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費調整全攻略:情事變更如何影響您的權益?
孩子長大了,花費越來越高,當初約定的扶養費還夠用嗎?或是您的經濟狀況突然變差,負擔扶養費變得吃力?面對扶養費的調整,您可能感到困惑與無助。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中扶養費調整的關鍵原則,透過實際案例,幫助您釐清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調整,以及法院會如何判斷,讓您不再迷惘。
一、扶養費調整的核心:情事變更原則
扶養費的約定或裁定,並非一成不變。當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法律允許當事人請求調整。這背後的關鍵,就是「情事變更原則」。
《民法》第1121條:「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之。」
《家事事件法》第99條:「就本法所定各項費用命為給付之確定裁判或成立之和解,如其內容尚未實現,因情事變更,依原裁判或和解內容顯失公平者,法院得依聲請人或相對人聲請變更原確定裁判或和解之內容。」
這兩條法規明確指出,當初約定扶養費後,如果發生了客觀上無法預料且重大的變化,導致原先的約定內容「顯失公平」,法院就可以依聲請調整扶養費。請注意,這裡的「無法預料」和「重大性」是法院審查的重點。
法院如何決定扶養費金額?
法院在審酌扶養費金額時,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以確保扶養費的合理性與公平性:
《民法》第1119條:「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
- 子女的實際需求:包括孩子的年齡、教育程度、健康狀況、特殊需求(如醫療費、特殊教育費)等。法院常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作為基準。
- 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審酌父母雙方的收入、財產、負債、其他扶養負擔等。法院會要求提供所得及財產資料。
- 主要照顧者的貢獻:實際照顧孩子的一方所付出的勞力與時間,在實務上會被評價為扶養費的一部分。
- 身分與生活水準:考量父母雙方的社會地位與原有生活水準,以維持孩子相當的生活品質。
二、扶養費調整的實務案例解析
「情事變更」的認定標準,是扶養費調整成功與否的關鍵。以下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讓您更清楚法院的判斷依據:
案例一:物價上漲、購屋壓力大,法院怎麼看?
小陳與前妻離婚後,每月依約支付兩個孩子各5,000元的扶養費。幾年過去,他覺得物價不斷上漲,孩子也逐漸長大,學費和生活開銷都增加了不少。此外,小陳最近為了改善居住環境,貸款買了新房子,房貸壓力讓他覺得負擔沉重。於是他向法院聲請,希望將扶養費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0元。
法院的判斷: 法院最終駁回了小陳的聲請。法院認為,物價的緩步上漲和孩子年紀漸長導致花費增加,都屬於一般人可以預料到的日常變化,不符合「情事變更」中「不可預料」的要件。至於小陳自願購屋增加房貸,這也屬於他個人的財務選擇,而非不可預料的客觀情事變更。此外,法院也發現小陳的薪資亦有增加,並無因情事變更致無法扶養子女之客觀情事。
給您的啟示: 日常的通貨膨脹、子女的自然成長,以及個人自願性的財務決策(如購屋貸款),通常不被法院認定為符合情事變更原則的要件。您必須證明發生了不可預料且重大的客觀情事變更。
案例二:孩子罹患重病,扶養費能調整嗎?
小美與前夫離婚後,獨自扶養兩個年幼的孩子。沒想到,兩個孩子先後被診斷出罹患罕見疾病,需要長期且高額的醫療費用,同時也需要更密集的照護。為了全心照顧生病的孩子,小美不得不辭去工作,導致她完全失去經濟來源,甚至自己也因為龐大的壓力和勞累罹患了重度憂鬱症。面對突如其來的巨大變故,小美向法院聲請增加扶養費。
法院的判斷: 最高法院廢棄了原先駁回的裁定,將案件發回更審,要求下級法院重新審理。最高法院指出,子女罹患罕見疾病導致扶養費用及照顧密度明顯增加,以及主要照顧者因照顧子女無法工作、罹患重度憂鬱症導致經濟能力遽變,這些都屬於協議時無法預料的重大客觀情事遽變,符合情事變更原則,法院應予審酌並可能調整扶養費。
給您的啟示: 像子女罹患罕見疾病、或主要照顧者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自身重大疾病且無法工作等,這些屬於協議時無法預料的重大客觀情事遽變,才較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為符合情事變更原則,進而調整扶養費。
三、扶養費調整的實務操作指引
了解法律原則和案例後,若您認為自身情況符合情事變更原則,想要申請扶養費調整,以下是您需要知道的實務操作建議:
1. 申請程序
- 管轄法院:您應向受扶養權利人(未成年子女)住所地或居所地的少年及家事法院提出聲請。
- 程序類型:扶養費調整事件屬於家事非訟事件,通常程序會比一般訴訟來得快速且彈性。
- 聲請狀內容:您需要在聲請狀中清楚載明請求調整的金額、期間、給付方法,並提供關係人(父母雙方)的收入所得、財產現況及其他個人經濟能力的相關資料,並附上書證影本。
2. 常見注意事項
- 舉證責任:聲請人負有證明「情事變更」的責任。您必須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在原協議或裁定後,發生了不可預料且重大的客觀情事變更,導致原約定顯失公平。
- 不可預料性:法院對「不可預料」的認定非常嚴格。一般性的物價上漲、子女成長帶來的費用增加、或個人自願性的財務決策(如購屋貸款),通常不被視為不可預料的情事變更。
- 子女最佳利益:任何扶養費的調整,法院都會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
四、結論
扶養費的調整是為了確保孩子在不同階段都能獲得適切的照顧,同時也考量父母雙方的實際負擔能力。然而,法院對於「情事變更」的認定相當嚴謹,並非所有日常變化都能作為調整理由。建議您在提出申請前,務必仔細評估自身情況,並收集充分的證據,才能提高申請成功的機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情事變更原則」?扶養費一定要符合這個原則才能調整嗎?
A: 「情事變更原則」是扶養費調整的核心依據。簡單來說,就是當初約定扶養費後,發生了無法預料且重大的客觀情況變化,導致原本的約定顯得不公平。是的,若要向法院聲請調整,原則上必須符合這個原則。
Q: 法院在決定扶養費金額時,會考慮哪些因素?
A: 法院會綜合考量:1. 孩子的實際需求(年齡、教育、健康、特殊費用);2. 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收入、財產、負債、其他扶養負擔);3. 主要照顧者的勞力貢獻;4. 父母雙方的身分與生活水準。法院常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的「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作為基本標準。
Q: 物價上漲、孩子長大花費增加,這些能當作申請調整扶養費的理由嗎?
A: 通常不行。法院實務上認為,物價的緩步上漲、孩子隨著年齡增長而增加的教育或生活費用,以及個人自願性的財務決策(如購屋貸款增加),都屬於「可預料」的情事,不符合情事變更原則中「不可預料」的要件,因此單純以此為由申請調整,成功機會不高。
Q: 如果我發現對方收入明顯增加,可以立刻要求增加扶養費嗎?
A: 對方收入增加是情事變更的一種,但法院會審酌其增加的「幅度」與「重大性」。若只是微幅增加,或對方同時也有其他負擔(如新增高額貸款),可能不足以構成「顯失公平」而導致原約定需要變更。您仍需證明對方的經濟能力變動已達到「重大」且導致原扶養費顯失公平的程度。
Q: 申請調整扶養費,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A: 關鍵在於證明「情事變更」的不可預料性、重大性與顯失公平性。您可能需要提供:子女的醫療診斷證明、特殊教育或才藝費收據、自身因不可抗力導致收入銳減的證明(如失業證明、重大傷病證明)、對方最新的所得及財產資料(如財產清單、所得稅資料),以及其他能證明費用增加或經濟狀況變化的相關單據。
Q: 扶養費調整後,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A: 依據目前實務見解,扶養費調整原則上可以自您向法院聲請之日起算。對於聲請日之前的代墊扶養費,則可另循不當得利等途徑請求返還。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