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婚姻前,您準備好了嗎?談「婚前協議」與夫妻財產規劃
結婚是人生一大喜事,然而,除了籌備婚禮、規劃蜜月,您是否曾思考過婚姻中的「財產」議題?許多人對婚前協議抱持負面看法,認為它不夠浪漫,甚至傷感情。但事實上,一份完善的婚前協議,不僅能為您和伴侶的財產關係預先建立清晰的藍圖,更能有效避免未來可能發生的爭議,讓婚姻關係更加穩固,讓愛與財富都能得到妥善的保障。
在台灣,夫妻財產制度主要分為兩大類:「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了解這兩者之間的差異,是您進行婚前法律準備的第一步。
台灣夫妻財產制度解析:法定 vs. 約定
1. 法定財產制:法律為您預設的方案
當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度時,法律會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現行法定財產制的核心精神在於「夫妻財產各自所有,婚後財產差額分配」。
《民法》第1005條:「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這表示,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你們的財產關係將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在這種制度下,夫妻各自保有其財產所有權,不論是婚前或婚後取得的財產,都屬於個人所有。然而,當婚姻關係消滅(例如離婚或一方過世)時,就會產生「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民法》第1017條:「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這條文詳細說明了財產的分類與歸屬原則。簡單來說,婚前財產歸個人,婚後財產也各自所有,但難以區分時會被推定為婚後財產或夫妻共有。最重要的是,婚前財產在婚姻期間產生的收益(例如股票股利、房屋租金)會被視為婚後財產。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這就是法定財產制的核心!它規定了在離婚或一方過世時,夫妻雙方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的差額,原則上應平均分配。但繼承、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則不列入計算。法院也可依據夫妻對婚姻的貢獻程度,調整或免除分配額,以維護實質公平。
2. 約定財產制:自主選擇的彈性方案
如果您和伴侶希望自行決定財產關係,而非讓法律預設,就可以選擇「約定財產制」。這通常透過簽訂「婚前協議」來完成。
《民法》第1004條:「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
這條文賦予夫妻高度的契約自由,可以在婚前或婚後,透過契約選擇「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等約定財產制。最常見的婚前協議,就是約定採用「分別財產制」。
《民法》第1008條:「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前項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不影響依其他法律所為財產權登記之效力。第一項之登記,另以法律定之。」
請注意,約定財產制契約雖然在夫妻之間簽訂即有效,但若要對抗第三人(例如債權人),則必須向法院辦理登記。這就像是為你們的財產約定多加一層保障,避免未來因債務問題而牽連無辜。
婚前協議,您不可不知的實用情境
婚前協議的本質,就是夫妻雙方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對財產關係進行的約定。以下透過兩個生活化情境,讓您更了解婚前協議的實際應用與法律效力:
情境一:婚後才決定簽婚前協議,可以溯及既往嗎?
小芳與阿華結婚十年,感情一直很好,但隨著兩人事業各有發展,財產累積速度不同。最近,小芳繼承了一筆可觀的遺產,為了讓財產關係更清晰,兩人討論後決定簽訂一份「分別財產制契約」,並約定這份契約的效力可以「溯及」到他們結婚那天。
法院怎麼看?
最高法院曾有類似案例(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145號民事判決),明確肯定夫妻在婚後約定改用分別財產制,並合意溯及至結婚日起生效,是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在夫妻間是有效的。這意味著,即使這份協議改變了過去十年財產關係的計算方式,但只要雙方真實合意,就應受其拘束。這對未來計算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基礎,將產生重大影響。
給您的提醒: 簽署任何財產協議時,務必充分了解其內容及法律效果,特別是涉及「溯及效力」的約定,將可能改變過往財產的計算方式。
情境二:離婚協議書寫「各自財產各自所有」,就是放棄剩餘財產分配嗎?
小美與大明決定離婚,在離婚協議書上,他們寫了一條:「夫妻財產之分配:各自財產各自所有,各自負債各自清償,與彼此無涉,並且不再互相請求財產。」離婚後,大明發現小美婚後財產遠多於自己,於是向法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法院怎麼看?
法院在類似案例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家上易字第7號民事判決)指出,雖然協議書沒有明確寫出「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幾個字,但「各自財產各自所有,互不請求財產」這類明確的約定,通常會被法院認定為雙方已有放棄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合意。因此,大明的請求被法院駁回。
給您的提醒: 在離婚協議或任何財產協議中,關於財產分配的措辭至關重要。即使沒有明確使用「拋棄」字眼,只要內容足以表達互不請求財產的意願,就可能被認定為放棄相關權利。
聰明規劃,讓婚姻更穩固
婚前法律準備,並非不信任對方,而是為彼此的關係建立一個清晰、穩固的法律基礎。它能讓您們在面對未來的不確定性時,多一份安心與保障。
實用建議:
- 明確約定財產制: 如果您不希望適用法定財產制,務必在婚前或婚後以書面形式明確約定所選擇的約定財產制(如分別財產制)。契約內容應具體、清晰。
- 辦理登記: 約定財產制契約務必向法院辦理登記,才能有效對抗第三人,避免不必要的牽連。
- 誠實披露財產: 在簽訂任何財產協議時,建議雙方誠實且完整地披露各自的財產狀況(包括資產與負債),並附上詳細的財產清單。這有助於確保協議的公平性。
- 定期審閱: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狀況可能變化。建議定期審閱夫妻財產制契約,並在必要時依《民法》第1012條進行變更或廢止,以符合當前實際情況。
結語:為幸福婚姻打下堅實基礎
婚姻不只是情感的結合,也包含了法律與財產的連結。透過婚前法律準備,特別是了解與簽訂婚前協議,您不僅能為個人財產提供保障,更能為彼此的關係增添一份理性的承諾與信任。這份深思熟慮的規劃,將是您們幸福婚姻路上,最堅實的後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婚前協議一定要簽嗎?
A: 婚前協議並非法律強制要求,夫妻可以選擇不簽。若未簽訂,則會自動適用《民法》規定的「法定財產制」。簽訂婚前協議的目的是讓夫妻能自主選擇適合的財產制度(如分別財產制),避免未來潛在的財產爭議,為婚姻提供更明確的法律保障。
Q: 婚前協議的內容可以約定哪些?
A: 婚前協議主要用於約定夫妻間的財產關係,常見內容包括:選擇何種夫妻財產制(如分別財產制)、財產的歸屬與管理、債務的清償責任、家庭生活費用的分擔、自由處分金的約定,以及離婚時財產的分配方式等。但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或禁止規定,也不能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Q: 簽了婚前協議,以後還能改嗎?
A: 可以的。根據《民法》第101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可以透過契約廢止原有的財產契約,或改用其他種類的約定財產制。這再次體現了夫妻財產制中的契約自由原則,讓夫妻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靈活調整財產約定。
Q: 婚前協議沒去法院登記會怎麼樣?
A: 根據《民法》第1008條,夫妻財產制契約的訂立、變更或廢止,若「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這意味著,雖然未經登記的婚前協議在夫妻內部關係中仍屬有效,但若涉及第三人(例如債權人),則可能無法主張該協議內容。辦理登記是為了確保協議的對外效力,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協議內容有爭議?搞懂契約解釋原則,保障您的權益!
當您手中的協議面臨執行爭議,特別是條款解釋不清時,該怎麼辦?本文將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法律中契約解釋的核心原則、相關法條,並透過真實案例故事,教您如何判斷協議的真正意義,避免權益受損。了解這些,讓您在協議執行路上更有底氣!
協議破局別慌!損害賠償與違約金,您不可不知的法律權益
當協議遇到糾紛,您是否感到無所適從?這篇文章將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民法》中關於協議違反、債務不履行與損害賠償的關鍵概念,透過實際案例,教您如何理解您的權利、評估損失,並掌握維護自身權益的實務技巧,讓您在面對協議糾紛時更有底氣。
協議違約求償:民法規範與實務案例解析
協議書遭破壞,您該如何捍衛權益?這篇文章深入解析台灣民法中關於協議違約損害賠償的關鍵法條與實務見解,透過生活化案例,教您如何區分違約金性質、預先約定損害賠償,並提供簽訂協議、遭遇違約及訴訟階段的實用策略,助您在面對協議違約時,更有底氣。
需要專業法律諮詢?
立即加賴,綁定貼身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