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曾想過,如何確保在您離開之後,您的心意和對家人的愛,能透過最妥善的方式延續?對於有特殊需求的您,訂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不僅是財產的安排,更是為自己與摯愛家人預備一份安心與保障。律點通深知您對未來的關切,將透過這篇文章,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中遺囑的奧秘,幫助您一步步規劃,確保您的每一份心意都能被法律完整守護。
遺囑是什麼?為什麼重要?
遺囑是您在生前,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預先安排身後財產分配及其他事務的法律文件。它能確保您的意願被尊重,避免繼承人之間產生不必要的紛爭,是您留給家人最明確的指引與愛。
兩種常見遺囑怎麼寫才有效?
在台灣,遺囑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方式才能生效。以下是兩種最常見也最適合特殊需求遺囑人的遺囑類型:
1. 自書遺囑:親筆書寫,心意最真切
如果您能親筆書寫,自書遺囑是最直接的方式。但務必注意以下要件:
《民法》第1190條:「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這代表您必須親筆寫下遺囑的每一個字,寫上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果內容有修改,也要在修改處旁邊特別註明改了幾個字,並再次簽名,這樣才能確保遺囑是您的真實意願,避免被他人竄改。
2. 代筆遺囑:口述意願,專業協助
如果您不方便親筆書寫,代筆遺囑是個很好的選擇。它需要較多的見證人參與,確保您的意願被完整記錄:
《民法》第1194條:「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簡單來說,您需要指定三位以上的見證人,由其中一位見證人幫您寫下遺囑內容。寫完後,代筆人要唸給您聽,並解釋給您明白,確認是您的意思後,記下日期和代筆人的名字,最後您和所有見證人都要一起簽名。如果您真的無法簽名,也可以按指印代替,法律一樣承認它的效力。
遺囑內容可以改嗎?舊的會不會作廢?
您可以隨時修改或撤回遺囑,這就是所謂的「遺囑自由處分原則」 (民法第1187條)。如果您立了新的遺囑,而新遺囑的內容跟舊遺囑有衝突的地方,法律有明確規定:
《民法》第1220條:「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
這表示如果您立了新的遺囑,而新遺囑的內容跟舊遺囑有衝突的地方,那麼舊遺囑中衝突的部分就會被新的遺囑取代,失效。所以,您的最新心意永遠是法律最優先考量的。
提醒您,雖然您可以自由處分遺產,但仍需注意「特留分」的規定,這是法律為繼承人保留的最低限度遺產權利,遺囑不能完全剝奪。
遺產怎麼分?遺囑說了算,但也有例外!
當有多位繼承人時,在遺產分割前,所有繼承人對遺產都享有「公同共有」的權利 (民法第1151條)。如果您在遺囑中明確指定了分配方式,法律會優先尊重您的意願:
《民法》第1165條第1項:「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這表示,如果您的遺囑已經明確指定了遺產要怎麼分,那麼繼承人原則上就應該照著您的意思去執行。這是為了尊重您對財產的最終安排。然而,如果所有繼承人都能達成新的「遺產分割協議」 ,且協議內容與遺囑不同,那麼這份協議的效力會優先於遺囑。
實際案例分享:從別人的故事學經驗
案例一:新遺囑取代舊遺囑,心意以最新為準
王伯伯先寫了一份自書遺囑,後來又因為身體不便,請律師和朋友幫忙立了一份代筆遺囑。兩份遺囑對一間房子的分配方式不同。王伯伯過世後,有人拿著舊的自書遺囑去辦理繼承,但法院最後認定,因為後立的代筆遺囑符合法定要件且有效,而且內容跟舊遺囑衝突,所以舊遺囑中關於房子的部分就失效了。法院強調,最新且有效的遺囑,才能真正代表遺囑人的心意。
案例二:遺囑無效但繼承人合意,協議效力優先
李媽媽生前寫了一份文件,想把財產分給孩子們,但這份文件沒有完全符合法律對代筆遺囑的要求,所以嚴格來說是無效的。不過,李媽媽的孩子們都在文件後面簽名,表示願意照著媽媽的意思辦。這時候,這份無效的遺囑就變成孩子們之間的一個「約定」了。然而,後來孩子們又重新簽了一份「遺產分割協議書」,大家討論後決定了新的分配方式。法院最後認定,既然所有孩子都同意了新的協議,那麼之前那個約定就被新的協議取代了。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即使遺囑本身有瑕疵,只要所有繼承人都能達成共識,他們仍然可以透過協議來處理遺產。
給您的實用叮嚀:訂立遺囑的關鍵步驟
- 嚴格遵守法定方式:無論選擇哪種遺囑,務必確認符合《民法》規定的所有要件,這是遺囑有效的基石。
- 內容明確具體:遺囑內容應清晰、無歧義,避免模糊不清的詞語,以免日後產生解釋上的爭議。
- 考量特留分:處分遺產時,請注意保留繼承人的特留分,避免遺囑內容因侵害特留分而失效。
- 定期檢視與更新:隨著時間推移,您的財產狀況、家庭關係或法律規定都可能改變,建議定期檢視遺囑內容並適時更新。
- 妥善保管:遺囑訂立後應妥善保管,並告知信任的親友或律囑的存在及保管地點,確保它能在需要時被發現。
- 「共同遺囑」的迷思:在台灣,民法並沒有「共同遺囑」的規定,也就是說,夫妻或其他兩人以上不能共同簽署一份遺囑。如果您和您的伴侶希望共同規劃,建議各自獨立訂立遺囑,並在內容上相互協調,確保各自的遺願都能合法有效。
結語
訂立遺囑是愛與責任的展現,能為您和家人帶來長遠的安心。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了解遺囑的法律規定,讓您在規劃未來時更有方向。請記得,一份周全的遺囑,是您留給摯愛最珍貴的禮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手不方便寫字,還能立有效的遺囑嗎?
A: 當然可以。您可以選擇「代筆遺囑」。只要指定三位以上見證人,由其中一位代筆,口述您的意願,經您認可後,所有見證人和您一起簽名(若無法簽名可按指印),這樣就是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
Q: 我立了遺囑,我的孩子就一定會照做嗎?
A: 遺囑的內容在法律上具有效力,原則上繼承人應該遵從。但有兩個主要例外:一是遺囑內容侵害了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受侵害的繼承人可以主張扣減;二是如果所有繼承人共同達成一份新的「遺產分割協議」,且協議內容與遺囑不同,那麼這份協議的效力會優先於遺囑。
Q: 如果我跟配偶想一起立一份遺囑,可以嗎?
A: 台灣的民法並沒有「共同遺囑」的規定。這表示夫妻或兩人以上不能共同簽署同一份遺囑。建議您和配偶各自獨立訂立遺囑,並在內容上相互協調,確保各自的意願都能合法有效。
Q: 我的遺囑會不會被家人改掉?
A: 合法有效的遺囑有嚴格的要式性,不易被隨意竄改。例如自書遺囑要求增減塗改需註明並另行簽名。若發現遺囑有被偽造、變造或不符法定要件的情況,受影響的繼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遺囑無效的訴訟。因此,妥善保管遺囑並告知信任的親友其存在,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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