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婚前協議有效嗎?保障權益必知法律解析

婚前協議有效嗎?保障權益必知法律解析

律點通
2025-08-01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婚姻法律契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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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曾簽過婚前協議,或是正考慮簽訂,卻對其法律效力感到困惑,甚至擔心未來可能因此受損?在台灣,婚前協議(或稱婚後協議)的法律效力並非絕對,有許多潛在的「眉角」需要注意。作為律點通,我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如何認定這些協議的效力,幫助您釐清疑惑,保護自己的權益。

婚前協議,真的有說了算?——法律效力大解析

婚前協議的效力,主要取決於其內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雙方真意,以及是否有違背社會基本道德觀念。以下幾條《民法》規定,是判斷協議效力的重要依據:

1. 違反「公序良俗」者,無效!

這是法律行為有效性的重要原則。如果協議內容違反了社會普遍認可的道德觀念或公共利益,就可能被認定無效。

《民法》第72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白話來說: 婚姻是基於自由意志與信任的結合。若協議內容破壞婚姻本質,如預先約定離婚條件、限制人身自由,或以高額賠償誘導離婚等,即可能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2. 探求「真實意圖」,而非只看文字表面

法院在解釋協議內容時,不會只看文字表面,而是會深入探求簽約雙方當時的真實意圖。

《民法》第98條:「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

白話來說: 即使協議文字不夠精確,只要能從簽約背景、目的等綜合判斷出雙方真實意圖,法院仍會尊重。

3. 「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有效」

如果協議中部分條款無效,但其他條款可獨立存在且不違反法律,則僅無效部分失效,其餘部分仍有效。

《民法》第111條:「法律行為之一部分無效者,全部皆為無效。但除去該部分亦可成立者,則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白話來說: 這表示即使協議部分內容有問題,您仍有可能依賴其他有效的部分來主張權益。

協議內容踩到紅線了嗎?——常見爭議與案例解析

了解了基本原則,我們來看看實務上最常遇到的兩種爭議情況:

1. 「預立離婚」的約定,法院怎麼看?

在台灣,法院對於「預立離婚條件」的態度非常明確:這類約定通常會被認定為無效,因為它違反了婚姻的本質與善良風俗。

案例故事:結婚當天簽協議,結果整份都無效?

小美與阿華在結婚登記的同一天,除了結婚書約,還簽了一份內容環環相扣的協議書,其中包含預立解除婚約的條款。法院認為,這份協議書與結婚書約同日簽署且內容相互牽連,顯然是雙方在結婚的同時就預先約定離婚條件。這種行為,法院依據《民法》第72條,認定其違反善良風俗,因此這份協議書整體都被判決無效。

指導意義: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若協議實質目的是預先設定離婚條件,即使內容包裝成其他名目,法院仍可能認定整份協議無效。簽約時的「真實意圖」非常關鍵。

2. 「維護忠誠」的約定,有效嗎?違約金又該怎麼算?

相較於「預立離婚」,旨在維護婚姻忠誠的約定,例如約定一方不得外遇並應支付違約金,通常會被法院認定為有效。

《民法》第250條:「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

白話來說: 這條文確認了違約金約定的效力。然而,即使約定有效,違約金的金額也不是說了算,法院有權酌減。

《民法》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白話來說: 如果協議中約定的違約金金額顯然過高,遠超過實際可能造成的損害,法院會介入,將其減少到一個合理的範圍,以避免不公平。

案例故事:外遇賠償五百萬,法院卻只判賠八十萬?

王先生與林小姐婚後,王先生曾有過超出正常社交範圍的行為。為了讓林小姐安心,兩人簽訂了一份婚後協議,約定王先生不得有侵害林小姐配偶權的行為,若違反應賠償精神慰撫金新臺幣500萬元。後來王先生再次違反約定,林小姐依協議向法院請求賠償。法院審理後認為,這份協議的目的是為維持婚姻圓滿,嚇阻王先生再有不忠行為,約定本身是有效的。然而,法院在考量雙方身分、經濟能力及林小姐所受痛苦程度後,認為500萬元違約金過高,最終將賠償金額酌減至新臺幣80萬元。

指導意義: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旨在維護婚姻忠誠的協議條款是有效的,但即使約定了高額違約金,法院仍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酌減,以實現公平。

簽訂協議,您該注意哪些事?——實務操作建議

了解這些原則後,無論您是準備簽訂協議,或是正身陷協議糾紛,以下建議都能幫助您保護自身權益:

  • 避免「預立離婚」的陷阱: 協議內容應著重於婚姻關係中的權利義務、財產管理等,避免直接或間接設定離婚條件。
  • 財產約定要具體明確: 關於財產的約定,務必寫清楚標的物、分配方式等,越詳細越好。
  • 考量條款的「可分性」: 如果協議包含多個約定事項,應思考各條款是否能獨立存在,以免部分無效影響全部。
  • 確保「真實合意」與「充分溝通」: 協議簽署前,雙方務必有充分溝通,確保是在資訊對等、沒有脅迫或欺瞞的情況下,達成真實的合意。
  • 違約金約定應合理: 雖然可以約定違約金,但金額應符合常理,過高的違約金最終仍可能被法院酌減。

結論

婚前協議是雙方對未來婚姻生活的一種約定,旨在釐清權利義務。然而,其法律效力並非一成不變,法院會根據多方因素判斷。了解《民法》中「公序良俗」、「真意探求」、「一部無效」以及「違約金酌減」等重要原則,並參考法院實務見解,能讓您在面對協議爭議時更有底氣。掌握這些知識,您就能更清楚自己的權益所在,做出最有利於自己的判斷。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婚前協議一定要公證才有效嗎?

A: 在台灣,婚前協議不一定需要公證才有效。只要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且不違反公序良俗,並經過雙方真實合意,原則上即具備法律效力。然而,透過公證人辦理公證,可以證明協議簽署的真實性與日期,並確保簽約雙方是在自由意願下簽署,能有效避免日後爭議,增加協議的證明力。對於涉及金錢給付的條款,公證甚至能賦予其「逕受強制執行」的效力,讓您在對方不履行時,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省去訴訟程序。

Q: 如果我簽了婚前協議,但後來發現內容對我很不公平,可以反悔嗎?

A: 這取決於「不公平」的具體內容和原因。如果協議內容明顯違反了《民法》的強制規定(例如限制人身自由、預立離婚條件)或公序良俗,那麼該條款甚至整份協議都可能被認定為無效。此外,若協議是在您受脅迫、詐欺或重大誤解的情況下簽署,您也可以主張撤銷該意思表示。至於違約金過高的情況,即使約定有效,法院仍可依職權酌減至合理數額。建議您將協議書交由專業人士評估,了解是否有主張無效或撤銷的空間。

Q: 協議中約定外遇要賠償高額違約金,真的會全部照賠嗎?

A: 不一定會全部照賠。雖然法律允許當事人約定違約金,但《民法》第252條明確規定,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額過高,法院可以依職權酌減至相當的數額。法院在判斷時,會綜合考量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婚姻存續期間、所受損害程度以及違約的情節輕重等因素。因此,即使協議書上寫了高額賠償,最終實際判賠的金額很可能比約定金額低。

Q: 協議書上沒有寫清楚的財產,離婚時怎麼辦?

A: 如果婚前協議或離婚協議中沒有明確約定所有婚後財產的分配方式,且夫妻雙方未特別約定其他財產制(如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則會自動適用《民法》的「法定財產制」。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例如離婚)時,夫妻一方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原則上應平均分配。這就是俗稱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因此,未明確約定的財產,仍有機會透過法定財產制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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