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扶養費用怎麼算?保障您與孩子的生存權益!
離婚後的您,是否正為扶養子女或長輩的責任,以及隨之而來的經濟壓力感到困惑?身為扶養人,您有權利了解相關法律規定,確保自己與受扶養親屬的基本生活無虞。本文將助您掌握台灣法律中扶養義務與費用分擔的關鍵知識。
一、離婚後,您仍需了解的「扶養義務」
「家庭生活費用」主要指夫妻婚姻期間的共同開銷。離婚後,更直接相關的是 「扶養義務」 。依《民法》第1114條,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親屬間,在一方無法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時,互負扶養義務。離婚後,您對未成年子女或年邁父母的扶養責任,皆屬此範疇。
《民法》第1114條:「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扶養義務是親屬間在一方生活困難時,提供基本生計的責任。
二、您的錢,如何被「必要生活費用」保護?
當您面臨前配偶不履行扶養義務,或自身薪資存款可能被強制執行時,法律會保障您和受扶養親屬的 「必要生活費用」 。
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法院執行扣押時,會保留部分費用,確保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能維持基本生活。
《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3項:「債務人生活所必需,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其數額,並應斟酌債務人之其他財產。」
這表示,原則上您或前配偶每月收入中,會有「當地最低生活費1.2倍」的金額,是法院不能隨意扣押的。此標準已涵蓋基本食、衣、住、行、育、樂、醫療等。此外,依法領取的社會福利津貼,更是不得強制執行。但請注意,若津貼存入一般帳戶並與其他資金混同,可能失去保護。
三、實務案例解析:從故事看懂法律
案例一:為孩子分居,生活費仍應由對方負擔
小美與先生阿明育有一子。因阿明家中長輩狀況不適合孩子成長,阿明主動在外租屋供小美與孩子居住。後阿明停止支付生活費,小美向法院請求。法院認為,為孩子提供良好成長環境是正當理由,阿明仍應負擔家庭生活費用。
案例二:薪資扣押時,什麼才算「必要生活費用」?
單親媽媽陳女士獨力扶養兩名未成年女兒及年邁母親,因自身債務薪資遭強制執行。陳女士主張女兒學雜費及母親醫療費龐大,要求法院提高保留金額。法院重申,債務人及其親屬的「必要生活費用」,原則上以「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若陳女士主張未逸脫此基準,法院通常不會再提高保留金額。
四、離婚後扶養人的實務操作指引
- 確認請求權基礎: 依《民法》第1114、1115條確認扶養義務。
- 妥善準備證據: 收集收入、支出明細、家庭成員狀況證明。
- 聲請暫時處分: 若生活困難,可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要求前配偶先行支付扶養費。
- 了解強制執行: 薪資原則僅能扣押三分之一,並預留「必要生活費用」。社會福利津貼應盡量專款專用。
結語
離婚後的扶養之路可能充滿挑戰,但法律是您堅實的後盾。透過了解上述法律規定與實務原則,您可以更清楚地主張和保護自己與受扶養親屬的權益。請務必妥善收集證據,並在必要時採取法律行動,為自己和家人爭取應有的保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離婚後,前配偶不付扶養費怎麼辦?
A: 您可以依《民法》第1114條及第1115條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扶養費。若情況緊急,可依《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第6條聲請暫時處分,要求法院命令前配偶先行支付部分費用。判決確定後,若對方仍不履行,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其財產或薪資。
Q: 我的薪水被強制執行扣款,會全部被扣光嗎?
A: 不會。依《強制執行法》第115-1條,對於薪資等繼續性報酬債權,原則上不得逾各期給付數額的三分之一。更重要的是,法院會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預留您與共同生活親屬的「必要生活費用」,此費用原則上以「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這部分金額是不能被扣押的。
Q: 社會福利津貼存入銀行帳戶後還受保護嗎?
A: 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依法領取的社會福利津貼不得強制執行。然而,若這些津貼存入一般銀行帳戶,並與其他來源的資金混同,實務上可能因無法明確區分來源,而喪失其特殊保護地位。建議您將社會福利津貼存入專用帳戶,避免與其他資金混同,以確保其不被強制執行。
Q: 法院在計算「必要生活費用」時,會考慮我的房貸或信用貸款嗎?
A: 通常不會。法院在計算「必要生活費用」時,主要考量的是維持基本生活的必需開銷,例如飲食、衣著、居住、醫療、教育等,並以「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為基準。房貸、信用貸款等通常不被視為維持最低基本生活所必需的開銷,因此不會納入必要生活費用的計算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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