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費不夠用?掌握情事變更,成功調整扶養金額!
您是否曾覺得,當初約定好的扶養費,隨著時間推移,已經不敷使用了呢?孩子的教育費用、醫療開銷不斷增加,甚至突發的重大變故,都可能讓原有的扶養費顯得捉襟見肘。作為扶養費的受領人,您有權利為孩子的最佳利益考量,申請調整扶養費。但究竟該怎麼做?法院又會如何審理呢?本文將為您深入解析。
什麼是「扶養費」?先搞懂基本概念
首先,我們要了解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責任。
《民法》第1116條之2:「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這表示,即使父母離婚了,對孩子的扶養義務依然存在。而扶養費的金額,法院會根據以下原則來決定:
《民法》第1119條:「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
簡單來說,就是會綜合考量孩子的實際需求,以及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和社會地位來決定。
扶養費能調整嗎?關鍵在「情事變更」
當初約定或法院裁定的扶養費,並非一成不變。如果發生了客觀情事變更,導致原來的金額顯得不公平,您可以向法院聲請調整。這正是《民法》的核心精神:
《民法》第1121條:「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之。」
此外,《家事事件法》也明確規定了這項權利:
《家事事件法》第99條:「就第九十九條所定各項費用命為給付之確定裁判或成立之和解,如其內容尚未實現,因情事變更,依原裁判或和解內容顯失公平者,法院得依聲請人或相對人聲請變更原確定裁判或和解之內容。」
白話來說,如果原先的扶養協議或裁定,因為某些「情事變更」而變得不合理,您可以請求法院修改。但這裡的「情事變更」可不是隨便說說,法院對它的認定非常嚴格。
「情事變更」的嚴格標準:
法院會審視這些變動是否為:
- 不可預料性:在當初協議或裁定時,無法預見會發生的重大變化。
- 顯失公平:如果維持原狀,將會對孩子或父母造成嚴重不公平。
法院怎麼看「情事變更」?實務案例告訴你
為了讓您更清楚「情事變更」的認定標準,我們來看兩個實際案例:
案例一:一般性通膨與個人選擇,難以構成情事變更
小美與前夫離婚時,約定每名子女扶養費每月5,000元。幾年後,小美覺得物價上漲、孩子長大了開銷變多,加上自己買了房子,房貸壓力大,於是向法院聲請將扶養費提高到1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物價緩步上漲、孩子成長帶來花費增加,都屬於社會常態,在當初約定時是可以預料的。至於小美購屋增加房貸,則是個人選擇,不屬於不可預料的「情事變更」。因此,法院駁回了小美的聲請。
指導意義: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一般的物價上漲、孩子年齡增長導致的費用增加,以及個人基於自身選擇所增加的負擔(例如買房貸款),通常不被法院認定為足以調整扶養費的「情事變更」 。法院對「不可預料」的認定非常嚴格。
案例二:罕見疾病與照顧者經濟遽變,可構成情事變更
阿華與前妻離婚後,原本約定好扶養費。沒想到,他們的孩子後來陸續確診罹患罕見疾病,醫療費用和照顧需求大幅增加。前妻(主要照顧者)為了照顧孩子,不僅無法工作,更因此罹患重度憂鬱症,經濟能力嚴重受損。前妻因此向法院聲請增加扶養費。最高法院審理後,廢棄了原裁定,發回更審,認為原法院未詳查孩子罹患罕見疾病導致的特殊需求,以及前妻因照顧子女導致經濟能力遽變的情形。
指導意義:這個案例是「情事變更」成功適用的典範。它表明,子女罹患罕見疾病導致的特殊醫療、照護需求,以及因此對主要照顧者經濟能力造成的重大、非預期性影響,是法院可能認定為「情事遽變」的關鍵因素。這類「非協議成立時所能預料」的重大變故,是法院在審酌扶養費調整時會特別重視的。
想申請調整扶養費?這樣做最有效!
如果您認為有符合「情事變更」的狀況,可以依循以下步驟向法院聲請:
1. 去哪裡申請?
扶養費調整事件屬於家事非訟事件,您應向受扶養權利人(未成年子女)住所地或居所地的少年及家事法院聲請。
2. 怎麼申請?
您需要撰寫一份「聲請狀」,詳細載明聲請的意旨(為何要調整)、原因事實(發生了什麼情事變更,影響為何),並具體表明您希望調整後的金額、期間及給付方式。
3. 最重要的:準備哪些證據?
由於您負有嚴格的舉證責任,證明確實存在「情事變更」且「顯失公平」,因此證據準備至關重要:
- 證明子女需求增加:
- 醫療診斷證明、藥費收據、住院費用明細。
- 特殊教育、復健課程或輔具費用收據。
- 特殊照護需求證明(如看護費用證明、居家服務紀錄)。
- 學費、才藝班費用、補習班費用等(需證明為必要且合理的增加)。
- 證明扶養義務人(對方)經濟能力變動:
- 薪資證明、所得稅資料、財產清單(如不動產登記謄本)。
- 若對方有新工作、升職、加薪等,可提供相關資訊。
- 證明您(受領人)經濟能力變動(若因此影響扶養能力):
- 失業證明、重大疾病診斷證明(證明影響工作能力)。
- 若因照顧子女導致無法工作或收入減少,需提供相關證明。
提醒:法院在審酌扶養費時,會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因此,所有證據都應圍繞著「如何確保子女獲得更好的照顧與成長」來呈現。
給扶養費受領人的重要提醒
- 協議時應盡量周全:若在離婚時能預見未來可能的開銷變化(如升學、醫療),盡量在協議中預先約定調整機制,可減少日後爭議。
- 法院認定標準嚴格:切記,只有重大且不可預料的客觀事由,才較有可能成功調整扶養費。一般性的生活開銷增加,單獨來看很難說服法院。
- 避免以個人選擇為由:法院不會將您個人基於選擇(如購置不動產、轉換工作導致收入減少)所增加的負擔,視為情事變更的理由。
結語
扶養費的調整是為了確保子女在成長過程中,能獲得足夠且適當的照顧。當生活情境發生重大變化時,勇敢地為孩子的權益發聲,是身為父母的重要責任。透過了解法律規定與法院實務,您將更有機會成功爭取到合理的扶養費用,為孩子提供一個更穩定的成長環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扶養費多久可以申請調整一次?
A: 法律上並沒有規定扶養費多久才能申請調整一次。關鍵在於是否有發生「情事變更」,也就是說,只要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重大且不可預料的客觀情事變動,導致原扶養費顯失公平,就可以隨時向法院聲請調整。因此,重點不在時間長短,而在於是否具備「情事變更」的事實。
Q: 對方收入增加,我就可以申請調整扶養費嗎?
A: 對方收入增加,確實是考量扶養費的因素之一,但單純的收入增加不一定能直接構成「情事變更」而成功調整扶養費。法院會審酌其收入增加的幅度是否顯著、是否為不可預料,以及最重要的是,這項收入增加是否導致子女的「需求」相應提高,或原扶養費已無法滿足子女現有需求,且與對方的經濟能力不成比例。如果對方收入僅是微幅或常態性調整,且子女需求未有顯著變化,通常較難成功。
Q: 我為了照顧孩子無法工作,可以要求對方多付扶養費嗎?
A: 這要看您「無法工作」的原因和時機點。如果是在原扶養費約定或裁定後,因為不可預料的重大變故(例如孩子罹患重病需全天照護,導致您無法再工作),且您的經濟能力因此大幅下降,無法再負擔原應分擔的扶養責任,同時也影響到孩子的最佳利益,這就可能構成「情事變更」,您可以聲請法院調整扶養費,要求對方增加分擔比例。但如果是個人選擇辭職,則較難被認定為情事變更。
Q: 物價一直漲,扶養費不夠用怎麼辦?
A: 一般性的物價緩步上漲,通常被法院認定為可預料的社會常態,較難單獨構成「情事變更」而成功調整扶養費。您需要提出更具體的證據,證明物價上漲已達到「顯著且非預期」的程度,導致原扶養費已嚴重不足以支應子女基本生活所需,並結合其他因素(如子女特殊需求增加、對方經濟能力顯著提升等)來聲請,成功機率會較高。
Q: 如果孩子生病,醫療費用大增,扶養費可以調整嗎?
A: 是的,如果孩子罹患重大疾病、罕見疾病或發生意外,導致醫療、復健、特殊照護等費用大幅增加,且這些費用在當初約定扶養費時是無法預料的,這就非常可能被法院認定為「情事變更」。您應盡快收集所有相關的醫療證明、費用收據、診斷報告等證據,向法院聲請調整扶養費,以確保孩子能獲得必要的醫療與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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