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遺產,本是件值得安慰的事。但如果這份遺囑的內容讓您感到困惑,甚至懷疑它的有效性,該怎麼辦呢?身為遺囑受益人,您有權利了解遺囑是否合法有效,以及您的應得權益是否受到保障。本文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中,遺囑可能無效的各種情況,以及您該如何保護自己的繼承權。
遺囑有效嗎?常見的無效原因
遺囑之所以會被認定無效,通常是出於兩個主要原因:立遺囑人欠缺遺囑能力或遺囑形式不符法律規定。
1. 立遺囑人欠缺遺囑能力
遺囑必須由心智健全、能清楚表達意願的人所立。如果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因為年邁、生病或失智,導致無法理解遺囑內容和財產分配的意義,那麼這份遺囑就可能無效。
《民法》第75條:「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
《民法》第1186條:「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白話來說,除了未滿16歲或被宣告監護的無行為能力人不能立遺囑外,即使沒有被宣告監護,但若立遺囑人在當下處於無意識或精神錯亂狀態,其所立的遺囑也是無效的。法院會綜合判斷當時的醫療紀錄、證人證詞等證據。
2. 遺囑形式不符法律規定
台灣法律對遺囑的製作方式有嚴格規定,稱為「要式性」。如果遺囑沒有依照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如自書、公證、代筆等)作成,就可能無效。
《民法》第73條:「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以最常見的代筆遺囑為例,其要件非常嚴格:
《民法》第1194條:「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這代表,代筆遺囑不只見證人要至少三人且資格符合,立遺囑人還要「親自口述」遺囑內容,不能只是點頭或搖頭。見證人中一人需負責筆記、宣讀、講解,並得到遺囑人「明確認可」。最後,所有見證人和遺囑人都要「簽名」(若不能簽名才可按指印)。任何一項不符,都可能導致遺囑無效。
即使遺囑有效,您的權利也可能被侵害!——特留分
即使遺囑在形式和能力上都有效,但如果內容讓您應得的繼承份額被大幅減少,您也可能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這就是法律保障特定繼承人的「特留分」。
《民法》第1223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簡單來說,特留分是法律為了保障特定繼承人(例如子女、配偶、父母等)而設定的最低繼承比例。如果遺囑內容侵害了您的特留分,您可以行使「扣減權」,要求將不足的部分從遺贈的財產中扣回來。
《民法》第1225條:「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行使扣減權有時間限制,通常是從您知道特留分被侵害時起兩年內,或從繼承開始時起十年內。務必注意時效,以免權利喪失。
遺囑無效訴訟,法院怎麼看?真實案例分享
法院在判斷遺囑是否有效時,會非常嚴謹地審查。以下透過兩個生活化案例,讓您了解實務上常見的爭議點:
案例一:失智長輩的自書遺囑,真的算數嗎?
小林阿嬤自從幾年前被診斷出失智症後,記憶力大不如前。幾年後,她留下了一份自書遺囑,將大部分財產都給了其中一個兒子。其他子女質疑,阿嬤在立遺囑時,心智能力是否還足以理解她在寫什麼?
法院在審理時,會仔細檢視小林阿嬤的醫療紀錄,發現她在立遺囑時,失智程度已不輕。加上有錄影顯示,阿嬤在書寫遺囑時,不僅常說眼睛花、看不清字,甚至還問「不動產是什麼?」、「為什麼要寫這個?」有時還會被旁人引導或催促。這些跡象都顯示,阿嬤當時可能無法真正理解遺囑內容,也無法自主表達意願。最終,法院認定這份自書遺囑因阿嬤欠缺遺囑能力而無效。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判斷遺囑能力不只是看有沒有被宣告監護,更重要的是立遺囑人當下的心智狀態,是否能真正理解並自主表達。
案例二:代筆遺囑,點頭、搖頭就算口述嗎?
王伯伯過世後,留下了一份代筆遺囑,但他的子女們對這份遺囑的有效性存疑。他們主張王伯伯當時已經失智嚴重,根本無法清楚表達。
法院在勘驗遺囑製作過程的錄影時發現,王伯伯在被問到出生日期、詳細地址時,都無法正確回答。對於財產分配,也只是律師問一句,他點頭回應一下,或是附和律師的說法。整個過程中,王伯伯並沒有主動、清晰地「口述」他名下的財產以及具體的分配方式。錄影中甚至還出現剪接的斷點。
法院認為,僅僅點頭或附和,並不能算是《民法》規定的「口述遺囑意旨」。加上王伯伯當時的心智能力確實有嚴重缺陷,因此認定這份代筆遺囑因不符法定要件,且欠缺遺囑能力而無效。
律點通提醒:代筆遺囑的「口述」要件非常嚴格,立遺囑人必須親自、明確地以言語表達意願,而非被動回應。
身為遺囑受益人,我該怎麼辦?實用行動建議
如果您是遺囑受益人,對遺囑的有效性或內容有疑慮,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行動建議:
- 第一步:評估遺囑的「有效性」
- 確認遺囑能力:回想立遺囑人當時的健康狀況、精神狀態。是否有失智、重病、意識不清的紀錄?
- 檢視遺囑形式:核對遺囑是否符合其種類的法定要件,例如代筆遺囑的見證人數、口述、簽名等是否都到位。
- 第二步:收集關鍵「證據」
- 醫療紀錄:向醫院申請立遺囑人過世前的病歷、診斷證明、護理紀錄,特別是關於心智狀態的評估。
- 錄音錄影:如果遺囑製作過程有錄音錄影,務必妥善保存,這會是法院判斷的重要依據。
- 證人證詞:尋找在場的見證人、親友、醫護人員等,了解立遺囑人當時的精神狀況及遺囑製作過程。
- 筆跡鑑定:如果對自書遺囑的筆跡或簽名有疑慮,可以聲請專業鑑定。
- 第三步:行使您的「特留分扣減權」
- 如果遺囑內容侵害了您的特留分,請務必在知悉特留分被侵害時起兩年內,或自繼承開始時起十年內,向受遺贈人或受益人明確表示您要行使扣減權。這是一個重要的時效,錯過了就可能無法主張。
結語
遺囑是處理身後事的重要文件,但其有效性與否,以及是否侵害繼承人的權利,都可能引發爭議。身為遺囑受益人,了解這些法律知識,並在必要時採取行動,是保障您自身權益的關鍵。記住,及早評估、收集證據、並在時效內主張權利,才能讓您應得的繼承權利不被犧牲。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遺囑無效後,遺產會怎麼分配?
A: 如果遺囑被法院認定無效,那麼這份遺囑就如同不存在。遺產將會回歸到「公同共有」狀態,並依照《民法》規定的法定繼承順位和比例來分配。例如,如果有配偶和子女,就會由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
Q: 我懷疑遺囑無效,可以自己去法院提告嗎?
A: 您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遺囑無效之訴」。不過,提起這類訴訟需要證明您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也就是遺囑的有效性直接影響您的繼承權益。這是一個專業的法律判斷,建議您在行動前先諮詢專業人士,評估您的情況和勝訴機會。
Q: 特留分被侵害,我該怎麼做才能拿回我的份額?
A: 當您的特留分被遺囑內容侵害時,您需要向受遺贈人或其他因遺囑而受益的繼承人,明確表示您要行使「扣減權」。這是一個物權的形成權,一旦您合法行使,侵害特留分的部分將自動失效,並回復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務必注意行使的時效限制。
Q: 遺囑能力怎麼判斷?一定要有醫生證明嗎?
A: 法院在判斷遺囑能力時,會綜合所有證據進行個案判斷,不一定只看醫生證明。但醫療紀錄(如病歷、診斷證明、護理紀錄)、精神鑑定報告、遺囑製作過程的錄音錄影、以及當時在場證人的證詞等,都是判斷立遺囑人當時是否能清楚表達意願、理解遺囑內容的重要依據。建議盡可能收集這些客觀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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