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主必看:遺囑執行人選任,確保您的事業與財產順利傳承
您是否曾思考過,當您辛苦創立的事業與累積的財富,在您身後將如何傳承與分配?許多企業主會透過遺囑來規劃,但光有遺囑還不夠, 「遺囑執行人」的選任,才是確保您的遺願能被忠實、有效執行的關鍵。選對人,您的心血與願景得以延續;選錯人,輕則遺產管理效率低落,重則可能引發家族紛爭,甚至讓您的事業與財產面臨不必要的風險。律點通將為您深入解析遺囑執行人的眉角,助您做出最明智的選擇。
什麼是遺囑執行人?為何企業主必須重視?
遺囑執行人,顧名思義,是依據遺囑人的遺囑指定,負責執行遺囑內容的人。對於企業主而言,這不僅僅是處理個人財產,更可能涉及公司股權、經營權移轉、債權債務清算等複雜事務。一位稱職的遺囑執行人,能確保您的遺產(包括事業資產)被妥善清點、債務被合法清償、遺贈物被準確交付,最終將剩餘遺產移交給繼承人,讓您的事業傳承之路暢行無阻。
《民法》明確賦予遺囑人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權利:
《民法》第1209條:「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受前項委託者,應即指定遺囑執行人,並通知繼承人。」
這條文確立了遺囑執行人的合法性基礎。您可以在遺囑中直接指定人選,甚至委託您信任的第三方來指定,確保在您身後,有人能依照您的意願,為您的事業與財產把關。
遺囑執行人失職或不適任,可以更換嗎?
萬一您指定的遺囑執行人未能善盡職責,或是發生了不適任的情況,利害關係人是有權請求更換的。這條規定是為了保障繼承人、受遺贈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權益,避免遺產因執行人的失職而受損。
《民法》第1218條提供了更換遺囑執行人的法律依據:
《民法》第1218條:「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利害關係人,得請求親屬會議改選他人;其由法院指定者,得聲請法院另行指定。」
這條文中的 「怠於執行職務」 ,指的是執行人未積極、妥善地履行其職責,例如未及時清點遺產、拖延債務清償或遺贈交付等。而 「其他重大事由」 則更為廣泛,實務上常見的認定標準包括:
- 侵占或不當處分遺產:將遺產挪為己用,或未經合法程序擅自處分。
- 否認遺囑效力:執行人本身對遺囑有效性提出質疑或訴訟,與其職責相悖。
- 與利害關係人產生嚴重衝突:因個人恩怨或利益糾葛,導致與繼承人等關係人多起訴訟,嚴重阻礙遺囑執行。
- 將遺產與自身財產混同:未開設專戶管理遺產,造成財務混亂。
此外,《家事事件法》第145條第1項關於財產管理人改任的規定,也準用於遺囑執行人,進一步強化了法院在必要時介入改任的權力。
遺囑執行人有報酬嗎?
執行遺囑事務通常耗時耗力,因此《民法》也考量了執行人的辛勞:
《民法》第1211-1條:「除遺囑人另有指定外,遺囑執行人就其職務之執行,得請求相當之報酬,其數額由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法院酌定之。」
因此,除非您在遺囑中明確表示不給報酬或另有指定,否則遺囑執行人是有權請求「相當之報酬」的。報酬數額應由繼承人與執行人協議,若無法達成共識,則可聲請法院酌定。法院在酌定時,會考量執行人投入的時間、勞力、事務的繁簡程度及專業性等因素。
企業主必看:真實案例的警示
曾有企業主張先生,在遺囑中指定了一位他信任多年的事業夥伴李經理作為遺囑執行人。然而,張先生過世後,李經理卻將遺產資金存入自己的個人帳戶,甚至未經同意就擅自提領「報酬」。更糟的是,李經理後來竟對張先生遺囑的有效性提出質疑,並與受遺贈人展開多年的訴訟。這不僅導致遺產執行停滯,更讓家族成員間的關係瀕臨破裂,耗費了繼承人大量時間與金錢才透過法院將李經理解任,並另行指定專業律師接手。
這個案例清楚地提醒我們,即使是您信任的親友或事業夥伴,在面對龐大的遺產時,仍可能因缺乏法律專業、利益衝突或個人操守問題而失職。因此,遺囑執行人的公正性、專業性與獨立性,遠比情感因素更為重要。
如何為您的事業與遺產挑選最佳執行人?實務操作指引
為確保您的遺願能順利實現,以下是企業主在選任遺囑執行人時應考量的重點:
- 專業性與經驗:優先考慮具備法律、會計或地政專業知識的人士,例如律師、會計師或地政士。他們對遺產處理流程、稅務規劃及潛在法律風險有深入了解,能更有效率地處理複雜事務,特別是涉及公司股權或不動產的傳承。
- 公正性與獨立性:避免選任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有直接利益衝突的人士。選擇客觀中立的第三方,能有效減少潛在的爭議與偏頗。
- 意願與能力:務必事先徵詢被指定人的意願,並確認其健康狀況與時間精力足以勝任此職務。若被指定人年邁體衰或事務繁忙,日後恐難以履行職務。
- 遺囑中明確指定備位執行人:為防範原執行人因故無法履職,建議在遺囑中指定一位或多位備位執行人,以確保遺囑執行不致中斷。
- 報酬約定:若您希望給予遺囑執行人報酬,務必在遺囑中明確記載報酬數額或計算方式,以避免日後繼承人與執行人之間產生爭議。
- 遺產專戶管理:提醒您選定的執行人,務必將遺產與自身財產嚴格區分,開設遺產專戶進行管理,以昭公信並避免法律風險。主管機關目前已允許銀行有條件開立此類專戶。
結論:規劃未來,從選對執行人開始
您的事業與財產是您一生努力的結晶,妥善的遺產規劃是確保其價值永續的關鍵。而遺囑執行人,正是這份規劃能否完美落實的最後一道防線。謹慎選擇一位具備專業、公正、有能力的遺囑執行人,不僅能讓您的遺願被忠實執行,更能有效避免家族糾紛,確保您的事業與財產能按照您的意願,穩健地傳承給下一代。及早規劃,深思熟慮,是每一位企業主對自己、對家族、對事業負責任的表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在遺囑中指定的執行人,在我過世後不願意或無法擔任,該怎麼辦?
A: 若您指定的遺囑執行人無意願或因故無法擔任,遺囑中若有指定備位執行人,則由備位執行人接任。如果沒有備位執行人,或備位執行人也無法履職,則利害關係人(如繼承人)可以聲請法院指定遺囑執行人。法院會考量各方意見,並選擇具備專業能力且無利害關係的適當人選,例如律師或地政士。
Q: 遺囑執行人可以是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嗎?這樣會有利益衝突嗎?
A: 《民法》並未明文禁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擔任遺囑執行人。然而,實務上強烈建議避免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擔任,因為他們本身就是遺產的利害關係人,容易產生利益衝突,導致執行過程不公、引發爭議,甚至被質疑其公正性,進而導致訴訟。選擇獨立的專業人士會是更穩妥的選擇。
Q: 遺囑執行人的報酬通常如何計算?有沒有一個參考標準?
A: 《民法》規定遺囑執行人得請求「相當之報酬」,若遺囑未指定,則由繼承人與執行人協議;協議不成則由法院酌定。實務上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法院會綜合考量遺產總額、事務的複雜程度、執行人投入的時間與勞力、專業資格、以及執行成果等。一般而言,專業人士的報酬會參考其專業服務費用標準,但最終仍由法院依個案狀況裁量。
Q: 如果我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我的遺產會發生什麼事?最大的風險是什麼?
A: 如果您未指定遺囑執行人,原則上由全體繼承人共同執行遺囑。最大的風險是,若繼承人之間意見不合或關係不睦,可能導致遺囑執行陷入僵局,遺產無法順利分配,甚至引發曠日廢時的訴訟。此外,若有債權人或利害關係人,也可能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來處理,但這會增加額外的時間與成本,也可能無法完全符合您的遺願。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