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費壓力大?瞭解「情事變更」,讓您不再獨自承擔!
身為扶養費的給付人,您可能常常感到困惑:為什麼每個月都要支付固定的金額?如果我的經濟狀況變差了,或者孩子的需求改變了,扶養費還能調整嗎?
別擔心!在台灣的法律中,扶養費並非一成不變的。當某些「情事變更」發生時,您是有權利向法院聲請調整扶養費的。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瞭解扶養費調整的法律依據、實務判斷原則,以及您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什麼是「情事變更」?扶養費調整的關鍵!
扶養費的金額,最初是依據您與對方當時的經濟能力、受扶養權利人的需求等因素來約定或裁定。但人生難免有預料之外的變化,這時就可能適用《民法》上的「情事變更」原則。
《民法》第1121條明確指出:
《民法》第1121條:「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之。」
這條文的意思是,如果當初約定或裁定扶養費的基礎事實發生了重大改變,導致原本的約定顯得不公平,那麼您就可以請求法院重新審視並調整扶養費。
而《家事事件法》也強化了這個原則:
《家事事件法》第99條:「命給付家庭生活費用、扶養費或贍養費之確定裁判或成立之和解,如其內容尚未實現,因情事變更,依原裁判或和解內容顯失公平者,法院得依聲請人或相對人聲請變更原確定裁判或和解之內容。」
簡單來說,情事變更的關鍵在於:
- 客觀事實改變: 您的經濟能力、受扶養人的需求或健康狀況等發生變化。
- 非可預料性: 這些變化在當初約定或裁定時是無法預見的。例如,突發的重大疾病、意外失業等。
- 顯失公平: 如果不調整扶養費,會對您或受扶養人造成明顯的不公平。
除了情事變更,還有這些情況可減輕扶養義務!
除了上述的情事變更原則,我國《民法》也特別為負扶養義務者(也就是您)設計了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條款,這在特定情況下能大幅減輕您的負擔。這就是《民法》第1118條之1:
《民法》第1118條之1:「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這條文的意思是,如果受扶養權利人(例如您已成年的父母或子女)曾對您或您的家人有過分的行為(如虐待、重大侮辱),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您可以向法院請求減輕甚至免除您的扶養義務。但請注意,這不適用於您未成年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您的未成年子女)。
法院怎麼看?真實案例告訴你!
了解法條後,我們來看看法院在實務上是如何判斷「情事變更」的,這對您判斷自身情況非常有幫助。
案例一:重大變故才能調整扶養費
小陳與前妻離婚後,約定每月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幾年後,小陳的子女不幸被診斷出罹患罕見疾病,需要長期且高額的醫療費用及特殊照護。同時,小陳的經濟狀況也因照顧子女而產生劇烈變化,甚至影響到工作能力。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子女罹患罕見疾病,導致扶養費用需求大幅增加,以及小陳因此無法工作,經濟能力遽變,這些都屬於當初約定時無法預料的「情事變更」,若不調整扶養費,將顯失公平。因此,法院同意重新審酌扶養費金額。
給付人啟示: 這個案例說明,法院會考量「重大且不可預期」的變故。如果您的經濟能力因突發重大疾病、意外或失業而大幅下降,導致無法負擔原扶養費,這就可能構成情事變更,有機會聲請調整。
案例二:這些情況,法院通常不認為是情事變更
王先生離婚後,每月固定支付子女扶養費。後來他向法院聲請調整扶養費,理由是「物價上漲」、「子女年紀漸長花費增加」,以及他「最近購屋,房貸壓力大」。
法院怎麼說? 法院駁回了王先生的聲請。法院指出,物價緩步上漲和子女隨年紀增長而增加花費,這些都屬於一般社會常態及可預料的範圍,並非當初約定時無法預見的「情事變更」。至於購屋及房貸增加,這是王先生個人的財務選擇,也不屬於不可預料的客觀情事變更。
給付人啟示: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一般的物價波動、子女自然成長帶來的費用增加,以及個人自主的財務決策(如買房),通常不會被法院認定為足以調整扶養費的「情事變更」。您必須提出「非一般性」且「重大」的變化證據。
扶養費調整,我該怎麼做?實務申請指引
如果您認為自身情況符合「情事變更」或《民法》第1118條之1的規定,可以考慮向法院聲請調整扶養費。以下是您需要知道的實務操作重點:
1. 誰能申請?
無論是受扶養權利人或負扶養義務人(也就是您),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
2. 去哪裡申請?
根據《家事事件法》第125條規定,扶養費調整事件專屬受扶養權利人住所地或居所地的法院管轄。例如,如果您的孩子住在桃園,您就應該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
3. 程序選擇與聲請方式
扶養費的調整通常會走家事非訟程序。您需要撰寫一份「變更扶養費事件聲請狀」,詳細說明您聲請的原因(即情事變更的具體內容及其對您經濟能力或受扶養人需求的影響),並附上相關證據。
4. 證明要件與證據準備
這是最關鍵的一步!您必須證明「情事變更」確實發生,且該變更為「非原協議或裁判時所能預料」,以及「不變更扶養費將顯失公平」。
您可以準備的證據範例:
- 收入證明: 薪資單、扣繳憑單、所得稅資料、銀行存摺明細、失業證明、轉職證明等,證明您的經濟能力有重大變化。
- 支出明細: 醫療費、特殊照護費、重大債務證明等,證明您有非預期且必要的額外支出。
- 健康證明: 診斷證明書、重大傷病卡、醫療費用收據,證明您或受扶養人的健康狀況發生重大變化。
- 其他: 如家庭成員變動(例如您又有了其他需要扶養的子女)、重大災害損失證明等。
重要提醒: 主張情事變更的一方負有舉證責任。您提供的證據越具體、越充分,越能說服法院!
結語
扶養費的給付是基於親屬關係的義務,但當生活情境發生重大且不可預期的變化時,法律也給予了彈性調整的空間。身為扶養費給付人,瞭解「情事變更」的原則,並知道如何準備證據、循法律途徑聲請調整,是保障您自身權益的重要一步。主動檢視您的財務狀況和受扶養人的實際需求,若有符合情事變更的情形,切勿輕易放棄您的權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收入因為公司裁員而大幅減少,可以直接少付扶養費嗎?
A: 不建議您直接少付扶養費。在法院未裁定變更前,原定的扶養費具有法律拘束力。若您逕自減少給付,對方可能會聲請強制執行,對您不利。建議您應立即向法院聲請變更扶養費,並在聲請狀中詳細說明因裁員導致收入減少的情事變更,並附上相關證明(如資遣證明、失業給付證明、新的薪資證明等)。
Q: 孩子長大了,花費自然增加,這樣我能要求調整扶養費嗎?
A: 一般而言,子女隨著年齡增長而增加的教育費、生活費等,屬於可預料的自然成長需求,法院通常不會認定為「情事變更」。除非有非常特殊、非預期的重大支出(例如孩子罹患罕見疾病、需要特殊教育或治療等),否則單純以「長大花費增加」為由,法院較難同意調整。這需要非常具體的證據來證明其「非可預料性」與「顯失公平性」。
Q: 如果對方(受扶養權利人)有新的收入來源,但扶養費卻沒調整,我該怎麼辦?
A: 如果對方有新的、穩定的收入來源,且該收入足以影響其對扶養的需求,這可能構成「情事變更」。您可以向法院聲請變更扶養費。您需要蒐集對方收入增加的證據,例如:對方的薪資證明、銀行存款明細、財產清單等。法院會綜合考量雙方的經濟能力和受扶養權利人的實際需求來重新審酌。
Q: 申請扶養費調整大概需要多久時間?
A: 扶養費調整屬於家事非訟事件,其審理時間會因案件複雜度、證據多寡、法院排程及雙方當事人配合程度而異。一般而言,從聲請到法院裁定,可能需要數個月到半年不等。若雙方能達成和解,則時間會縮短。建議您在聲請前盡可能準備齊全的證據,以加速審理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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