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被抄襲了怎麼辦?著作權侵害「證據保全」與「公證」實用指南
身為創作者,當您發現自己的心血結晶遭到他人未經授權的利用,那種憤怒與無助感想必難以言喻。著作權是您的重要資產,但要維護權益,關鍵在於證據!沒有充分的證據,再明顯的侵權也可能難以主張。這篇文章將帶您深入了解在台灣,當您的著作權遭到侵害時,如何透過「證據保全」與「公證」這兩大利器,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
為什麼證據保全如此重要?
在著作權侵害案件中,證據保全不僅是為了證明對方確實有侵權行為,更是為了確保您能有效計算損害賠償金額。試想,如果侵權者在您提告前就銷毀了所有銷售紀錄、設計圖稿,您將如何證明他們的獲利或您的損失呢?
「證據保全」就是向法院聲請,在訴訟開始前或訴訟進行中,預先取得或固定證據的程序。這背後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368條:
《民事訴訟法》第368條:「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或經他造同意者,得向法院聲請保全;就確定事、物之現狀有法律上利益並有必要時,亦得聲請為鑑定、勘驗或保全書證。前項證據保全,應適用本節有關調查證據方法之規定。」
這條法規提供了三種聲請證據保全的時機:
- 證據可能消失或難以取得: 比如網路商品可能隨時下架、電子檔案容易被刪除、實體商品可能被銷毀。
- 對方同意: 雙方合意進行證據保全。
- 為了釐清事實或評估爭議: 即使證據沒有立即消失的風險,但為了更清楚了解侵權商品的數量、設計細節、銷售資料等現況,對於日後訴訟的進行、和解的達成,都有其必要性。
法院在審理證據保全聲請時,會權衡您的權益與對方的權益,確保保全範圍合理且必要,避免不必要的干擾。
著作權侵害的損害賠償,證據是關鍵!
當您的著作權被侵害,您最關心的莫過於能獲得多少賠償。《著作權法》第88條明確規定了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
《著作權法》第88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這表示您可以選擇:
- 實際損害與預期利益: 證明您實質上的損失,或若無侵權您可賺取的利益。
- 侵權人所得利益: 要求侵權人因侵權行為所賺取的全部或部分利潤。
- 法院酌定賠償: 如果難以證明實際金額,可請求法院依情節裁定新臺幣1萬到100萬(故意且情節重大可達500萬)的賠償。
無論選擇哪種方式,侵權人的銷售數據、庫存數量、設計圖稿等證據,都將直接影響您能獲得的賠償金額。這就是為什麼證據保全如此重要,它能幫助您蒐集這些關鍵數據。
實務案例解析:他們如何成功保全證據?
讓我們透過一個實際案例,看看法院是如何支持著作權人保全證據的:
情境故事:春聯設計師的權益保衛戰
小雅是一位才華洋溢的設計師,每年都會設計一系列獨具風格的春聯和紅包袋。去年,她發現市面上出現了幾款與她原創設計高度相似的春聯和紅包袋,銷售者是一家網路商店。小雅心急如焚,擔心對方會隨時下架商品或銷毀設計紀錄。
她向法院聲請證據保全,要求保全對方營業處所的:
- 相關產品的設計圖、創作歷程紀錄及參考資料
- 成品、半成品、訂單、銷貨資料、營業帳冊、庫存明細等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雅已經初步釋明她是著作權人,且對方的商品確實與她的作品高度相似。特別是,對方的設計資料和銷售記錄都掌握在對方手中,一旦對方收到通知,很可能就會隱匿或刪除這些不利的證據。由於對方是網路商店,小雅也難以自行蒐集到這些銷售數據。
因此,法院最終准許了小雅的證據保全聲請。這項裁定讓小雅得以在訴訟前,取得證明侵權事實和計算損害賠償的關鍵證據,為她後續的訴訟奠定了堅實基礎。
這個案例清楚地告訴我們,當證據有「消失」或「難以取得」的風險時,特別是數位證據(如電子檔案、網路銷售紀錄),法院會傾向支持權利人進行證據保全。
公證:訴訟前的輔助利器
除了法院的證據保全,公證也是著作權人可以善用的工具。公證人可以針對特定事實或文件進行證明,例如:
- 網頁內容公證: 證明侵權網頁、商品圖片、銷售資訊在特定時間點的真實樣貌。
- 實體物品公證: 證明侵權商品的包裝、標示、外觀等現狀。
- 購買行為公證: 證明您購買侵權商品的過程,作為侵權事實的證明。
公證具有較高的證明力,能提供客觀的第三方證明,但它不具備強制力,無法強制對方提供資料或進入對方處所調查。因此,公證通常作為訴訟前的初步蒐證或輔助性證據,與法院的證據保全程序相輔相成。
結論:主動出擊,保護您的創作!
當您的著作權受到侵害時,請務必記住:時間與證據是您的兩大盟友。越早採取行動,越能有效保全證據。無論是透過法院的證據保全,或是公證的輔助證明,都是為了讓您在日後爭取權益時,能有充分的籌碼。主動了解並運用這些法律工具,才能真正保護您的創作,讓您的智慧結晶不被他人輕易竊取。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著作權侵害的「接觸」與「實質相似」?
A: 著作權侵害的認定通常包含兩個核心要件:「接觸」與「實質相似」。「接觸」指的是侵權人有機會接觸或看到您的原創作品;「實質相似」則是指侵權作品與您的作品在表達形式上存在高度相似性。例如,透過證據保全取得侵權人的設計圖稿、創作歷程紀錄,有助於證明他們確實曾接觸過您的作品,進而判斷是否有抄襲行為。
Q: 如果我發現網路上的侵權內容,該如何快速保全證據?
A: 面對網路上的侵權內容,時間非常關鍵。建議您立即採取以下行動:完整截圖(包含網址、日期、時間)、錄影存證(從開啟網頁到顯示侵權內容的完整過程)。若有條件,可以考慮請公證人進行「網頁內容公證」,由公正第三方證明特定網頁內容在特定時間點的真實存在,這將大幅提升證據的證明力。
Q: 法院的證據保全程序大概需要多久時間?
A: 證據保全程序所需時間會因個案複雜度、法院排程及證據類型而異。然而,由於許多證據具有滅失之虞或急迫性,法院通常會盡快處理這類聲請。從您提出聲請到法院裁定並執行保全,可能需要數週到數月不等。若聲請獲准,法院會安排法官或書記官會同相關人員前往執行。
Q: 我可以在聲請證據保全時,要求法院不通知對方嗎?
A: 可以。如果您有充分理由證明,一旦對方得知證據保全的聲請,極有可能立即隱匿或銷毀關鍵證據,您可以向法院聲請「不預先通知」對方而執行證據保全。法院會審慎評估其必要性與急迫性,以確保證據的完整性,避免突襲式保全對對方造成不必要的侵害。
Q: 證據保全的費用會很高嗎?
A: 聲請證據保全會產生一筆裁判費。此外,若執行保全時需要專業鑑定人、技術人員協助(例如複製電子檔案、勘驗複雜物品),也會產生額外的鑑定費用或執行費用。這些費用通常由聲請人先行墊付,但如果日後您的著作權侵害訴訟勝訴,可以向侵權人請求這些費用作為訴訟成本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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