
- 明確約定授權範圍:這是最重要的環節。請務必在契約中鉅細靡遺地列明所有授權細節,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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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保存所有文件:
- 將所有與授權相關的契約正本、往來信件、溝通紀錄、支付證明等文件妥善保存,這些都是日後若發生爭議時的重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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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檢視授權狀況:
- 對於長期或多重授權的作品,建議定期檢視被授權人的利用情況,確保其未超出約定範圍。
結論
著作權授權是一門學問,也是保護您創作價值的關鍵。透過對《著作權法》的理解、汲取實務案例的經驗,並在每次授權時都保持高度的警覺與細心,您就能有效避免潛在的法律風險,確保您的作品在合法且受控的範圍內發光發熱。請記住,「約定不明推定為未授權」是保護著作權人的重要原則,務必讓您的授權契約清晰明確,讓您的權益得到最完整的保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將作品授權給廠商後,發現他們又轉授權給其他人,這合法嗎?
A: 這要看您當初簽訂的授權契約類型。如果您授權的是「非專屬授權」,根據《著作權法》第37條第3項,被授權人未經您的同意,是不能再將權利轉授權給第三人的。如果契約中沒有明確允許再授權,那麼他們的轉授權行為可能就是非法的,您可以主張權利受侵害。但如果是「專屬授權」,則被授權人通常在被授權範圍內有權行使權利,包含是否能再授權,則需回歸原始契約的約定。
Q: 我的作品授權契約是在很久以前簽的,那時候還沒有「公開傳輸」這種利用方式,現在廠商可以用我的作品在網路上直播嗎?
A: 根據《著作權法》「約定不明推定為未授權」的原則,如果您的舊契約中沒有明確約定包含「公開傳輸」或類似的網路利用方式,那麼廠商原則上不能擅自進行直播或網路傳輸。對於新興的利用方式,建議您與廠商重新協商,增補授權範圍,以確保您的權益並避免爭議。
Q: 如果我想將作品一次性賣斷給別人,這跟授權有什麼不同?
A: 「賣斷」通常指的是「著作財產權的讓與」,也就是將您的著作財產權的『所有權』全部或一部轉讓給對方。一旦讓與後,對方就成為該部分權利的新著作財產權人,您就無法再主張相關權利。而「授權」則不同,您只是『許諾』對方在特定範圍內使用您的作品,作品的所有權仍然歸您所有。兩者在法律效果上有很大的差異,簽約前務必確認清楚是要讓與還是授權。
Q: 我該怎麼確保被授權人真的擁有合法權利來利用我的作品?
A: 作為著作權人,您應該要求被授權人提供其為著作權人或合法被授權人的證明文件。例如,如果是法人,可要求提供公司登記資料;如果是個人,可要求提供創作證明。若被授權人聲稱是從第三方取得授權,您應要求對方提供完整的『授權鏈』文件,逐一核對每一環節的授權是否合法有效,特別是確認其上游授權人是否有權進行再授權。對於國外授權文件,建議要求經我國駐外單位或公證人認證,增加其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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