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著作權爭議的當事人!在數位內容爆炸的時代,著作權的利用與授權變得日益複雜。您是否曾因為不確定授權來源是否合法,而深陷著作權爭議的泥淖?或者,您身為著作權人,卻發現作品被未經授權利用,苦於追溯責任?別擔心,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深入剖析著作權授權來源的查證與合法性確認,提供您最實用、最白話的法律指引,協助您在著作權的迷霧中找到方向,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著作權的基石:為什麼授權如此重要?
著作權的核心在於保護創作者的權利,並規範他人如何合法利用這些創作。理解以下基本法條,是您處理著作權爭議的第一步:
專有重製權與授權的必要性
《著作權法》第22條第1項:「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這條文明確指出,著作財產權人對其作品享有「重製」的專有權利,未經授權的重製行為都可能構成侵權。因此,無論是將別人的文章複製貼上、下載音樂或影片、翻拍照片,都必須確認是否已取得合法授權。
授權範圍的約定與推定
《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這條文是著作權授權的基礎。它告訴我們,授權的範圍(例如:在哪裡用?用多久?用來做什麼?怎麼用?)必須明確約定。如果約定不清楚,法律會推定為未授權。這對利用人來說是個重要的警訊:您必須確保您的利用行為完全在授權範圍內,否則即使有授權,也可能因「逾越授權範圍」而構成侵權。
授權的種類與眉角:專屬授權與契約證明
著作權授權不僅限於單純的同意,還有更具獨占性的形式。
專屬授權的獨占性
《著作權法》第37條第4項:「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
專屬授權是一種特殊的授權,被授權人在授權範圍內,幾乎等同於著作財產權人,可以獨占利用作品,甚至能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更重要的是,在專屬授權範圍內,連原始的著作財產權人自己都不能再利用或授權給第三人。這使得專屬授權的查證極為關鍵,因為它直接影響誰是真正的權利行使主體。
契約的成立與舉證責任
《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著作權授權契約的成立,首先要求雙方就授權標的、期間、範圍、金額等重要事項達成共識。實務上,書面契約是證明雙方意思合致及授權範圍最有利的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這條文確立了「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著作權授權爭議中,主張已合法取得授權的一方,通常需要提出授權契約、付款證明、代理權證明等證據來證明其合法性。如果授權書上的簽名或印鑑被質疑,主張其真實性的一方則需負責證明。
特別提醒:表見代理的限制
如果是由代理人代為簽約,您不能僅憑代理人持有印章就推定他有廣泛的代理權。最高法院的判例曾指出,單純交付印章給他人辦理特定事項,不代表本人需對該他人以本人名義所為的其他法律行為負責。因此,務必查證代理權的具體範圍,避免因無權代理而導致授權無效的風險。
特殊情況下的合法利用:強制授權與孤兒著作
有些情況下,即使無法直接取得授權,法律仍提供了合法利用的途徑。
音樂著作的強制授權
《著作權法》第69條第1項:「錄有音樂著作之銷售用錄音著作發行滿六個月,欲利用該音樂著作錄製其他銷售用錄音著作者,經申請著作權專責機關許可強制授權,並給付使用報酬後,得利用該音樂著作,另行錄製。」
這條文規定了音樂著作的強制授權機制。在特定條件下(例如音樂著作已發行超過六個月),即使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利用人仍可透過向著作權專責機關(智慧財產局)申請許可並支付使用報酬後,合法利用該音樂著作來錄製其他銷售用錄音著作。
孤兒著作的利用許可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4條第1項:「利用人為製作文化創意產品,已盡一切努力,就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因著作財產權人不明或其所在不明致無法取得授權時,經向著作權專責機關釋明無法取得授權之情形,且經著作權專責機關再查證後,經許可授權並提存使用報酬者,得於許可範圍內利用該著作。」
當您想利用一個已公開發表的作品,卻怎麼也找不到著作財產權人,或者權利人所在不明時,這就是所謂的「孤兒著作」。此時,您可以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向著作權專責機關申請利用許可。但您必須證明已「盡一切努力」尋找權利人,並在獲得許可、提存使用報酬後,才能合法利用。相關辦法更細化了「盡一切努力」的具體要求,例如向相關團體查詢、登載新聞紙或網站公告等。
借鏡實務案例:從法院判決學到的教訓
以下兩個案例,將幫助您更具體地理解著作權授權查證的重要性:
案例一:授權契約的真實性與舉證責任
想像一下,A公司突然被B公司告上法院,B公司聲稱自己擁有A公司122部電影的永久專屬授權,並拿出一份「授權證明書」。A公司卻堅決否認曾簽署這份文件。法院在審理時發現,這份授權書上的印章真偽難辨,且更重要的是,A公司從未收到B公司聲稱已支付的巨額授權金。最終,法院認定B公司未能提出充分證據證明授權書的真實性及A公司有授權意圖,駁回了B公司的主張。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僅憑一份文件上的印鑑,若無其他佐證(如金流、明確的代理授權),很難證明授權的合法性。主張授權存在的一方,必須負起充分的舉證責任。
案例二:專屬授權的合理性與具體性
另一個案例是,C公司主張自己獲得某位藝術家「已完成及未來所創作之作品」的專屬授權,進而控告他人侵權。然而,法院發現這份專屬授權同意書內容過於空泛,沒有明確的授權期間,也缺乏合理的對價。法院認為,在沒有足夠信任基礎下,一位藝術家不太可能簽署如此廣泛且不合理的專屬授權。因此,法院最終駁回了C公司的主張。這提醒我們,專屬授權的範圍必須具體明確且符合商業常理,否則在法律上可能難以站得住腳。
自我保護:著作權授權的實務操作指引
為確保您的著作權授權行為合法無虞,無論您是權利人還是利用人,請務必遵循以下指引:
-
徹底的權利調查(Due Diligence)
- 確認著作財產權人身份:在洽談授權前,務必查明著作的原始著作人及現行著作財產權人。可透過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智慧財產局的資料庫、公開資訊或直接向著作人詢問等方式進行。
- 確認授權鏈完整性:若授權人非原始著作人,應要求其提供完整的授權鏈證明,確認其取得權利的合法性及可再授權性。
- 確認著作權存續期間:確保著作仍在著作權保護期間內,若已進入公共領域則無需授權。
-
簽訂明確的書面授權契約
- 明確授權範圍:契約應詳細載明授權的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例如: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等),避免模糊不清導致《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推定為未授權。
- 區分授權類型:明確約定為普通授權或專屬授權,並理解其法律效果。
- 代理權確認:若由代理人簽約,應要求代理人出示明確的授權書,載明代理權的範圍,並確認代理人有權代表著作財產權人簽訂該契約。單純持有印章不足以證明廣泛代理權。
- 使用報酬與支付方式:明確約定使用報酬金額、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並保留所有支付證明。
-
審慎處理印鑑與簽名
- 比對印鑑或簽名:若對印鑑或簽名有疑慮,可尋求專業鑑定。
- 要求親簽或見證:在重要契約上,盡可能要求著作財產權人本人親自簽名,或有第三方見證。
-
利用「孤兒著作」或「強制授權」機制
- 若經盡力查證仍無法找到著作財產權人,或符合音樂著作強制授權條件,應依法定程序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許可,並依核定金額提存使用報酬。務必保留所有申請與查證的紀錄。
-
定期審查與監控
- 對於已取得授權的著作,應定期審查契約條款,確保利用行為仍在授權範圍內。
- 著作財產權人應定期監控其著作的利用情況,及時發現並處理未經授權的利用行為。
結論
著作權授權的查證與合法性確認,是您在著作權爭議中立於不敗之地的關鍵。無論您是創作者還是利用人,都應將「謹慎」二字奉為圭臬。透過本文提供的法律分析與實務指引,期盼能幫助您更清晰地理解著作權複雜的面貌,學會如何預防與解決潛在的爭議。記住,清晰的授權文件、完整的查證紀錄,以及對法律規範的理解,是您在著作權世界中航行的最佳指南。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確認授權人真的有權利授權?
A: 在簽訂授權契約前,務必進行「權利調查」。您可以透過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智慧財產局的公開資料庫查詢,或要求授權人提供其取得著作權的證明(例如原始創作證明、前手授權契約)。若授權人非原始著作人,更應要求其提供完整的授權鏈證明,確保其有權再授權。
Q: 口頭授權有效嗎?如果契約寫得不明確,會怎麼樣?
A: 依《民法》原則,口頭契約在意思表示一致時即成立,但著作權授權牽涉複雜權利,口頭授權極易產生爭議,舉證困難。為了避免「約定不明,推定為未授權」的法律風險(《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強烈建議您務必簽訂書面授權契約。書面契約應詳細載明授權的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等,越具體越能保障雙方權益。
Q: 如果我找不到著作權人,還能合法利用他的作品嗎?
A: 在台灣,針對「孤兒著作」(著作財產權人不明或所在不明的已公開發表著作),您可以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4條規定,向著作權專責機關(智慧財產局)申請利用許可。申請時,您必須證明已「盡一切努力」尋找權利人,並經著作權專責機關查證許可及提存使用報酬後,方可在許可範圍內合法利用。相關辦法更細化了「盡一切努力」的具體要求,例如登報或在網站公告等。
Q: 專屬授權跟普通授權差在哪裡?對我會有什麼影響?
A: 普通授權是著作財產權人可以將同一著作授權給多人利用。而專屬授權(《著作權法》第37條第4項)則是一種獨占性的授權,在授權範圍內,專屬被授權人可以著作財產權人的地位行使權利,甚至可以自己名義提告侵權。同時,著作財產權人本人在此範圍內就不能再行使權利,也不能再授權給第三人。這意味著專屬被授權人擁有更強大的權利地位,但也代表您在查證時必須更嚴謹,確保授權的獨占性與合法性。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