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作品,權利歸誰?委託創作著作權歸屬大解析
身為一名努力的創作者,無論是設計師、工程師、文案編輯,你是否曾受公司或客戶委託,創作出一件件獨特的網站、程式、圖稿或文章?這些作品的『著作權』究竟歸誰?這不只是法律條文,更是你辛苦付出的價值所在!今天,律點通將帶你深入了解『委託創作』的著作權歸屬眉角,讓你清楚掌握自己的權益,不再一頭霧水。
搞懂《著作權法》第12條:你的權益保護傘
在台灣,處理委託創作著作權歸屬的核心法條,就是《著作權法》第12條。這條法律明確規範了當你受人出資聘請完成作品時,著作權該怎麼分:
《著作權法》第12條: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簡單來說,這條法規有幾個重點:
- 原則上,你是著作人: 如果合約沒有特別約定,你(受聘人)就是作品的『著作人』。
- 契約約定優先: 但如果你和出資方(委託你的人)在合約中明確約定,可以讓出資方成為著作人。
- 著作財產權可另約定: 即使你是著作人,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也可以透過合約約定歸你或歸出資方。
- 未約定財產權歸屬,就是你的: 如果合約對著作財產權的歸屬沒有約定,那這項權利就歸你(受聘人)所有。
- 出資人有利用權: 就算著作財產權歸你,出資人還是有權利在『出資目的範圍內』利用你的作品。
著作人、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三者關係不可不知
要搞懂著作權,首先要分清楚兩個重要概念:『著作人』和『著作權』。
- 著作人: 指的是實際創作作品的人。白話來說,就是你本人!
- 著作權: 則包含『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
- 著作人格權: 這是你身為創作者的精神權利,像是決定作品要不要公開(公開發表權)、作品上要不要署名(姓名表示權),以及作品不被亂改(同一性保持權)。很重要的一點是,根據《著作權法》第21條,著作人格權是專屬於你的,不能轉讓給別人或公司,除非一開始就約定公司是著作人。
- 著作財產權: 這是作品的經濟價值,例如重製(複製)、改作(修改)、公開傳輸(上傳網路)等利用作品的權利。這項權利可以轉讓、授權給別人或公司,也是委託創作合約中最常討論的部分。
案例故事:從實務看你的權益
法律條文讀起來硬梆梆,我們來看看兩個你可能會遇到的真實情境:
案例一:口頭承諾,權利歸屬卻模糊?
小陳是一位自由接案的網頁設計師。他接了一個客戶的網站設計案,雙方談好設計費,小陳也很快完成了精美的網站。但在合作初期,他們只用通訊軟體聊了聊,沒有簽署正式的書面合約,對於『網站的著作權』歸誰,更是隻字未提。
網站上線後,客戶卻遲遲不付尾款,小陳氣憤之餘,想禁止客戶繼續使用網站。但客戶卻主張,網站是他出錢委託小陳做的,就算沒付清錢,他還是有權利繼續用!
律點通解析: 這個情境很常見。根據《著作權法》第12條,如果合約沒有明確約定,原則上小陳(受聘人)就是網站的著作人,也享有著作財產權。然而,即使客戶(出資人)沒有付清報酬,他仍然享有『法定利用權』,可以在出資目的範圍內繼續使用這個網站。小陳只能透過民事訴訟向客戶追討欠款,而不能直接禁止客戶使用作品。
給你的提醒: 報酬支付與著作權利用權是兩回事!務必在合約中明確約定報酬支付條件與著作權移轉的時點,例如『待支付全部報酬後,著作財產權始歸出資人享有』,才能更好地保障你的權益。
案例二:我幫公司做作品,結果被老闆亂改?
小美是某公司的平面設計師。她為公司設計了一系列的產品包裝,合約上寫明『本作品之著作人為公司,著作財產權亦歸公司所有』。小美很認真地完成了設計,但後來發現老闆為了省錢,擅自將她的設計大幅修改,導致作品風格與原意大相逕庭,讓她覺得自己的心血被糟蹋了。
律點通解析: 這個案例涉及到『著作人』的約定。由於合約明確約定『公司為著作人』,根據實務見解,公司將原始取得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這表示,公司作為著作人,有權決定作品的公開、署名,甚至進行修改。雖然小美是實際創作者,但她已經透過合約放棄了作為『著作人』的地位,因此無法主張作品被不當修改的著作人格權。
給你的提醒: 如果你非常在意作品的完整性,不希望被任意修改,就要特別留意合約中『著作人』的歸屬條款。若約定你為著作人,你才保有著作人格權,可以主張作品不被不當改作。
給受僱人/接案者的實用建議:保護你的創作心血
了解這些法律眉角後,身為受僱人或自由接案者,你可以這樣保護自己:
- 仔細審閱合約: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務必看清楚合約中關於『著作人』和『著作財產權』歸屬的條款。
- 明確約定權利歸屬: 如果你希望保有著作財產權,務必在合約中載明『本著作之著作人為受聘人,著作財產權亦歸受聘人享有』。若公司或客戶堅持要取得著作財產權,也應明確約定授權範圍(例如:地域、期間、利用方式)和報酬。
- 留意著作人格權: 如果合約約定出資方為『著作人』,代表你將失去著作人格權,作品可能被任意修改。若你非常重視作品的完整性,應考慮爭取自己為著作人,或至少在合約中約定出資方不得為不當改作。
- 保留溝通與創作紀錄: 所有與委託方往來的書面、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以及你的創作過程紀錄,都是未來證明權利歸屬的重要證據。
- 連結報酬與權利移轉: 在合約中加入『於出資方付清全部報酬後,著作財產權始歸出資人享有』的條款,可以避免像案例一那樣,作品被用卻拿不到錢的窘境。
結論:用合約捍衛你的創作價值
著作權的歸屬,看似複雜,實則有跡可循。對於每一位投入心血創作的受僱人來說,清楚了解《著作權法》第12條的規定,並在簽約時仔細審閱、積極協商,是保障自己勞動成果與智慧財產權的關鍵。別讓你的作品成為無主之物,從現在起,學會用合約捍衛你的創作價值!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委託創作的合約沒有明確約定著作權歸誰,作品權利會歸我嗎?
A: 根據《著作權法》第12條,如果合約對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的歸屬都沒有明確約定,原則上會以你(受聘人)為著作人,並且著作財產權也歸你享有。但出資人仍有權利在『出資目的範圍內』利用該著作。為避免日後爭議,強烈建議在合約中清楚載明。
Q: 著作人格權可以轉讓給公司或客戶嗎?
A: 根據《著作權法》第21條,著作人格權是專屬於著作人本身的,不能讓與或繼承。然而,如果委託創作合約中明確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那麼出資人(公司或客戶)將會『原始取得』著作人格權,而非透過轉讓。這表示你將失去對作品的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和同一性保持權。
Q: 公司或客戶沒有付清報酬,我能禁止他們使用我的作品嗎?
A: 根據《著作權法》第12條第3項,即使著作財產權歸你享有,出資人仍有『法定利用權』,可以在出資目的範圍內利用該著作,這與報酬支付是兩回事。因此,你不能單純以未收到報酬為由,禁止他們使用作品。你應該循民事途徑追討欠款,並可考慮在合約中約定『於出資人付清全部報酬後,著作財產權始歸出資人享有』,以增加保障。
Q: 我是公司員工,下班後利用自己的時間和設備幫客戶接案,這個作品的著作權會歸公司還是我?
A: 這屬於『委託創作』而非『職務著作』。如果你的創作是在非上班時間、使用個人資源,且與公司業務無關,那麼作品的著作權原則上歸你所有。但務必與客戶簽訂明確的委託創作合約,約定著作權歸屬,並確保你的行為沒有違反與公司的勞動契約(例如競業禁止條款)。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