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創作有著作權嗎?一篇搞懂著作權法保護什麼、不保護什麼!
您是否曾花費心力寫下一篇動人的文章、拍出一張令人驚豔的照片,或是設計出一個獨特的圖案,卻不確定這些心血結晶是否受到法律保護?又或者,您在網路上看到喜歡的內容,想分享或使用時,會不會不小心觸犯著作權法呢?
別擔心!我是律點通,今天就來為大家揭開著作權法的神秘面紗,讓您輕鬆搞懂著作權到底在保護什麼、不保護什麼,以及哪些作品才算是受保護的「著作」。
著作權法在保護什麼?立法目的與核心原則
首先,讓我們從著作權法的最根本說起。
《著作權法》第1條:「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這條法規告訴我們,著作權法有兩大目標:一是保障創作者的權益,鼓勵大家多創作;二是兼顧社會公共利益,讓知識和文化能自由交流、發展。所以,著作權的保護並不是絕對的,而是在這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什麼是「著作」?原創性是關鍵!
那麼,到底什麼樣的作品才能稱為「著作」並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呢?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簡單來說,只要是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都可能受到著作權保護。而判斷一個作品是否為「著作」的核心,就在於它是否具備原創性,這包含兩個層面:
- 原始性:作品必須是您「獨立完成」的創作,而不是抄襲或模仿別人的。即使您的作品和別人的作品不謀而合,只要是自己獨立想出來的,就符合原始性。
- 創作性:作品要能展現出您「最低程度的創意或個性表現」。這不是說作品一定要多麼偉大或前衛,只要能看出您投入了精神上的巧思和努力,讓作品有別於單純的資料或常規呈現,就可能符合創作性。
舉例來說,即使是常見的文字,若能透過獨特的書法筆法、風格呈現,展現創作者的個性,就可能被視為具有原創性的「美術著作」喔!
著作權只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
這是著作權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叫做「表達與思想二元論」。
《著作權法》第10條之1:「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這條法規明確指出,著作權只保護作品「呈現出來的具體形式(表達)」,而不保護作品背後的「想法、概念、方法或原理(思想)」。
為什麼要這樣規定呢?因為如果連「想法」都能被壟斷,那大家的創意發展就會受到限制,不利於文化和知識的進步。所以,您可以參考別人的「概念」,但不能直接複製別人的「表達方式」。
我的作品屬於哪一類?著作權法例舉的10種著作
《著作權法》第5條例舉了10種常見的著作類型,但請注意,這只是「舉例」,只要符合「著作」的定義,即使不在這些列表上,也可能受到保護喔!
《著作權法》第5條:「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一、語文著作。二、音樂著作。三、戲劇、舞蹈著作。四、美術著作。五、攝影著作。六、圖形著作。七、視聽著作。八、錄音著作。九、建築著作。十、電腦程式著作。…」
以下是這些著作類型的一些例子:
- 語文著作:小說、散文、詩歌、論文、劇本、演講稿等。
- 音樂著作:歌曲的詞、曲。
- 美術著作:繪畫、雕塑、漫畫、書法、美術工藝品等。
- 攝影著作:照片、幻燈片。攝影師對構圖、光影、角度的選擇,都展現了創作性。
- 圖形著作:地圖、圖表、科技或工程設計圖等。
- 視聽著作:電影、電視節目、錄影帶、電腦螢幕顯示的影像等。
- 電腦程式著作:軟體、應用程式的程式碼。
衍生著作與編輯著作:站在巨人肩膀上的創作
有兩種特殊的著作類型,它們是基於其他作品而來的,但本身也可能受到保護:
- 衍生著作 (
著作權法第6條):像是把小說改編成電影、把歌曲重新編曲、把一篇文章翻譯成外文等。這些都是在原著作基礎上「改作」而來的新創作。它本身可以獨立受著作權法保護,但要進行改作,通常需要取得原著作權人的同意 (著作權法第28條)。 - 編輯著作 (
著作權法第7條):像是報紙、雜誌、百科全書,或是您精心整理的食譜集、旅遊攻略等。這些作品的價值在於您對資料的「選擇」和「編排」具有創作性,例如您如何分類、如何安排順序、如何設計版面等。編輯著作的保護,也不影響被收編的個別著作的著作權。
哪些內容不受著作權保護?
並非所有東西都能受到著作權保護。例如,《著作權法》第9條就列出了幾種例外,其中最常被討論的是:
- 單純傳達事實的新聞報導:如果新聞只是客觀地陳述事實,沒有加入記者獨特的觀點、分析或創作性表達,那麼這類「語文著作」就不受著作權保護。這是為了確保事實的自由流通。
生活情境案例解析
為了讓大家更清楚這些概念,我們來看兩個貼近生活的案例:
案例一:新聞報導的「創意」價值
小陳是一位電視台的資深記者,為了製作一則關於地方文化發展的專題報導,他費心挑選題材、規劃採訪路線、撰寫旁白,並與攝影師討論畫面構圖,最終剪輯成一支生動的電視新聞影片。沒想到,這支影片上傳到網路後,卻被某個網路平台未經授權就直接轉載了。
網路平台主張,新聞報導只是傳達事實,不應該有著作權。但法院認為,小陳的報導並非單純播報日常事實,而是他透過獨特的選材、策畫、文字表達和影像呈現,展現了記者的創作個性,達到著作權法要求的「創作性」門檻。尤其這是一部「視聽著作」形式的新聞報導,其創作性通常比單純文字更高,所以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網路平台未經授權轉載,就可能構成侵權。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是新聞,只要記者在內容選擇、撰寫、製作上投入了精神上的想法與努力,讓作品具有獨特性,就可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並非所有新聞報導都「單純傳達事實」而無法受保護。
案例二:簡單文字也能有著作權?書法作品的魅力
王老師是位退休的書法家,他受邀為某個研討會的資料袋題字,寫下了「資料袋」三個字。他用自己獨特的筆法,讓這三個字充滿了力道與美感。後來,有廠商看到這三字,覺得很有特色,就在未經王老師同意下,將這三個字印製在空白資料袋上販售。
廠商認為「資料袋」只是通用名詞,不該有著作權。但法院指出,雖然文字本身是通用名詞,但王老師以書法藝術的形式書寫,展現了他個人獨特的技巧、筆力、神韻與風格,與他人書寫的筆跡明顯不同,這就具備了「原創性」,因此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廠商未經授權重製販售,就侵害了王老師的著作權。
這個案例說明,即使是簡單的文字,只要透過藝術家的獨特創作方式呈現,賦予其藝術生命,也能成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保護您的創作,避免糾紛!實用指引
了解了著作權的基本概念後,您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創作,又該如何避免不小心侵權呢?
- 保留創作證據:無論是寫文章、畫圖、拍照片,都建議您保留創作過程中的草稿、修改紀錄、檔案建立時間等證據。這些都能在日後發生爭議時,證明您的作品是獨立創作,且完成時間早於他人。
- 區分「表達」與「思想」:在參考他人作品時,請務必記住著作權只保護「表達形式」。您可以從別人的作品中獲得靈感、學習概念,但千萬不能直接複製或高度模仿其具體的呈現方式。
- 了解著作類型:知道您的創作屬於哪一種著作類型,有助於您更清楚自己的權利範圍。
- 謹慎使用他人作品: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避免隨意重製(例如下載、影印)、改作(例如翻譯、改編)、公開傳輸(例如上傳到網路)他人的作品。若有使用需求,務必尋求合法授權,或尋找標示為可自由使用的素材。
結論
著作權法旨在鼓勵創作,同時也維護社會的公共利益。透過今天的分享,希望您對著作權的保護範圍有了更清晰的認識。記住,保護自己的創作,從了解著作權開始!同時,尊重他人的智慧結晶,也是身為現代公民的重要素養。讓我們一起在創意的世界裡,共同成長、互相尊重吧!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作品完成後,需要去哪裡登記或註冊才能受到著作權保護嗎?
A: 不用喔!台灣的著作權法採取「創作保護主義」。這表示,只要您的作品一完成,並且符合著作權法所要求的「原創性」,著作權就會自動產生,您不需要向任何機關申請登記或註冊,就能享有著作權了。
Q: 我把別人的文章翻譯成另一種語言,這樣算侵權嗎?我的翻譯會有著作權嗎?
A: 將別人的文章翻譯成另一種語言,這屬於《著作權法》中的「改作」行為。原則上,您需要事先取得原文章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否則就可能構成侵權。不過,如果您的翻譯本身也投入了獨特的詞彙選擇、語氣調整等創意,具備原創性,那麼您的翻譯作品本身也可以被視為一部「衍生著作」,獨立受到著作權保護。但請記住,即使您的翻譯作品有著作權,您利用這部翻譯作品時,仍需確保已取得原文章著作權人的授權。
Q: 我在網路上看到一張很棒的照片,可以直接下載下來當我的部落格配圖嗎?
A: 不建議直接下載使用喔!網路上的照片通常屬於攝影著作,受到著作權法保護。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您隨意下載(重製)並上傳到您的部落格(公開傳輸),都可能構成侵權。若要使用,建議您尋找標示為「可自由使用」或「創用CC」授權的照片,或是主動聯繫攝影師取得授權。尊重他人的創作,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Q: 如果我只是參考別人的設計概念,自己再重新設計一個類似的作品,會侵權嗎?
A: 這是一個常見但界線模糊的問題。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表達」,不保護「思想、概念、原理」。所以,如果您只是參考了別人的「設計概念」或「想法」,然後自己獨立發展出一套全新的「表達方式」,通常不會構成侵權。但如果您的設計與他人的作品在「具體表達形式」上高度相似,讓一般人一看就覺得是抄襲,即使您聲稱只是參考概念,仍可能被認定為侵權。建議在參考時,務必確保您的作品有足夠的獨創性,避免實質上複製他人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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