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已經夠辛苦了,如果還要負擔家人的扶養費,是不是壓力更大?許多人可能不知道,台灣的法律對於扶養義務有詳細的規定,特別是當您自己也面臨經濟困難時,法律其實有提供減輕或免除扶養責任的機會。今天,律點通將帶您一次搞懂扶養能力的法律評估標準,讓您知道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誰需要扶養誰?法律怎麼說?
首先,我們要知道誰之間有扶養義務。根據《民法》的規定,扶養義務主要存在於以下親屬之間:
- 直系血親(例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
- 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
- 兄弟姊妹
- 家長家屬
這是扶養義務發生的前提,如果不是這些關係,通常就沒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
誰有權利被扶養?
《民法》第1117條明確指出,受扶養權利者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民法》第1117條:「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簡單來說,就是要「不能維持生活」而且「沒有謀生能力」。
- 不能維持生活:指您沒有足夠的財產或收入來支付基本生活開銷。法院通常會參考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費用標準」或「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來判斷。如果您的收入和財產低於這些標準,就可能被認定為不能維持生活。
- 無謀生能力:指因為身體、精神狀況、年齡、學經歷等原因,客觀上無法從事足以養活自己的工作。但這裡有一個重要的例外:如果是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祖父母),就不需要證明「無謀生能力」,只要能證明「不能維持生活」即可。
扶養費要給多少?
扶養費的金額並不是隨意定的,而是有法律依據的。
《民法》第1119條:「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
法院會綜合考量以下三點來決定扶養費的金額:
- 受扶養人的需要:包括食、衣、住、行、醫療、照護等實際開銷。
- 扶養義務人的經濟能力:這是本文的重點!法院會全面評估您的學經歷、年齡、工作能力、健康狀況、目前收入、財產、負債,以及您是否還有其他需要扶養的家人(例如配偶、子女)。
- 雙方的身分:指雙方的社會地位和生活水準。法院會盡量讓受扶養人維持與其身分相符的生活,但同時也要避免讓您因為扶養而生活陷入困境。
我自己都過不去了,還需要扶養別人嗎?
這是許多經濟困難者最關心的問題。法律對此有明確的保障:
《民法》第1118條:「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這條法規非常重要!它告訴我們,如果您因為要扶養家人,導致自己連基本生活都無法維持,原則上可以免除扶養義務。不過,如果受扶養人是您的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或配偶,那麼就只能減輕扶養義務,而不能完全免除。
如果對方對我不好,我還要扶養嗎?
法律也考慮到扶養倫理的公平性。如果受扶養人對您有以下行為,您也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民法》第1118條之1:「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簡單來說,如果對方曾對您、您的配偶或子女有虐待、重大侮辱等不法行為,或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您就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扶養責任。如果情節非常嚴重,甚至可以直接免除!
實際案例告訴我們什麼?
案例一:年邁父母免除扶養身障兒子的義務
林伯伯和林媽媽都已經80多歲了,靠著微薄的老人生活津貼過日子,自己都快要活不下去了。他們的身心障礙兒子被安置在護理之家,需要龐大的照護費用。林伯伯和林媽媽向法院聲請,希望可以免除對兒子的扶養義務。法院審理後認為,林伯伯和林媽媽年事已高,沒有工作能力,收入連維持自己的基本生活都有困難,還需要仰賴政府補助。因此,法院同意免除他們對兒子的扶養義務。這個案例說明,如果扶養義務人自己已經不能維持生活,法律是會允許免除扶養義務的。
案例二:壯年子女主張經濟困難仍需扶養父親
小陳最近工作不順,收入很不穩定,但他爸爸卻要求他支付扶養費。小陳向法院主張自己經濟拮据,難以負擔。然而,法院審理後發現,小陳雖然目前收入不高,但他正值壯年,身體健康,有工作能力。法院認為,小陳可以透過「量入為出、節省開支」或「找兼職」等方式來調整自己的生活,因此駁回了他減輕扶養義務的請求。這個案例提醒我們,法院在評估「經濟能力」時,不只看您當前的收入,也會考量您的潛在工作能力和調整生活方式的可能性。
我該怎麼做?實用建議給您!
- 整理您的財務狀況:詳細列出您的收入(薪資、補助、其他)、財產(存款、不動產)、負債(房貸、信貸)以及每月支出。這些都是證明您經濟狀況的重要證據。
- 證明您有其他扶養負擔:如果您還有配偶、子女或其他親屬需要您扶養,請提供相關證明,這會影響法院對您扶養能力的判斷。
- 如果對方對您不好:請蒐集相關證據,例如家庭暴力保護令、證人證詞、通訊紀錄等,證明對方有虐待、侮辱或長期未盡扶養義務的行為。
- 積極與對方溝通:在訴諸法律之前,可以嘗試與其他扶養義務人或受扶養人協商扶養方式和金額。如果無法達成共識,可以聲請召開親屬會議。
結語
面對扶養義務的壓力,您不是孤單一人。台灣的法律充分考慮到個人在經濟上的困境,提供了減輕或免除扶養責任的管道。重要的是,您需要了解自己的權利,並準備好相關證明文件,才能在法律程序中有效主張自己的立場。記住,法律是為了保障每個人的基本生活,包括扶養義務人自己。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如果收入很低,是不是就不用扶養家人了?
A: 不一定。如果您因為負擔扶養義務,導致自己連基本生活都無法維持,法律允許您免除義務。但如果受扶養人是您的父母或配偶,則只能減輕義務。法院會綜合評估您的收入、財產、負債、工作能力,甚至您是否能透過節省開支或兼職來維持生活。所以,單純收入低不代表完全不用扶養,但絕對是向法院主張減輕或免除的重要依據。
Q: 法院怎麼判斷我到底有沒有能力扶養?
A: 法院會非常全面地評估您的「經濟能力」。這包括您的學歷、工作經驗、年齡、健康狀況、目前的薪資、名下所有財產、現有負債(如房貸、車貸),以及您是否還有其他家人(如配偶、未成年子女)需要您扶養。法院不會只看您當前的收入,也會考慮您是否有潛在的工作能力,或是否能透過調整生活方式來承擔部分扶養責任。
Q: 如果我的父母年紀大了,但還有一些存款,我還需要扶養他們嗎?
A: 是的,如果您的父母有存款,法院會先評估這些存款是否足以維持他們的基本生活。如果存款不足以支應生活所需,他們仍然會被認定為「不能維持生活」,您就可能需要負擔扶養義務。法院會將他們的存款和收入都納入考量,判斷他們是否真的需要您的扶助。
Q: 我以前被扶養人虐待或遺棄過,現在還需要扶養他嗎?
A: 根據《民法》第1118條之1,如果受扶養人曾對您、您的配偶或直系血親有故意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您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扶養義務。如果情節非常嚴重,法院甚至可以免除您的扶養義務。您需要蒐集相關證據,例如保護令、證人證詞、通聯紀錄等,向法院提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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