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義務未履行?法律後果與您的權益解析
您是否正為追討扶養費而煩惱?當負有扶養義務的一方未能履行責任時,不僅可能面臨民事上的扶養費追討,甚至可能觸犯刑法上的遺棄罪。身為強制執行申請人,了解這些法律規範,將能幫助您更有效地捍衛自身權益。
1. 什麼是法律上的「扶養義務」?
扶養義務是基於特定親屬關係而產生的法律責任,旨在保障特定親屬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據《民法》規定,以下親屬間互負扶養義務:
《民法》第1114條:「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這表示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夫妻一方與他方父母同居者、兄弟姊妹間,以及家長家屬間,都有互相扶養的責任。
然而,受扶養權利者需符合特定條件。原則上,您必須「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但如果是您的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祖父母),則不論是否有謀生能力,只要「不能維持生活」就可以請求扶養。
《民法》第1117條:「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2. 扶養義務不履行,會有什麼後果?
當負扶養義務者不履行義務時,可能面臨民事與刑事兩種法律責任:
2.1 民事責任:請求扶養費
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判決對方給付扶養費。法院會考量受扶養人的需求、義務人的經濟能力及身分,來決定扶養費的金額。若有多人負有扶養義務,將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的順序及經濟能力分擔。
2.2 刑事責任:違背義務遺棄罪
若義務人對「無自救力之人」有遺棄行為,可能觸犯《刑法》上的遺棄罪。這是一種嚴重罪行,可能面臨有期徒刑。
《刑法》第294條:「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無自救力之人」指因年幼、年老、疾病、身心障礙等原因,無法自行維持生存或保護生命安全者。即使有他人基於善意提供照護,只要該照護非出於法律或契約義務,且隨時可能停止,義務人仍可能構成遺棄罪。這是一種「抽象危險犯」,只要有發生危險之虞就成立。
3. 扶養義務可以減輕或免除嗎?
《民法》設有「不孝條款」,允許在特定情況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民法》第1118條之1:「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例如,若父母在子女成年之前,長期未盡扶養義務,甚至有犯罪行為,子女可向法院聲請減輕甚至免除對父母的扶養義務。但此條款不適用於未成年子女。
4. 實務案例解析
4.1 案例故事一:新生兒遭棄,醫院照顧仍構成遺棄罪
一對夫妻將出生僅四天的嬰兒棄置在醫院新生兒病房後便不聞不問。他們辯稱嬰兒在醫院有醫護人員照顧,並未陷入危險。法院最終認定,醫院的照顧是基於人道考量,非法律或契約義務,且隨時可能停止。因此,夫妻的行為已使嬰兒處於生存危險之虞,仍構成《刑法》第294條的違背義務遺棄罪。
4.2 案例故事二:子女請求免除對失職父親的扶養義務
阿明三兄妹自幼遭父親遺棄,父親不僅未盡扶養義務,還曾竊取家中財物。多年後,年邁的父親要求子女扶養。阿明三兄妹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法院考量父親在子女成年前嚴重失職且情節重大,最終依《民法》第1118條之1,准許阿明三兄妹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5. 給強制執行申請人的實務建議
- 收集證據:保存所有能證明對方未履行扶養義務的證據,例如匯款紀錄、對話紀錄、社福單位介入紀錄、醫療單據等。
- 確認義務人資力:在聲請強制執行前,了解義務人的財產狀況,有助於評估執行成功的可能性。
- 善用社會資源:若對方拒絕履行或無力履行,可向各縣市社會局、老人福利機構等尋求協助。
- 刑事告發的考量:若對方行為已構成遺棄罪,可向警方或檢察署提出告發,有時能促使對方積極處理民事扶養問題。
結論
扶養義務是法律賦予親屬間的重要責任。當這份責任被遺棄或漠視時,法律提供了明確的途徑來保障受扶養權利人的生活。了解《民法》與《刑法》的相關規定,並積極收集證據,是您捍衛自身權益、成功追討扶養費的關鍵。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扶養費的金額通常如何決定?
A: 法院會綜合考量受扶養權利者的實際生活需求(如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醫療費用等),以及負扶養義務者的經濟能力(收入、財產、其他扶養負擔等)和身分地位來決定。通常會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並依個案狀況酌定。
Q: 如果負扶養義務者表示沒有錢,我還能請求扶養費嗎?
A: 即使對方聲稱沒有錢,只要法律上仍負有扶養義務,您仍可向法院請求。法院會先判決義務人應給付的扶養費金額。若判決確定後對方仍不給付,您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查扣對方的財產或薪資。若義務人確實無法維持自身生活,依《民法》第1118條,其扶養義務可能會被減輕或免除(但對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僅能減輕)。
Q: 扶養義務有追溯期嗎?我可以追討過去未給付的扶養費嗎?
A: 民事扶養費請求權的消滅時效為五年。這表示您可以向法院請求過去五年內未給付的扶養費。至於未來的扶養費,則可請求對方按期給付,直到扶養義務終止為止。
Q: 我可以同時提告刑事遺棄罪和民事請求扶養費嗎?
A: 是的,這兩種法律途徑可以同時進行。刑事遺棄罪是追究對方不履行義務的刑事責任,可能導致其被判刑;民事請求扶養費則是為了獲得實質的經濟補償。兩者目的不同,但可並行,且刑事訴訟的壓力有時能促使對方更積極處理民事扶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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