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該照顧我?了解您的扶養權益
您是否正為生活開銷感到困擾,甚至難以維持基本生活?在台灣,當您因為年邁、疾病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自力更生時,法律賦予您請求特定親屬扶養的權利。這份權利,就是我們常說的「扶養義務」。
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民法中關於扶養義務的規定,幫助您釐清誰有義務扶養您、您可以請求多少扶養費,以及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讓您不再感到茫然無助。
什麼是扶養?您有權利被扶養嗎?
首先,您必須是「不能維持生活」的人,才有權利請求扶養。簡單來說,就是您無法靠自己的財產或工作所得來維持基本生活所需。
《民法》第1117條第1項:「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不過,法律特別為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祖父母)提供了額外的保障:
《民法》第1117條第2項:「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這表示,如果您是父母或祖父母,只要證明自己「不能維持生活」,即使還有謀生能力,也可以請求扶養。這項規定大大保障了長輩們的生活。
誰有義務扶養我?扶養順序怎麼排?
了解自己有權利受扶養後,下一個問題就是:誰有義務扶養我?《民法》第1114條明確列出了互負扶養義務的親屬範圍:
《民法》第1114條:「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其中最常見的,就是「直系血親相互間」,例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間。
當有多位親屬都對您負有扶養義務時,法律也規定了優先順序,讓您知道該向誰請求:
《民法》第1115條:「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簡單來說,子女對父母的扶養義務是第一順位。如果有多位子女,他們原則上應依經濟能力共同分擔扶養費。例如,您有三位子女,他們都必須分擔您的扶養責任。
扶養費要給多少?怎麼決定?
扶養費的金額並非固定,法院會綜合考量多方因素來決定:
《民法》第1119條:「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
這表示,法院會衡量您的實際需求(例如:每月生活開銷、醫療費用、特殊照護費用等),以及負扶養義務者的經濟能力和雙方的身分地位。法院通常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等。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扶養義務是「生活保持義務」,例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這代表即使義務人自身經濟不佳,也應犧牲原有生活程度來扶養。而直系血親相互間(除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外)的扶養,則屬於「生活扶助義務」,通常只需提供最低限度的生活所需,且會考量義務人的經濟能力。
實際案例分享:扶養費怎麼算?
案例一:年邁父母請求子女扶養
住在嘉義的陳奶奶,因為年邁體衰、行動不便,已經沒有工作能力,積蓄也所剩無幾,生活陷入困境。她有三位子女,其中兩位子女每月固定給她8,000元,但陳奶奶認為這些錢不足以支付她每月高達24,000元的醫療和養護費用,因此向法院聲請,希望所有子女都能分擔足夠的扶養費。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奶奶身為直系血親尊親屬,確實符合不能維持生活的要件。考量到嘉義縣的平均消費支出以及陳奶奶實際的醫療養護需求,法院最終酌定陳奶奶每月所需的扶養費為24,000元。由於三位子女的經濟能力大致相同,法院判決他們應平均分擔,每人每月8,000元。因此,原本就有給付的兩位子女無需再增加,而未給付的第三位子女則被裁定必須每月給付8,000元。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長輩請求扶養,法院會根據實際生活所需和子女的經濟能力來公平分配扶養責任。
案例二:特殊需求影響扶養費金額
林媽媽因為年事已高,僅靠政府補助難以維持生活,於是向法院聲請,希望子女能給付扶養費。子女們抗辯說林媽媽有存款、股票和不動產,而且住在他們提供的房子裡,應該扣除租金。同時,有些子女也提出自己有身心障礙或剛開刀,工作能力受影響,希望減輕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後強調,扶養義務的內容不僅限於基本的食衣住行,還應包含因年齡、身體狀況等特殊因素所必須的支出。法院綜合考量了林媽媽的年齡、身分、經濟狀況、日常所需、居住地的消費水準,以及子女的人數和經濟能力後,最終酌定林媽媽每月所需的扶養費為30,000元。考量到子女們的個別經濟狀況,裁定三名子女每人每月需給付5,317元。
這個案例說明: 扶養費的計算會考量您是否有特殊的醫療、照護需求,且法院會全面審酌雙方的經濟狀況來決定最終金額。
扶養義務可以減輕或免除嗎?
您也需要了解,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負扶養義務者可能可以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
- 義務人自身經濟困難:如果扶養義務人因為扶養您而導致自己都無法維持生活,原則上可以免除義務。但若您是他們的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或配偶,則他們僅能減輕,不能完全免除義務。
《民法》第1118條:「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 您有不當行為(俗稱「不孝條款」):如果受扶養權利人(您)對扶養義務人、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有故意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的不法侵害行為,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法院得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但這條款不適用於未成年子女。
《民法》第1118條之1:「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如何請求扶養費?實用指引
- 優先協議:最好的方式是與負有扶養義務的親屬先行溝通,協議扶養的方式和金額。這通常是最快且最能維繫親情的方式。
- 聲請法院裁定:如果無法達成協議,您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扶養費。這屬於家事非訟事件,程序相對簡便。
- 準備證據:
- 證明您「不能維持生活」 :例如您的收入證明、財產清單、銀行存摺、每月開銷明細(包括食衣住行、醫療、照護費用等)。
- 證明扶養義務者的經濟能力:若您能提供,例如他們的薪資證明、財產資料等,將有助於法院判斷。但法院也會主動調查。
結論:掌握權益,安心生活
了解扶養義務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保障您生活權益的第一步。當您面臨經濟困難時,請勇敢地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扶養。法律為您提供了明確的途徑,而法院也會根據您的實際需求和義務人的經濟能力,做出公平的判斷。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自己的權利,邁向更安心的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如果有一些存款,還能請求扶養費嗎?
A: 可以。法律規定受扶養權利者需「不能維持生活」。法院會綜合評估您的所有收入、財產(包括存款、股票、不動產等)與每月實際開銷。只要您的財產和收入不足以維持您的基本生活所需,即使有部分存款,仍有權利請求扶養。存款只是法院判斷您是否「不能維持生活」的其中一項考量因素。
Q: 我的子女都說自己經濟困難,無法負擔扶養費,我該怎麼辦?
A: 即使子女聲稱經濟困難,您仍有權利請求扶養。法院會依據《民法》第1119條,綜合考量您的需求與子女的實際經濟能力、身分地位來酌定扶養費。如果子女有多人,且親等相同,法院會要求他們依各自的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您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扶養費,法院會主動調查子女的財產和所得狀況,並做出公正的判斷。
Q: 如果法院裁定扶養費後,義務人還是不給怎麼辦?
A: 如果法院已經裁定扶養費,且該裁定已確定,但負扶養義務者仍不履行,您可以持法院的裁定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會透過扣押薪資、存款或其他財產等方式,強制義務人履行扶養義務,保障您的權益。
Q: 扶養費的金額是固定的嗎?會不會隨著時間改變?
A: 扶養費的金額並非固定不變的。法院在裁定時會考量當時的物價水準、您的實際需求以及義務人的經濟能力。如果未來這些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例如物價上漲、您的健康狀況惡化導致開銷增加,或義務人經濟狀況有顯著改變),您可以再次向法院聲請變更扶養費的金額。這需要提出新的證據來證明情況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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