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婚前協議怎麼簽?保障婚姻幸福的法律指南

婚前協議怎麼簽?保障婚姻幸福的法律指南

律點通
2025-07-29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婚姻法律財產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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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怎麼簽?為愛加碼保障,讓幸福更穩固!

親愛的準新人,恭喜你們即將步入人生的新階段!婚姻是愛情的昇華,更是責任的結合。在籌備婚禮的同時,您是否曾考慮過,除了浪漫的誓言,還有什麼能為你們的未來多添一份安心與保障呢?答案就是——婚前協議

或許您會覺得,談錢傷感情,婚前協議是不是代表不信任?其實不然!它是一份愛的契約,讓你們在愛情的基礎上,用理性的方式預先溝通,釐清雙方對未來生活的期待,特別是關於財產的規劃,避免日後可能發生的爭議,讓婚姻之路走得更順遂、更幸福。

婚前協議是什麼?它能約定什麼?

婚前協議(Prenuptial Agreement),顧名思義,是指男女雙方在結婚前,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或離婚時的財產歸屬、債務清償等事項,所達成的書面約定。它本質上是一種契約,適用契約自由原則,但因為牽涉到婚姻這個身分關係,內容仍需符合法律規定,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夫妻財產制」的選擇。根據台灣《民法》規定,如果夫妻沒有特別約定,婚後會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這表示婚後財產各自所有,但離婚時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但透過婚前協議,你們可以選擇:

  • 共同財產制: 夫妻財產分為共同財產與特有財產,共同財產由夫妻公同共有。
  • 分別財產制: 夫妻各自保有其財產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且沒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選擇哪一種,完全取決於你們對財產規劃的共識。

什麼時候簽署婚前協議最恰當?

很多人以為婚前協議一定要在結婚前簽,其實不盡然!《民法》對此有明確規定:

《民法》第1004條:「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

這條文告訴我們,婚前協議(特別是關於財產的部分)不僅可以在結婚前簽訂,甚至在結婚後也能簽訂或變更!

  • 婚前簽署: 這是最佳時機!雙方在尚未進入婚姻關係時,通常能更理性客觀地討論,避免婚後因生活磨合或突發狀況而產生爭執。
  • 婚後簽署或變更: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你們仍可依《民法》第1012條規定,透過契約變更或廢止原有的夫妻財產制。例如,婚後發現原本的財產制不適合,可以再簽一份協議來調整。

婚前協議的內容,哪些有效?哪些無效?

婚前協議雖然基於契約自由,但並非所有內容都有效。有兩大原則必須遵守:

  1. 合法性: 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或禁止規定。
  2. 不違反公序良俗: 不得違反社會普遍認可的道德倫念或公共利益。

其中,「公序良俗」是法院判斷婚前協議效力的重要標準。

《民法》第72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簡單來說,就是不能違背社會的善良風氣。

哪些條款可能有效?

  • 財產事項: 明確約定婚前財產、婚後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方式,以及債務的承擔。這是婚前協議最主要且最有效的內容。
  • 忠誠義務與違約金: 例如約定如果一方外遇,需支付另一方精神賠償或違約金。實務上,法院通常會認為這類條款是為了維護婚姻忠誠,原則上有效。

哪些條款可能無效?

  • 限制離婚自由或預設離婚的條款: 這是最常見且容易無效的條款。例如,在結婚同時就預立離婚契約,或約定「如果離婚,就必須支付天價賠償金以阻礙離婚」。法院會認為這類條款動搖婚姻基礎,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實務案例解析:別讓「聰明反被聰明誤」!

為了讓您更了解,我們來看看兩個實際的案例:

案例故事一:結婚當天就想好離婚?小心協議無效!

小明和小美決定結婚,兩人都是精明幹練的上班族。他們覺得既然要結婚,不如把所有事情都說清楚,連「萬一離婚」的狀況也一併考慮進去。於是,他們在結婚登記的同一天,簽了一份協議書,裡面詳細約定了如果未來離婚,財產要怎麼分,甚至還預先寫好了「解除婚約定書」。他們覺得這樣很周全,未來就沒煩惱了。

沒想到,幾年後兩人真的感情生變,小美拿出這份協議書,要求小明照辦。但法院審理後卻認為,這份在結婚當天就預立離婚條件的協議,違反了社會上對婚姻應有的忠誠與穩定性期待,與善良風俗有背,因此認定整份協議書是無效的! 小明和小美當初的「聰明」,反而讓協議白簽了。

指導意義: 結婚時預先簽訂離婚協議或預設離婚條件的婚前協議,因為違反公序良俗,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婚姻是基於愛與信任,而不是為了預設結束。

案例故事二:外遇賠償約定有效,但金額可能被調整!

阿華和曉玲在婚前協議中約定,如果任何一方與第三人有不正當交往關係,就必須賠償對方精神損害2000萬元。後來,阿華真的有了外遇,曉玲便依協議向阿華請求200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婚前協議中關於維護婚姻忠誠的條款(例如外遇的違約金)原則上是有效的,這符合社會對婚姻忠誠的要求。然而,法院也考量了阿華和曉玲的經濟狀況、交往期間等因素,認為約定的2000萬元違約金實在是「過高」了。因此,法院最終依職權將違約金酌減為50萬元。

指導意義: 婚前協議中的「忠誠條款」是有效的,可以約定外遇的賠償。但請注意,如果約定的金額過高,法院仍有權力依照《民法》第252條規定,在考量個案情況後,酌情減少賠償金額,以符合公平原則。

婚前協議簽署後的「畫龍點睛」:登記的重要性!

簽署完婚前協議,尤其是關於夫妻財產制的約定後,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步驟,就是到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

《民法》第1008條:「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這條文非常關鍵!它告訴我們,即使你們夫妻之間簽署的協議是有效的,但如果沒有經過登記,就不能拿來對抗「第三人」

舉例來說,如果你們約定採用「分別財產制」(也就是夫妻各自的財產各自管理,沒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卻沒有去法院登記。萬一其中一方欠了債,債權人(第三人)可能會主張你們適用「法定財產制」,並要求對另一方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這時候,你就算拿出婚前協議,也可能因為沒有登記而無法對抗債權人,導致財產受損。

如何辦理登記? 你們需要準備好婚前協議書、身分證明文件、簽名或印鑑等資料,向法院聲請辦理「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這是保障你們財產權益非常重要的一步!

總結:為幸福加持,讓愛更有保障!

婚前協議並非不信任的表現,而是夫妻雙方在步入婚姻前,為未來生活做出更清晰、更負責任的規劃。它能幫助你們:

  • 明確財產歸屬: 避免婚後因金錢問題產生爭執。
  • 預防潛在風險: 特別是針對債務、繼承等議題。
  • 增進溝通共識: 簽署過程本身就是一次深入了解彼此價值觀的機會。

請記住,一份合法且有效的婚前協議,是為你們的婚姻加碼保障,讓愛與幸福走得更長遠、更穩固。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婚前協議只能約定財產嗎?可以約定其他事情嗎?

A: 婚前協議主要用於約定夫妻財產制,例如選擇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並詳細規範婚前與婚後財產的歸屬、管理與處分。此外,也可以約定與財產相關的債務承擔、繼承等事項。至於非財產事項,如家務分工、忠誠義務等,雖然可以在協議中提及,但若涉及限制人身自由、違反公序良俗(例如限制離婚自由),或與子女最佳利益相關(如子女監護權、扶養費),法院仍保有最終審酌權,不一定會完全按照協議內容執行。

Q: 婚前協議簽了以後,還可以修改或廢止嗎?

A: 可以的!《民法》第101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可以透過契約廢止原有的夫妻財產制,或改用其他約定財產制。這表示婚前協議的內容並非一成不變,你們可以根據婚後實際情況,雙方合意後再簽訂新的協議來變更或廢止舊協議,但變更或廢止後仍建議辦理登記。

Q: 如果我們沒有簽婚前協議,會怎麼樣?

A: 如果夫妻沒有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根據《民法》第1005條規定,將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婚後財產各自所有,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但在婚姻關係消滅(如離婚或一方死亡)時,夫或妻可以向對方請求分配婚後剩餘財產的差額(即「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Q: 婚前協議簽署後,是不是就不用公證或律師見證?

A: 婚前協議本身不需要公證或律師見證才有效,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並以書面形式簽署即可。然而,為了確保協議內容的合法性、有效性,並避免未來爭議,強烈建議在簽署前諮詢專業律師。律師可以協助審閱協議條款,確保其符合法律規定,並提供客製化建議。此外,關於夫妻財產制的約定,務必向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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