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被侵害了怎麼辦?民事賠償計算方式全解析!
您的心血結晶,是不是在不知不覺中被他人盜用、抄襲,甚至拿去營利了呢?當您發現自己的著作權被侵害時,除了憤怒與無奈,更重要的是知道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並爭取應有的損害賠償。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將帶您一步步了解台灣著作權法中,民事賠償的計算方式,讓您不再迷惘!
著作權侵害,法律如何保障您?
在台灣,當您的著作財產權遭受侵害時,《著作權法》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來保護您。其中,《著作權法》第88條是您主張損害賠償的核心條文。
《著作權法》第88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這條文確立了著作權侵害的損害賠償基礎:只要有人因故意或過失侵害您的著作財產權,就應負賠償責任。若有多人共同侵害,則需負連帶賠償。
那麼,實際的賠償金額要怎麼算呢?《著作權法》第88條第2項提供了三種主要的計算方式,您可以從中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一種:
《著作權法》第88條第2項:「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一、依民法第216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
接下來,我們就來詳細看看這三種計算方式。
著作權損害賠償的三種計算方式
方式一:依《民法》第216條請求(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這種方式旨在填補您的實際損失,讓您回到著作權未被侵害前的狀態。它包含了「所受損害」和「所失利益」。
《民法》第216條:「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白話解釋:
- 所受損害:指您因侵權行為實際支出的費用。
- 所失利益:指您如果沒有發生侵權行為,本來可以合理預期獲得的收益。在著作權案件中,這通常會以「合理授權金」來計算。法院會參考您過去的授權紀錄、市場行情、作品性質、利用方式、侵害期間等因素來推估。
情境案例:插畫作品被盜用 小雅是一位插畫家,她的作品通常以每張4萬元授權。當她發現某本書籍未經同意使用了她17張插畫時,她可以主張因為侵權行為損失了原本可收取的授權金。法院在審理後,可能依據她過去的授權行情,判決侵權人需賠償68萬元(4萬元 x 17張)。這顯示,當作品有明確市場授權價格時,以「所失利益」計算賠償是直接且有力的依據。
方式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
此方式是要求侵權人將其因侵害您的著作權而獲得的不法所得賠償給您。您需要證明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全部收入。如果侵權人無法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那麼其全部收入都可能被視為所得利益。然而,在實務上,要精確證明侵權人的成本和淨利往往很困難,因此較少被採用。
方式三:法院酌定賠償額
這是最常被採用的方式,特別是當您難以證明實際損害金額時。
《著作權法》第88條第3項:「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1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5000000元。」
白話解釋:當您難以提供具體證據證明損失金額時,法院會依侵權的「情節」來判斷一個合理的賠償金額。這個金額範圍是新臺幣1萬元到100萬元;若侵權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賠償額可增至500萬元。
法院在酌定賠償額時,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例如:作品價值、侵權樣態、侵權人意圖、您受到的影響、侵權人所得利益,以及雙方經濟能力等。重要提醒:最高法院曾指出,酌定賠償額應以「每件著作新臺幣1萬元」作為最低標準。這表示如果您的多件作品同時被侵害,賠償總額至少會是件數乘以1萬元。
情境案例:網路商店盜用商品圖 一家網路商店未經授權,擅自將某品牌37張商品圖片上架販售。品牌方提告後,因難以精確計算每張圖片的實際損害,法院便會啟動「酌定賠償額」機制。法院會考量圖片的商業價值、侵權規模、品牌方市場地位等。最終,法院可能酌定每張圖片5,000元,總計18萬5,000元。但若判決低於「每件著作1萬元」的最低標準,就可能被上級法院撤銷發回重審,要求重新計算。
別忘了「著作人格權」也能求償!
除了著作財產權,您的「著作人格權」也受到法律保護,包括姓名表示權、公開發表權和同一性保持權。如果侵權行為同時侵害了您的著作人格權,例如盜用作品卻不標示您的姓名,甚至擅自修改您的作品內容,您可以依據《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另外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俗稱精神慰撫金)。法院在判斷金額時,會考量雙方的身分、作品的藝術成就、侵權行為對您聲譽的影響等。
實務操作指引:維護您的權益
當您發現自己的著作權被侵害時,請務必掌握以下幾個關鍵步驟:
- 立即保全證據: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將所有侵權行為的證據完整保存下來。例如,侵權網站的截圖(務必包含網址、時間)、盜版商品的照片、銷售紀錄、侵權人資訊等等。同時,也要準備好您自己著作權的證明文件(如創作手稿、發表證明、授權契約等),證明您是合法的著作權人。
- 評估最有利的賠償方式:在採取法律行動前,仔細評估上述三種賠償計算方式。思考您有多少證據可以支持哪種計算方式。如果能證明明確的授權金,就優先考慮「所失利益」;如果侵權人獲利明確,可考慮請求其「所得利益」;如果舉證困難,則可請求法院「酌定賠償額」。
- 主張著作人格權損害:如果侵權人未標示您的姓名、竄改您的作品等,別忘了同時主張著作人格權受侵害,請求精神慰撫金。
- 注意請求權時效:著作權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從您知道有損害和侵權人時算起,2年內不行使就會消滅;從侵權行為發生時算起,超過10年也會消滅。務必把握時間,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結論
著作權是創作者的心血結晶,當它被不法侵害時,法律提供多種途徑來保障您的權益。了解這些賠償計算方式,能讓您在面對侵權時更有底氣。積極蒐證、審慎評估,並在時效內採取行動,是維護您著作權的關鍵。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地掌握自己的權利,勇敢地為自己的作品發聲!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該如何證明我的著作權損害金額?
A: 證明損害金額有幾種方式:若您的作品有明確的授權金行情或市場價值,可提供過去的授權契約、同類型作品的市場授權價格等證明「所失利益」。若侵權人有明確的營利,可嘗試蒐集其銷售數據,請求其「所得利益」。若上述舉證困難,則可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酌定賠償額」,此時您需提供作品價值、侵權規模、侵權人意圖等資料供法院參考。
Q: 如果我不知道侵權人賺了多少錢,還能請求賠償嗎?
A: 可以的。即使您無法證明侵權人具體賺了多少錢,您仍可選擇依《民法》第216條請求「所失利益」(例如合理授權金),或請求法院「酌定賠償額」。特別是酌定賠償額,正是為了彌補著作權損害舉證困難的困境而設,法院會依據侵害情節,在1萬元至100萬元(情節重大可至500萬元)範圍內判決。
Q: 我的多件作品同時被侵害,賠償怎麼計算?
A: 根據最高法院的實務見解,即使是法院酌定賠償額,也應以「每件著作新臺幣1萬元」作為最低標準。這表示如果您的3件作品被侵害,賠償總額至少會從3萬元起跳(3件 x 1萬元),法院會再依據具體情節往上酌定。
Q: 著作人格權被侵害也能要求賠償嗎?例如我的作品被盜用但沒有標示我的名字。
A: 是的,著作人格權被侵害同樣可以要求賠償。除了著作財產權的損害賠償外,若您的姓名表示權、公開發表權或同一性保持權受到侵害,您可以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另外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即精神慰撫金)。法院會考量雙方身分、作品價值、侵權情節及對您聲譽的影響來酌定金額。
Q: 發現著作權被侵害後,提告有時間限制嗎?
A: 有的。著作權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有時效限制。從您「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內必須行使權利,否則會消滅。而從侵權行為發生時起,即使您不知道,最長10年也會消滅。因此,一旦發現侵權,務必盡快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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