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跨國居留警訊:假結婚移民的台灣法律風險全解析

跨國居留警訊:假結婚移民的台灣法律風險全解析

律點通
2025-08-01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移民法規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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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居留警訊:假結婚移民的台灣法律風險全解析

對於在台灣有財產規劃或考慮長期居留的國際人士而言,了解台灣的法律規範至關重要。特別是在涉及身份取得的敏感議題上,任何誤解或不當操作都可能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其中,「假結婚」以取得居留或定居身份,是台灣法律明文禁止且會嚴懲的行為。本篇文章將為您深入剖析相關法律風險,助您在台灣的每一步都走得穩健且合法。

假結婚的法律紅線:您必須知道的刑事責任

在台灣,以假結婚方式取得移民身份,不僅是道德問題,更是嚴重的刑事犯罪。相關行為可能觸犯多項法律,包括《刑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首先,當事人明知沒有結婚的真實意願,卻仍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這會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刑法》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這條文的意思是,您如果知道某件事是假的,卻讓公務員把它寫在公家文件上,而且這會損害到公眾或他人,就會觸犯此罪。在假結婚的情境下,戶政機關在辦理結婚登記時,通常只會進行「形式審查」(即檢查文件是否齊全、格式是否正確),而不會深入查核您是否有真正的結婚意願。因此,當您提供不實的結婚事實,使公務員將其登載於戶籍資料(屬於公文書)時,就可能構成此罪。

其次,如果您持著這些登載不實的戶籍文件,例如戶籍謄本,去向移民署等機關申請居留證、延期或長期居留,這就進一步構成了「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

《刑法》第216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簡單來說,就是使用這些不實的公文書來辦理事務,會被視為更嚴重的行為。

此外,若涉及大陸地區人民,則會觸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的規定。這裡的「非法」不單指偷渡,即使是透過假結婚等詐欺手段,形式上取得入境許可,實質上仍被認定為非法。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1項:「違反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2項:「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horrid,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表示,如果您的行為是為了讓大陸地區人民以不法手段進入台灣,將面臨重刑。若有「意圖營利」的目的,刑責更會大幅加重。即使假結婚的計畫最終沒有成功(未遂犯),也會受到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為假結婚行為提供協助的人,例如居中介紹、提供不實證明文件或安排相關事宜,都可能被認定為《刑法》上的「幫助犯」,同樣會面臨法律責任。

實務案例解析:法官如何判斷「真意」?

法院在審理假結婚案件時,最關鍵的判斷依據就是當事人雙方有無「結婚真意」。這不僅是形式上的結婚登記,更重要的是實質上是否具備共同生活、建立永久結合關係的意願。以下透過兩個實務案例,讓您了解法院如何抽絲剝繭:

案例一:假結婚換取居留身份,身分被撤銷還吃官司

有個案例,台灣的甲先生與大陸的胡小姐協議假結婚,胡小姐甚至支付了一筆金錢給甲先生。他們在大陸辦理結婚手續後,胡小姐順利來台,兩人隨後在台灣的戶政事務所辦理了結婚登記。之後,甲先生便持著這份戶籍謄本,向移民署為胡小姐申請居留延期與長期居留。

然而,在調查過程中,法官發現甲先生與胡小姐對於彼此的認識過程、共同生活細節等陳述前後不一,顯然是為了應付查核而編造的謊言。法院最終認定,兩人並無真正的結婚意願,其共同向戶政機關辦理不實的結婚登記行為,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而後續持著這份不實的戶籍謄本向移民署申請居留,則構成「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這也導致胡小姐的居留身份最終被撤銷。

案例二:冒名假結婚,非法入境無所遁形

另一個較新的案例,一位大陸的王小姐為了能來台與男友團聚,竟冒用其大陸友人「胡玉瑛」的身分,與男友在台灣辦理了結婚登記。她成功以「胡玉瑛」的身分入境台灣,並多次申請居留、出入境。直到她想恢復自己的真實身份,與男友以「胡玉瑛」的身分離婚後,再以自己真實身分與男友結婚時,這起冒名假結婚的事件才被揭露。

法院判決指出,王小姐冒名「胡玉瑛」與男友辦理結婚登記的行為,實質上形同以非法手段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屬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稱的「非法進入」。同時,她使戶政事務所登載不實的結婚資訊於戶籍資料,也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這個案例再次強調,即使是冒用他人身份進行假結婚,也無法規避法律的追究。

避免法律陷阱:給國際財產約定人的實務指引

對於國際財產約定人而言,確保所有在台行為的合法性,是保障自身權益與財產安全的基石。以下是您務必留意的實務建議:

  • 切勿參與假結婚行為: 假結婚是嚴重的刑事犯罪,無論您是台灣地區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外國人,只要參與其中,都將面臨徒刑及高額罰金的風險,得不償失。
  • 身分註銷與遣返: 透過假結婚取得的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身分,一旦被查獲,將會被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並可能被強制遣返出境,嚴重影響您在台的規劃。
  • 連帶法律責任: 假結婚行為通常涉及多人,包括假結婚的雙方、居中介紹者、提供不實文件者等。這些參與者均可能被視為共同正犯或幫助犯,負擔刑事責任。
  • 財產風險: 假結婚約定的報酬,因其目的違反台灣的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在民事上屬無效契約,無法強制執行。這表示,您已支付的報酬可能無法追回,甚至可能被認定為犯罪所得而遭沒收。
  • 合法途徑: 若有跨國(境)婚姻或移民需求,務必循合法途徑辦理,並確保婚姻關係的真實性。若需透過婚姻媒合服務,應選擇合法立案且符合法規的機構,並務必簽訂書面契約。

結論

在台灣進行任何形式的跨國身份規劃,都應以合法合規為前提。假結婚不僅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更會對當事人帶來嚴峻的刑事責任、身份喪失及財產損失等無法挽回的後果。作為國際財產約定人,理解並遵守台灣的法律,是您在台順利發展、保障自身權益的基石。切勿因一時的權宜之計,而讓您的長期規劃陷入無法預測的法律泥沼。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戶政事務所會如何審查?

A: 根據台灣實務見解,戶政事務所對於結婚登記主要進行「形式審查」,即核對文件是否齊備、格式是否符合規定。他們通常不具備對結婚真意進行「實質審查」的權限。這表示,即使您和對方沒有真實的結婚意願,只要文件齊全,戶政機關仍可能完成登記。然而,一旦被發現是假結婚,將構成刑事犯罪。

Q: 如果我只是提供協助,沒有直接參與假結婚,會有法律責任嗎?

A: 是的,即使您沒有直接參與結婚登記,但若您為假結婚行為提供了任何形式的協助,例如提供不實證明文件、居中介紹、安排假結婚事宜等,您都可能被認定為《刑法》上的「幫助犯」。幫助犯的處罰依正犯之刑減輕,但仍可能面臨徒刑及罰金。

Q: 以假結婚取得的台灣居留身分會被撤銷嗎?

A: 絕對會。一旦主管機關查獲您是以假結婚方式取得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身分,您的所有相關身分許可都將被撤銷或廢止。這意味著您將喪失在台灣合法居住的權利,並可能被強制遣返出境。

Q: 假結婚的「報酬」在法律上有效嗎?如果對方不支付怎麼辦?

A: 假結婚的目的在於規避法律規定,取得不法利益,其本質上違反了台灣《民法》所稱的「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因此,任何基於假結婚而約定的金錢報酬或其他利益,在民事上均被視為「無效契約」,不具法律效力。這表示,您無法透過法律途徑要求對方支付約定的報酬,已支付的報酬也可能無法追回,甚至可能被認定為犯罪所得而遭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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