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費不給怎麼辦?強制執行程序與討回欠款攻略
面對扶養費遲延或不給付的困境,許多當事人感到焦慮無助。別擔心,台灣法律提供了強制執行機制,讓您可以依法討回應得的扶養費。身為律點通,我將帶您深入了解扶養費強制執行的關鍵法條、實務運作,並分享實用建議,幫助您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一、 啟動強制執行的第一步:確認「執行名義」
要聲請強制執行,您必須先有證明對方欠您扶養費的「執行名義」。這就像是法院認可的欠條,有了它,法院才能合法地協助您追討。常見的執行名義包括:
- 法院的確定判決或裁定: 經法院判決或裁定命給付扶養費,且已確定者。
- 訴訟上和解或調解筆錄: 在法院進行訴訟或調解程序中,雙方達成和解或調解,並經法院作成筆錄者。
- 經公證之扶養協議書: 雙方自行協議扶養費給付,並經公證人作成公證書載明得逕受強制執行者。
提醒您,確保您的文件明確載明了扶養費的金額、給付期間和方式,這是聲請執行的基礎。
二、 扶養費強制執行的法律武器
台灣的《家事事件法》和《強制執行法》提供了多種工具來處理扶養費的追討。
1. 預備查封:未到期扶養費也能先「卡位」
《家事事件法》第190條: 「債務人依執行名義應定期或分期給付家庭生活費用、扶養費或贍養費,有一期未完全履行者,雖其餘履行期限尚未屆至,債權人亦得聲請執行。前項債權之執行,僅得扣押其履行期限屆至後債務人已屆清償期之薪資債權或其他繼續給付之債權。」
這條法條的重點在於,只要對方有一期扶養費沒付,即使後面幾期的扶養費還沒到期,您也可以一併聲請法院執行。法院可以針對這些尚未到期的扶養費進行「預備查封」,先將對方未來的薪水或其他持續性收入「預定」下來。但要注意,實際扣錢還是要等到該期扶養費到期後才能進行。這項規定旨在簡化程序,讓您不用每個月都跑法院聲請。
2. 強制金:讓對方不敢再拖欠
《家事事件法》第191條: 「債務人依執行名義應定期或分期給付家庭生活費用、扶養費或贍養費,有一期未完全履行者,雖其餘履行期限尚未屆至,執行法院得依債權人之聲請,以裁定命債務人應遵期履行,並命其於未遵期履行時,給付強制金予債權人。…」
如果對方持續不付扶養費,您可以聲請法院裁定,要求對方必須準時給付,否則就要額外支付一筆「強制金」給您。這是一種間接強制手段,透過金錢壓力來督促對方履行義務。法院在決定是否核發強制金及金額時,會考量您受到的不利益、對方的經濟狀況以及過去的繳款紀錄。
3. 查扣財產:直接從對方口袋拿錢
最常見的強制執行方式是依循《強制執行法》的規定,直接扣押對方的財產。例如,可以聲請法院發出扣押命令,禁止對方收取或處分其薪資、銀行存款,並要求對方的雇主或銀行直接將款項支付給您。
三、 實務案例分享:法院怎麼看扶養費糾紛?
案例一:長期不付扶養費,法院會怎麼做?
小美與前夫離婚後,前夫應按月給付扶養費。然而,前夫自調解成立後便從未給付,累計金額龐大。小美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要求法院裁定前夫支付強制金。
法院審理後認為,前夫長期未履行扶養義務,導致小美及孩子生活受影響甚鉅。雖然前夫聲稱經濟困難,但法院查證其有專業技能,且未請領失業給付或社會救助,顯示其並非完全無資力。因此,法院最終裁定前夫應遵期履行扶養義務,並核發強制金,以督促其按時給付。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如果對方惡意不履行扶養義務,法院會考量您的不利益及對方的實際資力狀況,傾向核發強制金,以保障您的權益。
案例二:遲付兩天,就能要求一次付清所有扶養費嗎?
阿華與前妻協議離婚時約定,阿華應按月給付扶養費,若遲誤一期,則所有未到期的扶養費都視為全部到期。有一次,阿華因為突發狀況,遲延了兩天才給付當月扶養費。前妻立刻依協議內容,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要求阿華一次性給付所有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
阿華不服,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法院審理後認為,扶養費的目的是為了維持受扶養人的日常生活所需,應以按月分期給付為原則,這樣才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雖然協議有「遲延一期視為全部到期」的約定,但前妻僅因阿華遲延兩天就要求一次性給付巨額扶養費,未考量子女實際需求,已構成「權利濫用」。因此,法院最終駁回了前妻一次性給付的請求,仍維持分期給付。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 即使協議中有「遲延一期視為全部到期」的條款,法院在處理扶養費問題時,仍會審酌是否符合誠信原則及子女的最佳利益。輕微遲延就要求一次性給付,可能被認定為權利濫用。
四、 扶養費強制執行,這樣做最有效!
- 確認並備妥執行名義: 這是聲請執行的基礎,確保文件內容明確。
- 收集遲延證據: 保留對方未按時給付扶養費的證據,如銀行對帳單、匯款紀錄、對話紀錄等。
- 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已到期扶養費: 直接聲請扣押對方的薪資、存款、不動產等財產。
- 尚未到期扶養費: 依《家事事件法》第190條聲請預備查封,鎖定對方未來的持續性收入。
- 必要時聲請強制金: 若對方持續不履行,可依《家事事件法》第191條聲請法院裁定強制金,增加對方履行的壓力。
重要提醒: 強制執行法院僅能扣押對方名下的財產。若對方刻意隱匿財產或名下無財產,執行過程可能會面臨困難。
結論:積極行動,維護您的扶養權益
扶養費的追討過程可能複雜且耗時,但絕非無路可走。透過了解上述法條與實務運作,積極收集證據,並適時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或強制金,您就能有效維護自身與子女的扶養權益。記住,法律是您的後盾,勇敢採取行動,才能讓應得的扶養費回到您手中。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扶養費強制執行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 您需要準備具有強制執行力的「執行名義」正本,例如法院的確定判決書、調解筆錄或經公證的扶養協議書。此外,還需提供對方的基本資料(如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以及您已支付扶養費但對方未給付的證明(如銀行對帳單、匯款紀錄)。
Q: 如果對方名下沒有財產,扶養費還能要得到嗎?
A: 如果對方名下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強制執行程序可能會面臨困難。但您可以聲請法院核發「債權憑證」,待日後對方有財產時再聲請執行。同時,若對方有穩定工作,仍可嘗試聲請扣押其薪資。
Q: 扶養費可以一次性要求全部給付嗎?
A: 扶養費通常是按月或按期給付,以維持受扶養人的生活所需。雖然有些執行名義中會有「遲延一期視為全部到期」的約定,但法院在審理時會考量扶養費的本質及是否符合誠信原則。若僅因輕微遲延就要求一次性給付巨額款項,法院可能認定為權利濫用,而傾向維持分期給付。
Q: 什麼是「強制金」?對我有什麼幫助?
A: 強制金是一種間接強制手段。當對方未依約給付扶養費時,您可以聲請法院裁定,命令對方必須遵期履行,否則須額外支付一筆「強制金」給您。這能透過金錢壓力,督促對方積極履行扶養義務,避免持續拖延。
Q: 對方說他失業沒錢,法院會怎麼處理?
A: 如果對方主張無資力清償或清償將導致生活顯著窘迫,法院會審慎調查對方的實際收入、財產狀況、工作能力及是否領有失業給付或社會救助等。若對方確實無資力,法院可能會撤銷強制金裁定。但若對方是惡意規避,法院仍會依法處理。
Q: 聲請強制執行後,大概多久才能拿到錢?
A: 強制執行程序所需時間因個案情況而異。如果對方的財產明確且容易查封(如薪資、銀行存款),程序可能較快。但若對方刻意隱匿財產、對執行名義提出異議或需要進行其他調查,時間就會拉長。建議您保持耐心,並與執行法院或律師保持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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