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授權契約:保護您的作品,避免潛在糾紛
身為一位著作權人,您的作品是您智慧與心血的結晶。無論是音樂、文字、影像或任何形式的創作,將其授權給他人利用,是讓作品發光發熱的重要途徑。然而,一份不夠周全的授權契約,卻可能讓您的權益受損,甚至引發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著作權授權契約的必備條款與常見陷阱,幫助您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寶貴資產。
為什麼您的「授權契約」至關重要?
在台灣的著作權法中,對於授權契約有著一個極為重要的原則,那就是「約定不明,推定未授權」。這句話出自《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
《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這代表什麼呢?簡單來說,如果契約中沒有白紙黑字明確寫出來的權利、利用方式、地域或期間,法律就會推定您「沒有授權」給對方。這是一個對著作權人非常有利的保護機制,但也同時提醒我們,在簽約時務必將所有細節載明清楚,否則未來若想主張某項權利未授權,就必須承擔舉證責任。
著作權授權契約的黃金七大條款
一份完善的著作權授權契約,就像為您的作品穿上堅固的防彈衣。以下是您在簽約時必須特別留意的七大關鍵條款:
1. 授權標的與權利種類:說清楚,講明白
務必清楚列出您授權的「著作名稱」與「著作類別」(例如:語文著作、音樂著作、視聽著作、美術著作等)。更重要的是,要具體載明您授權了哪些「著作財產權種類」,例如:重製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演出權、改作權、散布權等等。切勿只用「一切權利」這種概括性用語,以免未來產生解釋上的爭議。
2. 授權範圍:地域、期間、利用方式
這部分是授權契約的核心。您必須詳列授權利用的「地理範圍」(例如:僅限台灣、全球)、明確的「授權期間」(起訖日期或特定事件),以及「具體的利用方式」(例如:僅限網路串流、實體發行、電視播送、電子書、周邊商品等)。越詳細,越能避免日後糾紛。
3. 授權性質:專屬或非專屬?
這點對著作權人影響甚鉅:
- 非專屬授權:您可以將同一權利重複授權給多個被授權人,自己也能繼續利用該著作。被授權人除非經您同意,否則不得再授權給第三人。
- 專屬授權:一旦您給予專屬授權,在授權範圍內,被授權人將獨佔性地行使該權利,您自己也不能再行使,更不能再授權給第三人。專屬被授權人甚至可以自己的名義對侵權行為提起訴訟,權利地位近似於著作財產權人。務必審慎評估!
4. 使用報酬與支付方式
明確約定使用報酬的「計算方法」(例如:固定金額、版稅比例、依點擊率計算)、具體「金額」,以及「給付時間與方式」。
5. 權利瑕疵擔保:確保授權合法無爭議
要求授權人(通常是您自己,或您向他人取得授權後再轉授權)擔保其為著作財產權人或已取得合法授權,且授權標的無權利瑕疵(例如:未侵害第三人著作權)。若因權利瑕疵導致被授權人受損,授權人應負賠償責任。
6. 違約責任與爭議解決
約定清楚違約條款,包括違約金、契約終止條件、損害賠償計算方式。此外,明訂管轄法院或爭議解決機制(如仲裁),有助於未來快速解決爭議。請注意,即使約定違約金,若金額過高,法院仍可能依《民法》第251條酌減至合理數額。
7. 契約簽署日期
這是契約生效的重要依據。
從實務案例看授權陷阱與自保之道
理論條文或許有些抽象,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情境,看看法院是如何處理授權爭議的,希望能給您帶來啟發。
案例一:授權契約不清,音樂作品權利被「限縮」了!
音樂創作者小陳將自己製作的音樂錄影帶(MV,屬於「視聽著作」)授權給某網路平台,契約中約定平台可以在網路上串流播放他的MV。然而,契約的文字只寫了授權「視聽著作」的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並未提及MV中的「詞」(語文著作)和「曲」(音樂著作)部分。後來,平台想要將MV的詞曲抽出來,單獨製作成卡拉OK伴唱帶或作為其他音樂產品的配樂,這時小陳才發現,契約中並未明確授權詞曲的利用權利。
法院怎麼說?
法院審理後認為,由於契約中沒有明確載明授權範圍包含詞曲著作,依據《著作權法》「約定不明,推定未授權」的原則,平台僅取得視聽著作的利用權,並未取得詞曲著作的授權。因此,平台若要單獨利用詞曲,必須另外取得小陳的授權。
給著作權人的啟示: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一件作品可能同時包含多種著作類別(例如MV同時包含視聽、音樂、語文著作)。在簽約時,務必精確定義授權標的,將所有欲授權的著作類別及相關權利都清楚列出,避免籠統的寫法,才能確保您的權利不被限縮或誤解。
案例二:委託製作卻授權不足,作品無法再利用?
作家小美將她的小說授權給一家影視公司改編為電視劇。雙方簽訂的合約中明確要求影視公司必須取得原著作(小說)的「無限期改作權」,以確保電視劇未來可以多次重播、轉授權給其他平台,並永久公開播送。然而,影視公司在實際執行時,卻只取得了小說原作者「十年」的改作授權。十年期滿後,小美發現電視劇無法再繼續利用或轉授權給新的平台,造成她巨大的損失,因此向影視公司請求違約金及損害賠償。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定影視公司確實只取得十年授權,而未取得無限期授權,這構成嚴重的違約行為。影視公司必須為此負責。不過,關於小美請求的懲罰性違約金,法院會依據《民法》第251條,綜合考量違約情節、小美所受損害程度、社會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減違約金至合理的數額(例如,從數百萬酌減至一百五十萬元)。
給著作權人的啟示:
這個案例凸顯了「權利瑕疵擔保」的重要性。作為著作權人,當您授權他人利用作品時,應確保您擁有完整且合法的授權,或確保您的合作夥伴(如本案的影視公司)能依約取得所需的完整權利。同時,即使契約有約定高額違約金,法院仍可能依職權進行酌減,因此,違約金的約定應考量其合理性與可執行性。
著作權人必備的實用操作指引
為了讓您的作品得到應有的保護,以下是律點通給您的實用建議:
- 詳盡列明授權範圍:將著作名稱、類別、權利種類、地域、期間、利用方法等所有細節,逐一寫入契約,避免模糊不清的用語。
- 明確區分授權性質:確認是「專屬授權」還是「非專屬授權」,並了解其法律效果。若為專屬授權,應思考自己是否仍需保留特定利用權利。
- 要求權利擔保:在契約中載明授權人擔保其為合法權利人,且授權標的無侵害他人權利之虞。
- 清楚約定報酬:明確計算方式、金額、支付時間與方式,確保您的收益權益。
- 預設違約條款:約定違約金、契約終止條件及爭議解決方式,為可能發生的糾紛預作準備。
結論:掌握主動權,讓作品發光發熱
著作權授權契約不僅是法律文件,更是您作品價值的體現。透過這篇文章的解析,您應該能更清楚地認識到契約的每個環節都可能影響您的權益。花時間仔細審閱、明確約定,將能有效避免未來的法律風險,讓您的創意心血在受到充分保護的前提下,被更多人看見、被更多人利用,真正發揮其最大價值。掌握這些知識,您就能在著作權授權的道路上,走得更穩健、更安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非專屬授權與專屬授權對著作權人有何不同影響?
A: 非專屬授權表示您可以將同一權利重複授權給多個被授權人,自己也能繼續利用該作品,保有更大的彈性與控制權。而專屬授權則具有排他性,一旦授權後,在授權範圍內您將不能再行使該權利,也不能再授權給第三人,被授權人甚至可以自己的名義提告侵權。因此,專屬授權能讓被授權人投入更多資源推廣,但也意味著您對作品利用的自主性會降低。
Q: 如果授權契約沒有明確寫出「公開傳輸權」,我還能主張對方不能在網路上播放我的作品嗎?
A: 依據《著作權法》「約定不明,推定未授權」的原則,如果契約中沒有明確授權「公開傳輸權」,那麼法律會推定您並未授權對方在網路上播放您的作品。因此,您可以主張對方無權進行網路播放。這再次強調了在簽約時,必須將所有欲授權的權利種類(包括數位利用方式,如公開傳輸權)都清楚載明,以避免爭議。
Q: 我發現被授權人違反了契約約定的利用方式,我該怎麼辦?
A: 首先,您可以發函通知被授權人其違約行為,要求其立即停止並限期改善。若契約中有約定違約金條款,您可以依約請求違約金。如果違約情節嚴重,您可以考慮依契約約定終止授權。此外,若您的權利因此遭受損害,您也可以依《著作權法》第88條請求損害賠償。建議您保留所有相關證據,並考慮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最大保障。
Q: 簽約前,我應該如何確認對方是真正的權利人或有權授權?
A: 在簽約前進行「盡職調查」非常重要。您可以要求對方提供相關權利證明文件,例如著作權登記證明(如果有的話)、創作證明、或是其與原始著作權人之間的授權契約。此外,透過公開資訊查詢,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資料庫,也能輔助確認。若對方是法人,可查詢其公司登記資料。多方查證可以降低未來因權利瑕疵而產生糾紛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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