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主不可不知的財富傳承眉角:遺產贈與稅務規劃
身為企業主,您辛勤打拚,累積了豐厚資產,除了事業經營,如何妥善將財富傳承給下一代,同時避免不必要的稅務負擔,絕對是您深思熟慮的課題。然而,《遺產及贈與稅法》中許多規定,尤其關於「遺囑贈與」與「生前贈與」的稅務影響,更是充滿眉角,若未能事先掌握,可能讓您的傳承規劃事倍功半。
今天,律點通將為您深入剖析這些法律規定,助您掌握財產傳承的稅務規劃關鍵,讓您的財富能依循您的意願,永續傳承。
財產傳承的兩大途徑:遺囑贈與與生前贈與
在談稅務影響前,我們首先要釐清「遺囑贈與」與「生前贈與」的差異:
- 遺囑贈與:指您透過遺囑,將財產無償贈與給特定對象。這種贈與方式,必須在您辭世時才生效力。
- 生前贈與:指您在生前,將財產無償贈與給他人,並經對方同意接受。這種贈與方式在您生前即生效力。
兩者主要區別在於生效時點,但稅務上卻可能產生複雜的關聯,尤其以下這個條文,是所有企業主在規劃傳承時,務必留意的重中之重!
關鍵條款解析: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的「視為遺產」
許多企業主會認為,只要生前贈與不超過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就萬無一失。然而,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遺產及贈與稅法》中有一項特別規定,旨在防止被繼承人於臨終前透過贈與方式規避遺產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一、被繼承人之配偶。二、被繼承人依民法第 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及第 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三、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
這條文告訴我們,如果您在過世前二年內,將財產贈與給您的配偶、繼承人(子女、父母等)或這些繼承人的配偶,那麼這筆財產,不論當時是否已繳納贈與稅,或是否在贈與稅免稅額範圍內,都將在您過世時,被「視為」您的遺產,重新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當然,如果當時已經繳納了贈與稅,這筆已繳的稅款可以從您應繳的遺產稅中扣抵,但財產本身仍會計入遺產總額,影響遺產稅的計算。
贈與稅免稅額的正確理解
那麼,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還有用嗎?當然有用!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
依照這條規定,每位贈與人每年有新臺幣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這意味著,您每年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在220萬元以下,是免課徵贈與稅的。但請注意,這與前述的「死亡前二年內贈與」是兩回事。免稅額是計算贈與稅的優惠,而二年內贈與的規定,則是遺產稅的防堵機制。兩者目的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實質課稅原則:合法節稅與租稅規避的界線
在進行財產傳承規劃時,企業主們都希望能夠合法節稅。但「節稅」與「租稅規避」之間,僅一線之隔。合法的節稅是依循稅法規定,選擇最有利的交易形式;而租稅規避則是利用法律形式,卻不具經濟實質,其唯一或主要目的在於減輕稅負。稅捐機關會依據「實質課稅原則」,穿透交易形式,審查其經濟實質。
企業主傳承案例:從實務中學習
為了讓您更具體理解這些規定,我們來看兩個實際案例:
案例一:臨終前贈與的稅務衝擊
王董是一位經營有成的企業家,年事已高。他聽聞每年有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便在身體狀況不佳的最後兩年內,每年將220萬元現金贈與給他的獨生子小王。王董認為這樣既合法,又可以讓兒子提早拿到錢。
然而,王董過世後,稅捐機關在核算遺產稅時,將王董在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給小王的所有財產,即便當時未課徵贈與稅,全部併入王董的遺產總額中課稅。小王因此需要繳納更高額的遺產稅。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明確指出,即使生前贈與未超過每年贈與稅免稅額,只要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且受贈人為特定親屬,仍會被「視為遺產」課徵遺產稅。因此,提早規劃,避免在二年內進行大額贈與給繼承人,是關鍵策略。
案例二:巧妙安排反成租稅規避
陳董想將一塊價值不菲的建地贈與給女兒,但擔心贈與稅額過高。他聽從某人的建議,先將一小塊不值錢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給女兒,讓女兒與他共同持有這塊地。隨後,他們再透過「合併分割」的方式,讓女兒最終取得了那塊應稅的建地。
稅捐機關審查後發現,陳董與女兒之間的這些土地移轉及合併分割行為,雖在形式上符合程序,但其經濟實質顯然是為了規避贈與稅,不符合正常的交易模式。最終,稅捐機關認定這是「租稅規避」行為,補徵了高額的贈與稅。
律點通提醒:即使交易形式上合法,若其目的顯然是為了規避稅捐,且不符合正常的經濟活動模式,稅捐機關仍有權依實質課稅原則予以補稅。因此,任何財產規劃都應確保其經濟合理性,避免過於複雜或不自然的安排。
企業主財產傳承的實務操作建議
掌握了以上核心概念與案例,以下是律點通為您提供的實務操作指引:
- 提早規劃,分年贈與:若有大額財產贈與需求,應盡早開始規劃,分年利用每年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並盡量避免在死亡前二年內進行大額贈與給特定繼承人。
- 善用不計入贈與總額項目:
- 配偶間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
-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
- 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的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不計入贈與總額。
-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贈與繼承人,不計入贈與總額,但需注意五年內繼續作農業使用的限制。 (相關法條可參考《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
- 不動產贈與的稅負扣除:若贈與不動產,已繳納的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避免重複課稅。請務必妥善保存相關繳納證明。(相關法條可參考《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
- 遺囑信託的遺產稅考量:若您考慮透過遺囑成立信託來傳承財產,請留意信託財產在您死亡時,仍會被課徵遺產稅。(相關法條可參考《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2條)
- 完整申報與保留紀錄:無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據實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遺產稅或贈與稅,並妥善保存所有財產移轉、資金流向、稅款繳納等相關證明文件,以備查核。
結論:周全規劃,永續傳承
財產傳承是企業經營的延伸,更是一門藝術。它不僅關乎稅務,更牽動著家族的未來與事業的永續。透過對《遺產及贈與稅法》中「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等核心規定的深入理解,並善用合法節稅工具,您將能有效管理稅務風險,確保您的家族財富得以妥善傳承,讓您的心血結晶持續發光發熱。請記住,及早規劃、合法合規,是企業主進行財產傳承的不二法門。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企業主如何有效利用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
A: 企業主可以考慮將大額財產分年贈與。由於每位贈與人每年有220萬元的免稅額,您可以每年贈與不超過此金額的財產給子女或其他受贈人,長期下來可大幅降低贈與稅負擔。但務必留意《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的「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視為遺產」規定,避免在臨終前才進行大額贈與給繼承人。
Q: 贈與不動產時,有哪些稅務優惠可以善用?
A: 贈與不動產時,您已繳納的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這是一個重要的節稅方式,因為這些稅款屬於贈與行為的成本,稅法允許在計算贈與稅時予以扣除,避免重複課稅。請記得保存好這些稅款的繳納證明,以便申報時使用。此外,若有符合作農業使用條件的農業用地,贈與給繼承人時,其價值不計入贈與總額,但需注意相關的五年內繼續作農業使用等限制。
Q: 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的財產,如果當時已經繳了贈與稅,還會再被課遺產稅嗎?
A: 是的,即使當時已經繳納了贈與稅,這筆財產仍會被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這是《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的特別規定,旨在防止規避遺產稅。不過,您當時已繳納的贈與稅款,可以從應納的遺產稅中扣抵,這稱為「稅額扣抵制」,而不是將贈與的財產價值從遺產總額中扣除(稅基扣除)。
Q: 企業主想透過遺囑信託傳承財產,稅務上要注意什麼?
A: 透過遺囑成立的信託,其信託財產在遺囑人死亡時,仍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信託的優勢主要在於財產管理與分配的彈性,例如可以設定受益條件、分期給付等,而非直接的遺產稅減免。因此,在規劃遺囑信託時,仍需將遺產稅納入考量,並評估其綜合效益,確保信託目的與稅務規劃能夠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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