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移民台灣風險?假結婚、非法工作陷阱全解析

移民台灣風險?假結婚、非法工作陷阱全解析

律點通
2025-08-01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移民法律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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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想在台灣展開新生活,與摯愛共築未來,是許多移民規劃夫妻的心願。然而,在追求這份美好時,您是否已充分了解其中可能潛藏的法律風險?特別是那些看似「走捷徑」的行為,往往可能帶來無法承受的嚴重後果。

律點通將為您深入解析台灣移民身分約定中常見的法律陷阱,揭露「假結婚」與「非法工作媒介」背後的法律責任,助您合法、安心地在台灣落地生根。

假結婚,真風險:您不可不知的法律後果

「假結婚」是指當事人雙方並無共同生活、經營婚姻的真實意願,僅為規避法律規定、取得特定身分(如居留權、工作權)或其他不法利益,而形式上辦理結婚登記的行為。

《民法》第87條第1項前段:「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

依據上述法條,假結婚因雙方無結婚真意,屬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其婚姻關係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更重要的是,假結婚還會涉及嚴重的刑事責任:

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當您明知沒有結婚真意,卻向戶政機關等公務機關申請登記結婚,導致公務員在職務上掌管的公文書(如戶籍謄本)上登載不實內容,且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如移民署對移民管理的正確性)時,即構成此罪。

《刑法》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觸犯《刑法》行使登載不實文書罪

若您後續持用這份由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公文書(如不實的戶籍謄本),向其他機關(如移民署)申請居留、延期等,即構成此罪。《刑法》第216條規定,行使前述登載不實文書者,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這通常會被法院認定為一個更嚴重的行為,並吸收前述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實務認定標準: 法院在判斷有無結婚真意時,會綜合考量多方證據,包括但不限於:雙方認識時間長短、交往過程是否合理、有無共同居住事實、生活開銷分擔、有無共同財產、親友對其婚姻關係的認知、以及有無支付金錢對價以換取結婚等。任何不符常理的行為或說詞,都可能成為法院認定假結婚的證據。

案例故事:假結婚的慘痛教訓

法律條文或許抽象,但真實案例更能警示風險。以下兩個案例,是許多移民規劃夫妻可能面臨的真實寫照:

故事一:小明與美玲的「假」姻緣

為了讓遠在他鄉的美玲能來台灣團聚,小明答應收下8萬元,與美玲辦理了結婚登記。兩人雖然形式上成為夫妻,卻從未有共同生活或經營家庭的打算。美玲來台後,小明還協助她以配偶身分申請居留延期,甚至長期居留。然而,移民署在後續查核中,發現他們之間沒有真實的夫妻生活,連最基本的同居事實都沒有。法院最終認定,小明與美玲的婚姻關係是無效的,他們的行為也觸犯了《刑法》中「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行使登載不實文書」的罪名。小明不僅面臨刑事判決,美玲也因身分不實而可能被撤銷居留許可並強制出國。

指導意義: 本案明確指出假結婚行為不僅導致婚姻無效,更會觸犯刑事責任,特別是涉及公務文書登載不實及行使不實文書的罪名。法院會嚴格審查結婚真意,任何金錢對價或不符常情的行為均可能成為認定假結婚的證據。

故事二:阿華的跨國「工作」陷阱

阿華看準了外籍人士來台工作的需求,卻想走旁門左道。他與一位名叫蘇珍達的外籍女子協議假結婚,並收取仲介費用,目的是讓蘇珍達能以配偶身分來台非法工作。阿華安排他們在柬埔寨辦理結婚手續,再持這些不實資料向台灣的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蘇珍達入境後,果然就開始了未經許可的工作。後來,這樁假婚姻被揭發,法院認定阿華不僅觸犯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更因為他以營利為目的媒介外國人非法工作,同時也觸犯了《就業服務法》的規定。

《就業服務法》第64條第2項:「意圖營利而違反第四十五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最終,法院從較重的「意圖營利媒介外國人非法工作罪」來處罰阿華,讓他為自己的不法行為付出代價。

指導意義: 本案強調假結婚不僅婚姻無效,更可能同時觸犯多項刑事罪名,包括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意圖營利媒介非法工作。即使是間接介紹或協助,也可能被認定為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移民規劃,務必合法:給您的實用提醒

為了您和家人的未來,請務必遵循以下原則,確保移民規劃的合法性與安全性:

  • 切勿從事假結婚: 假結婚不僅婚姻無效,更會涉及刑事責任,可能面臨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同時,外國人身分可能被撤銷,並被強制出國,得不償失。
  • 避免媒介非法工作: 任何人均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工作。若意圖營利而為之,將觸犯《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面臨高額罰金甚至有期徒刑。
  • 提供真實資料: 申請任何移民或居留相關文件時,務必提供真實、完整的資料。隱匿或填寫不實資訊,可能導致申請被駁回,甚至面臨法律追訴。
  • 尋求合法途徑: 應透過合法管道申請移民、居留或工作許可,並諮詢合法登記的移民業務機構或律師。請注意,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87條,移民業務機構若協助當事人提供不實證件並經判決有罪確定,將面臨廢止許可的嚴重後果。

結論:合法是您最堅實的後盾

移民台灣,是人生重要的轉捩點。選擇合法、透明的途徑,雖然可能需要較長的時間和更多的耐心,但這絕對是保障您與家人權益、避免未來風險的最佳方式。切勿因一時的貪圖便利或不了解法律,而讓自己陷入不必要的法律困境。合法,才是您在台灣展開新生活最堅實的後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假結婚」?它在台灣法律上有效嗎?

A: 「假結婚」是指夫妻雙方沒有共同生活、經營婚姻的真實意願,僅為了取得特定身分(如居留權、工作權)或其他不法利益而形式上辦理結婚登記。依據《民法》第87條第1項前段,假結婚因雙方無結婚真意,屬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其婚姻關係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Q: 假結婚除了婚姻無效,還會面臨哪些刑事責任?

A: 假結婚可能觸犯多項刑事罪名。最常見的是《刑法》第214條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因為您明知沒有結婚真意卻向戶政機關登記,導致公務員在戶籍資料上登載了不實的婚姻關係。若您後續持這份不實的戶籍謄本去申請居留、延期等,還可能觸犯《刑法》第216條的「行使登載不實文書罪」。這些罪名都可能導致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Q: 法院是如何判斷一段婚姻是否為「假結婚」的呢?

A: 法院會綜合考量多種客觀證據來判斷有無結婚真意。例如,雙方認識時間長短、交往過程是否合理、有無共同居住事實、生活開銷如何分擔、有無共同財產或經濟往來、親友對其婚姻關係的認知、以及有無支付金錢對價以換取結婚等。如果雙方對婚姻細節的陳述不一致或不合理,或者有為了應付查核而編造說詞的情況,都可能被認定為假結婚。

Q: 如果我是因為想幫朋友忙,沒有收錢,但協助了假結婚或非法工作,也會有法律責任嗎?

A: 即使您沒有收取金錢,只要您明知是假結婚或非法工作,卻仍提供協助,您仍可能被視為共犯或幫助犯而負上刑事責任。法律上判斷的重點在於您是否有「幫助」不法行為的意圖和實際作為,而非有無「營利」意圖。因此,切勿因一時好心或不了解法律而捲入不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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