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創作者注意!搞懂著作權授權,安心創作不踩雷
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內容創作已成為顯學。無論是文章、圖片、影音或音樂,許多時候我們都會引用或改編他人的作品。然而,在享受創作樂趣的同時,一個潛在的法律地雷也伴隨而來:著作權授權的合法性。一旦處理不慎,輕則下架內容,重則面臨高額賠償甚至刑事責任。身為內容創作者的您,該如何確保自己使用的內容來源合法,遠離侵權風險呢?
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著作權授權的關鍵法條、核心概念,並透過實務案例解析,教您如何聰明查證,合法利用!
著作權授權:不是你想用就能用
首先,我們要了解著作權授權的核心精神。根據《著作權法》規定,著作財產權人擁有其著作的各種利用權利,例如重製、散布、公開傳輸等。如果您想利用他人的著作,就必須取得授權。
授權的關鍵法條:《著作權法》第37條
這是內容創作者務必熟記的條文,它規範了著作權授權的兩大重點:
《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律點通解析: 這條文告訴我們,授權契約的內容非常重要!您必須與著作財產權人明確約定好「授權利用的範圍」,包括在哪裡用(地域)、可以用多久(時間)、用在什麼內容上,以及可以用什麼方式(例如重製、公開傳輸)使用。如果契約寫得不清不楚,法律會直接推定為「未授權」,這對被授權方(也就是您)來說,風險非常大!
《著作權法》第37條第3項:「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
律點通解析: 這是「再授權」的關鍵!如果您取得的是「非專屬授權」,那麼您自己是不能隨意將這個權利再轉授權給其他人使用的,除非著作財產權人有明確同意。這一點在向第三方平台、圖庫或代理商取得內容時,尤其需要注意。
專屬授權 vs. 非專屬授權
了解這兩種授權類型,能幫助您判斷自己取得了什麼樣的權利:
- 非專屬授權: 著作財產權人授權給您使用後,他自己仍然可以利用該著作,也可以再授權給其他人。您只有使用權,通常不能再轉授權給第三人,也無法以自己的名義對侵權行為提起訴訟。
- 專屬授權: 這是更強大的授權。著作財產權人授權給您後,在授權範圍內,連他自己都不能再利用該著作,也不能再授權給第三人。您在被授權範圍內,甚至可以像著作財產權人一樣,以自己的名義對侵權行為提起訴訟。
律點通提醒: 實務上還有一種「獨家授權」,指的是著作財產權人只授權給您一人,但自己仍可利用。法律上通常將其歸類為非專屬授權的變體,因此,若要再授權,仍需取得原權利人同意。
孤兒著作的特殊解方:《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4條
有時候,您可能想利用某個很棒的作品,卻怎麼也找不到著作財產權人,這就是所謂的「孤兒著作」。別擔心,台灣法律有提供解套方式: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4條:「利用人已盡一切努力仍無法取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者,經向著作權專責機關釋明,並經許可授權及提存使用報酬後,得於許可範圍內利用該著作。」
律點通解析: 如果您真的盡力找了卻找不到權利人,可以向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許可,並提存使用報酬。這是一個合法利用孤兒著作的途徑,但前提是您必須證明自己「已盡一切努力」尋找過。
實務案例:這些情況您可能也遇過!
為了讓您更具體了解授權問題,我們來看看幾個實務上常見的狀況:
案例一:轉包內容的「再授權」陷阱
小明經營一家內容行銷公司,接到一個大案子,需要大量影音內容。他找到一家影音製作公司A,A公司聲稱已取得日本某出版社的授權,可以提供相關素材給小明使用。小明不疑有他,便將這些素材用於客戶的宣傳影片中。後來,日本出版社卻直接對小明提告侵權。
原因出在哪? 原來,日本出版社給A公司的授權是「非專屬授權」,且並未同意A公司可以再轉授權給第三方(例如小明)。因此,A公司轉授權給小明的行為是無效的,小明雖然是善意,但仍構成對日本出版社的侵權。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當您從第三方(如代理商、內容供應商)取得授權時,務必確認對方是否具有「再授權」的權利,並且這些權利是否能合法地轉移到您身上。最好要求對方提供原始授權鏈的文件證明。
案例二:專業內容製作公司的「查證義務」
某內容製作公司B受客戶委託,要壓製大量影音光碟。B公司從供應商C那裡取得一份授權書,便開始製作。不料,這些影片的真正台灣區專屬代理商D卻跳出來提告B公司侵權。B公司辯稱自己有授權書,不知道有問題。
結果如何? 法院認為,B公司作為專業的內容製作公司,對授權來源應負有「較高程度的查證義務」。僅憑供應商C的一份授權書,而未進一步具體查證授權的真實性與範圍,並不足以免除其責任。最終,B公司仍被判決侵權,需負賠償責任。
律點通提醒: 如果您的公司是專業的內容製作、發行或加工業者,您被賦予的查證義務會比一般人更高。不能只看表面文件,需要建立更嚴謹的內部查證機制,甚至要求對方提供權利證明文件或法律意見。
內容創作者的實務操作指引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以下是您在內容創作時可以採取的實務建議:
- 徹底追溯授權鏈: 不僅要確認直接授權方是否擁有授權權利,更要盡可能追溯至原始著作財產權人,確認授權鏈的完整性與合法性。特別留意中間環節是否有再授權的權能。
- 書面契約務必明確: 所有授權事項都應以書面契約約定,並詳盡載明授權的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例如重製、散布、公開傳輸、改作等具體行為),以及最重要的「是否可再授權」等細節。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詞語。
- 核實授權方身份: 確認授權方是否為真正的著作財產權人或其合法授權人。對於外國著作,應查證其在我國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依據。
- 建立內部查證機制: 如果您是專業的內容生產團隊或公司,應建立一套嚴謹的授權文件審核流程,必要時可要求提供權利證明文件或法律意見。
- 孤兒著作循合法途徑: 若遇到找不到著作權人的情況,請務必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4條規定,向著作權專責機關申請許可,切勿自行判斷使用。
結語:謹慎查證,安心創作
著作權授權的合法性,是內容創作者不可忽視的基石。透過本文的解析,相信您對《著作權法》第37條及相關規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記住,明確的書面契約、仔細的授權查證,以及對「再授權」權限的確認,是保護您自己和公司免於侵權風險的最佳防線。讓律點通助您一臂之力,在創作的道路上走得更穩健、更安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該如何確認一個內容的授權來源是否合法?
A: 首先,向提供內容的對象索取書面授權契約或證明文件。仔細審閱契約內容,確認授權的範圍(地域、時間、利用方式)是否包含您的使用目的。特別要注意對方是否為原始著作財產權人,如果不是,則需確認對方是否具備「再授權」給您的權利。若有疑慮,可要求對方提供上游授權鏈的證明文件。
Q: 如果我從圖庫網站下載圖片或影片,還需要注意什麼?
A: 即使是付費圖庫,也務必詳閱其「使用條款」或「授權協議」。確認您購買的是哪種授權類型(例如標準授權、擴展授權),以及該授權是否允許您的商業用途、改作、公開傳輸等行為。特別留意是否有「再授權」的限制,以及是否需要標註來源。不同圖庫或不同授權方案,其規範差異很大。
Q: 我發現一個很棒的內容,但找不到原作者或授權人,我該怎麼辦?
A: 這就是所謂的「孤兒著作」。您不能直接使用,否則仍可能侵權。正確的做法是,先盡一切努力尋找著作財產權人(例如透過網路搜尋、社群媒體、相關協會或出版社等)。如果真的無法找到,可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4條規定,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許可授權,並提存使用報酬,才能合法利用。
Q: 萬一我使用了未經合法授權的內容,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A: 輕則會被著作財產權人要求停止使用、下架內容。嚴重者可能面臨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可能依實際損害或侵權所得計算,甚至有懲罰性賠償。若涉及意圖營利、重製數量龐大等情況,還可能構成《著作權法》上的刑事責任,面臨罰金甚至有期徒刑。對於法人或公司,除了行為人受罰,公司也可能被科以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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