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扶養義務好沉重?教你合法減免的法律權益!
親愛的讀者,您是否曾因為家庭的扶養責任,感到經濟壓力喘不過氣?在台灣,家人之間互負扶養義務是《民法》的規定,但當您自己都面臨經濟困境時,這份義務是否能減輕,甚至免除呢?
別擔心!「律點通」深知您的困境,將用最白話、最貼近生活的方式,為您解析扶養義務的法律規定,讓您了解在什麼情況下,您可以合法地減輕或免除這份沉重負擔。
誰有權利要求扶養?(受扶養權利人)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樣的人可以要求扶養。根據《民法》規定,受扶養人必須符合特定條件,才能向家人請求扶養費。
《民法》第1117條:「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簡單來說,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 不能維持生活:指您無法靠自己的財產、收入或工作來維持基本生活所需。法院會考量您的年紀、健康狀況、財產、收入等來判斷。
- 無謀生能力:指您因為生病、年老、身心障礙等原因,無法工作賺取足夠的生活費。
特別注意:如果是您的父母、祖父母等直系血親尊親屬,他們只要證明「不能維持生活」就可以請求扶養,不一定需要「無謀生能力」。意思是,即使他們有能力工作,但如果真的沒有收入或財產維持生活,子女還是有扶養義務。
誰要負擔扶養義務?(扶養義務人)
了解誰可以要求扶養後,接下來要看誰有義務扶養。根據《民法》第1114條,互負扶養義務的親屬範圍包括:
- 直系血親相互間(例如:父母子女、祖孫)
- 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
- 兄弟姊妹相互間
- 家長家屬相互間
當有好幾個人都有義務扶養同一個人時, 《民法》第1115條規定了誰要先負擔扶養責任的順序。簡單來說,會先從「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女)開始,再來才是「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以此類推。如果親等一樣近(例如:好幾個兄弟姊妹),那就看每個人的經濟能力來分擔。
反過來,如果扶養義務人自己能力有限,無法同時扶養所有需要扶養的人, 《民法》第1116條則規定了「誰會優先獲得扶養」的順序。這個順序是:先扶養「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祖父母),然後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女、孫子女),以此類推。如果親等一樣近(例如:好幾個子女),法院會根據每個人的實際需要狀況來決定扶養的比例。
我自己都顧不飽,還要扶養別人嗎?(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這是許多經濟困難者最關心的問題!《民法》考慮到扶養義務人的實際困境,提供了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可能。
1. 扶養義務人自己都不能維持生活
《民法》第1118條:「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這條文的意思是,如果您因為要扶養別人,導致自己都沒辦法維持基本生活,那麼法院可以免除您的扶養義務。但是,如果需要您扶養的是您的父母或配偶,即使您自己生活困難,法院也只會減輕您的扶養義務,而不能完全免除,以保障他們最基本的生活。
2. 對方對您不好,或從小沒有照顧您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修法!過去,即使父母從小對子女不好,子女長大後仍可能要扶養他們。但現在,法律更注重公平。
《民法》第1118條之1:「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有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者。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這條文提供了兩種情況,讓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 對方對您或您的家人(配偶、直系血親)有虐待、嚴重侮辱或身心上的不法侵害。
- 對方在您需要扶養時(例如您小時候),沒有正當理由卻不照顧您,而且情節很嚴重。
「情節重大」 是法院判斷的關鍵。這會考量行為的頻率、持續時間、對您造成的傷害、親子關係破壞程度等。如果情節沒有達到「重大」的程度,法院可能只會減輕您的義務,而非完全免除。
請注意:這項規定不適用於未成年的子女!也就是說,無論未成年子女做了什麼,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是絕對的,不能以此為由減免。
生活案例分享:他們如何合法減免扶養義務?
以下兩個案例,讓您更了解這些法律規定在實際生活中如何運用:
案例一:長期受暴,兒子成功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小明從小就活在父親家暴的陰影下,母親也長期遭受父親的暴力對待。長大後,小明終於脫離原生家庭,但年邁的父親卻因無力生活,要求小明支付扶養費。小明心力交瘁,決定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法院審理後,參考了過去的保護令紀錄、離婚協議書以及證人證詞,認定父親對小明及其母親的施暴行為情節重大,若仍要求小明扶養,顯然不公平。最終,法院判決小明可以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當受扶養人對扶養義務人有嚴重的身心侵害行為,且有明確證據時,法院會依照《民法》第1118條之1的規定,免除扶養義務。
案例二:從小被遺棄,兒子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阿華的父親在他出生後就沒有好好照顧他,長期沉迷賭博、毒品,甚至頻繁進出監獄,從未給予阿華任何生活費或關愛。阿華長大成人後,父親突然要求他給付扶養費。阿華覺得非常不公平,於是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法院調查後發現,阿華的父親確實長期未盡為人父的責任,構成「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因此,法院判決阿華可以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強調,如果父母在子女成長過程中長期缺席,未盡扶養責任,子女長大後有權利向法院聲請免除對父母的扶養義務。
我該怎麼做?實用操作建議
如果您認為自己符合上述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條件,您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以下是一些實用建議:
- 聲請法院裁定:您需要向法院提起家事非訟事件聲請,由法院來調查並做出裁定。
- 準備證據:
- 證明您自己經濟困難:提供您的所得清單、財產資料、負債證明、每月生活開銷明細、醫療費用單據等,證明您因負擔扶養義務會無法維持自己生活。
- 證明對方對您不好或未盡義務:提供醫療紀錄、保護令、通聯紀錄、證人證詞、相關書信、社工報告等,證明對方有虐待、重大侮辱或長期未盡扶養義務的行為。這些證據越具體、越詳細越好。
結論:了解權益,勇敢行動
面對家庭的扶養壓力,您不是孤單一人。台灣的法律在保障親屬間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時,也兼顧了扶養義務人的實際困境。如果您正為此所苦,請務必了解自己的權利,並勇敢地向法院聲請,讓法律為您主持公道。
記住,您的基本生活權益同樣重要,不該為了不合理的扶養義務而犧牲。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收入很低,連自己都快養不活了,還需要扶養父母嗎?
A: 根據《民法》第1118條,如果您因為要扶養父母,導致自己都沒辦法維持基本生活,那麼法院會減輕您的扶養義務,但不能完全免除。法院會根據您的經濟能力和父母的需求,酌定一個合理的扶養金額。您需要向法院提出您的收入、財產、負債等證明,讓法院了解您的實際狀況。
Q: 我小時候爸媽都沒養我,現在他們老了要我養,我能拒絕嗎?
A: 如果您能證明您的父母在您小時候,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您可以依《民法》第1118條之1向法院聲請免除對他們的扶養義務。您需要提供相關證據,例如:社工報告、證人證詞、學校紀錄或其他能證明父母長期缺席或未盡照顧責任的資料。法院會根據這些證據來判斷是否符合「情節重大」的標準。
Q: 扶養費的金額是怎麼算的?
A: 扶養費的金額通常由法院綜合考量受扶養權利人的實際需求(如當地最低生活費、醫療費用)、扶養義務人的經濟能力(收入、財產、其他扶養負擔)、以及雙方的身分地位和社會經濟狀況來酌定。法院會盡量在合理範圍內,確保受扶養人有基本生活,同時不讓扶養義務人負擔過重。
Q: 申請減免扶養義務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A: 如果您要主張自己經濟困難,需要準備所得清單、財產清單、負債證明、每月生活開銷明細、醫療費用單據等。如果您要主張對方有惡行或未盡扶養義務,則需要準備醫療紀錄、保護令、通聯紀錄、證人證詞、書信、社工報告、學校紀錄或任何能證明對方行為的書面或人證資料。證據越具體、越完整,對您的主張越有利。
Q: 如果我同時要扶養年邁的父母和未成年的子女,但錢不夠怎麼辦?
A: 在您經濟能力有限,無法同時扶養所有需要扶養的人時,《民法》第1116條規定了受扶養的優先順序,通常是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優先於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然而,實務上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有學者認為父母對其負有「生活保持義務」(維持與自己相同生活水準),應受特別保護。雖然法律座談會傾向依條文順序,但法院在個案中仍會權衡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並酌定扶養比例。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說明您的困境,由法院來裁定合理的扶養順序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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