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被侵犯,我該如何請求賠償?著作權人必懂的三種求償方式
身為一位創作者,您的作品是心血結晶,是智慧的展現。當這些作品遭到他人未經授權的利用,例如重製、公開傳輸或改作,不僅是對您勞動的漠視,更是對您權利的侵害。面對這種情況,您最關心的莫過於:「我的作品被盜用了,我能要求多少賠償?該怎麼計算?」
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著作權法》中,著作權侵害民事賠償的三種主要計算方式,並透過生活化的案例,幫助您輕鬆理解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讓侵權者付出代價。
在探討具體的賠償計算方式前,我們必須先了解相關的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88條是請求著作權侵害損害賠償的核心條文,而《民法》第216條則提供了損害賠償的總則性原則。
《著作權法》第88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 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民法》第216條: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方式一:證明我的實際損失與預期收益
這是最直接的賠償方式,依據《著作權法》第88條第2項第1款,援引《民法》第216條的原則,要求侵權人賠償您「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 所受損害:指您因侵權行為而直接遭受的財產損失,例如為了調查侵權、制止侵權所支付的費用(如公證費、律師費等)。
- 所失利益:指如果沒有發生侵權行為,您原本可以合理預期獲得的利益。最常見的就是您原本可以收取的授權金,或因侵權導致的銷售損失。
生活化情境:小華的動畫工作室 小華是位獨立動畫創作者,他辛苦製作的布袋戲動畫,卻被某盜版業者未經授權重製並販售。小華平時會將動畫授權給影音平台播放,每集每年可收取約6000元的授權金。法院審理後,考量盜版業者侵權的集數與期間,判決盜版業者需依照小華原本可收取的授權金,賠償小華的所失利益,讓小華的損失得到填補。
方式二:要求侵權人吐出不法所得
依據《著作權法》第88條第2項第2款,您可以請求侵權人因侵害行為所獲得的「利益」。簡單來說,就是侵權人因為盜用您的作品而賺了多少錢,就必須吐出來賠償您。
- 計算方式:侵權人因侵害行為所獲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其為此所支出的成本及必要費用。但實務上,侵權人往往難以或不願提供完整且可信的成本證明,此時法律規定,其「全部收入」就可能被視為其所得利益。
這種方式的挑戰在於,您需要證明侵權人實際賺取了多少錢,而侵權人則可能盡力隱瞞或虛報成本,使得舉證難度較高。
方式三:讓法院為我「酌定」賠償金額
這是實務上最常被採用的方式,尤其當您難以精確證明實際損害或侵權人所得利益時,依據《著作權法》第88條第3項,法院可以根據侵害情節,在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果侵權行為是「故意且情節重大」,賠償額甚至可以提高到500萬元。
法院在酌定賠償額時,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 侵害情節:侵權行為的性質(例如是重製還是改作)、規模、持續期間、次數、影響範圍。
- 著作經濟價值:您的作品本身的市場價值、獨創性、受歡迎程度。
- 侵權人主觀意圖:侵權人是故意還是不小心?是否有營利目的?
- 侵權人營運狀況:侵權人的經濟能力、獲利情況。
- 使用著作之數量、比例、位置:例如只用了一小部分,還是大部分?放在顯眼處還是不顯眼處?
生活化情境:陳小姐的攝影作品 陳小姐是一位專業攝影師,她精心拍攝的餐廳美食照片,被一間新開的網路店家直接複製貼上到自己的網站上,完全沒有標示出處。陳小姐發現後,由於很難證明這些照片具體讓店家多賺了多少錢,也難以估算自己因此損失了多少授權金。法院在審理時,考量照片的價值、店家使用的數量、侵權期間長短,以及店家是否故意等因素,最終依據《著作權法》第88條第3項,酌定了一個合理的賠償金額給陳小姐。
別忘了!著作人格權受損也能請求賠償
除了著作財產權,您的著作人格權(如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同一性保持權)也同樣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當著作人格權被侵害時,即使沒有直接的財產損失,您仍可依據《著作權法》第85條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也就是精神慰撫金)。
《著作權法》第85條第1項:「侵害著作人格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雖非財產上之損害,被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法院會審酌雙方身分地位、作品成就、侵權行為對您聲譽的影響等因素來酌定金額。此外,您還可以請求法院命令侵權人表示您的姓名、更正內容或為其他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
著作權人必看!實務操作指引與建議
當您的著作權被侵害時,以下這些實務建議能幫助您更有效地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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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保全刻不容緩:一旦發現侵權,請立即蒐集並保全所有證據,包括侵權行為的時間、地點、方式、內容、範圍、侵權人身分等。例如,截圖、錄影、網頁存檔、購買侵權產品並公證等。越完整的證據,越有利於您的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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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損害證明:盡可能提供具體的損害證明,如過去的授權契約、權利金收取紀錄、因侵權導致的銷售損失數據等。若無法精確證明,則應準備充分的資料,詳細說明侵權情節,以利法院在酌定賠償額時能有明確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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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明確的授權金制度:如果您有對外授權的需求,建立一套明確的授權金收費標準或參考依據,將有助於您在訴訟中主張「所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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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主張人格權賠償:若侵權行為同時侵害您的著作人格權(例如未標示您的姓名、擅自竄改您的作品內容),請務必一併主張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及請求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
結語:保護您的創作,從了解權利開始
著作權是您創作的基石,了解您的權利以及在權利受侵害時的救濟途徑至關重要。透過本文的說明,相信您對著作權侵害的民事賠償計算方式有了更清晰的認識。記住,面對侵權,積極蒐證、選擇最有利的求償方式,是您捍衛創作心血的關鍵第一步。您的每一份創作都值得被尊重與保護!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發現我的作品被盜用了,第一步該怎麼做?
A: 第一步是立即進行「證據保全」。您應該盡可能地蒐集所有與侵權相關的證據,包括:侵權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方式、內容、範圍、侵權人身份資訊(如網站截圖、網址、商品頁面、實體照片、購買證明等)。建議可透過公證人進行證據保全,或至少自行截圖、錄影,並記錄下詳細的時間日期,以確保證據的效力與完整性。
Q: 如果我沒有授權紀錄,如何證明我的「所失利益」?
A: 即使沒有直接的授權紀錄,您仍可透過以下方式間接證明「所失利益」: 1. 市場行情:提供同類型作品在市場上的普遍授權金行情或收費標準。 2. 過去銷售或合作案例:若您曾有其他作品的銷售或合作經驗,可作為參考依據。 3. 專業估價:委託專業機構或專家評估您的作品市場價值及合理授權金。 4. 侵權人利用方式:評估侵權人利用您的作品所獲得的經濟效益,間接推估您的損失。最終,若仍難以精確證明,法院會依據《著作權法》第88條第3項酌定賠償額。
Q: 法院酌定賠償額時,通常會考慮哪些因素?
A: 法院在酌定賠償額時,會綜合考量多重因素,以確保賠償的公平合理性。主要因素包括:侵權行為的性質、規模、期間與次數;被侵害著作的市場價值與獨創性;侵權人是否有故意或營利目的;侵權人的經濟能力與獲利狀況;著作權人本身的經濟規模與市場地位;以及著作被使用的數量、比例和位置等。若同時侵害著作人格權,也會一併考量。
Q: 著作人格權被侵害,我可以請求多少精神慰撫金?
A: 著作人格權侵害的「精神慰撫金」並沒有固定的計算標準。法院會根據個案具體情況,審酌多方面因素來酌定,例如:著作人的身分地位與文學藝術成就、侵權行為對著作原創性及著作人聲譽造成的影響程度、侵權行為的惡性程度、侵權人是否有悔意等。由於這是非財產上的損害,金額會依據法院的裁量權而有所不同,通常不會像財產權損害那樣有明確的公式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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