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有效嗎?避開無效地雷,保障婚姻權益
恭喜您即將步入婚姻殿堂!在規劃婚禮、蜜月之餘,許多準夫妻也會開始思考婚前協議。這份協議不僅是理財規劃,更是對未來關係的承諾與保障。然而,您知道婚前協議並非簽了就有效嗎?如果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未來不僅可能引發爭議,甚至會被法院認定無效!
作為律點通,我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婚前協議的法律眉角,幫助您避開無效地雷,確保您的婚前協議能真正發揮效用。
婚前協議的法律性質:一份特殊的契約
在台灣,婚前協議並沒有獨立的法律專章,它被視為一種契約。這表示它必須遵守《民法》中關於契約成立、生效、無效及撤銷的相關規定。因此,簽署婚前協議時,必須確保其內容合法、雙方意思表示真實,才能避免未來被挑戰。
這些情況,婚前協議可能「無效」!
婚前協議最常見的無效原因,就是違反了法律的強制規定,或是國家社會的「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
- 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民法》第72條明確規定:
《民法》第72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這條文是婚前協議最常被挑戰無效的依據。若協議內容牴觸了國家社會的普遍利益或道德觀念,就可能被認定無效。例如:
- 預立離婚契約: 許多人會誤以為可以在婚前協議中約定「一旦發生某事就無條件離婚」。然而,台灣法院普遍認為,夫妻在結婚同時或婚前預立離婚契約,約定一旦發生特定事由即無條件離婚,通常會被認定違反善良風俗而無效。這是因為婚姻應以永續為目的,預設離婚與此精神相悖。
- 限制人身自由或婚姻自由: 像是限制一方的工作選擇、交友權利,甚至限制未來再婚的權利,這些都可能侵害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導致協議無效。
案例故事:預設離婚的協議無效! 小明和小華在準備結婚登記的同一天,興高采烈地簽了一份「婚前協議」,裡面詳細約定如果未來離婚,財產要怎麼分、小孩要歸誰。他們覺得這樣很周全,但沒想到幾年後感情生變,小華拿出這份協議要求履行時,法院卻認定這份協議無效!法院認為,既然是結婚登記,就應該是以維繫婚姻為前提,同時又預立離婚條件,顯然有違善良風俗。
- 部分無效不等於全部無效
如果婚前協議中只有部分條款無效,其他部分是否也會跟著無效呢?《民法》第111條規定:
《民法》第111條:「法律行為之一部分無效者,全部皆為無效。但除去該部分亦可成立者,則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這表示,如果無效的部分可以與其他有效部分分離,且除去無效部分後,協議仍能獨立存在並實現其餘目的,那麼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例如,協議中限制再婚的條款無效,但關於財產分配的條款可能仍有效。
這些情況,婚前協議可能「被撤銷」!
除了無效,婚前協議也可能因為簽署時「意思表示不自由」而被撤銷。
- 被詐欺或脅迫
《民法》第92條規定:
《民法》第92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如果在簽署協議時,一方被對方以欺騙手段誤導,或在威脅(例如:揚言傷害、散佈不實謠言等)之下心生畏懼而簽署,受害方可以在發現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向法院主張撤銷該協議。但請注意,單純的「告知將提告」或「行使合法權利」通常不構成不法脅迫,除非其行使方式或目的有違法性。
- 顯失公平的「暴利行為」
《民法》第74條規定:
《民法》第74條:「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如果協議中的財產約定,是利用一方的急迫、輕率或無經驗所訂立,且客觀上明顯不公平,法院可以撤銷該部分或酌減其給付。這種情況下,撤銷權必須在法律行為後一年內行使。
案例故事:急迫簽署的高額賠償,法院判減! 小陳被太太發現有外遇行為,在太太和徵信業者連番催促下,當下簽了一份協議書,同意賠償太太500萬元。事後小陳覺得金額過高,且當時簽署時心慌意亂,主張協議顯失公平。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小陳確實有違反忠誠義務,但太太利用小陳當時的急迫、輕率,約定過高的賠償金額,客觀上顯失公平,因此依據《民法》第74條,將賠償金額大幅酌減。
違約金的約定與酌減
許多婚前協議會約定違反忠誠義務或其他約定時應支付違約金。根據《民法》第250條,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然而,約定的違約金金額並非絕對。依據《民法》第252條:
《民法》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即使協議中約定了高額違約金,法院仍有權力視情況酌減,以避免不當得利或顯失公平。因此,約定違約金時應考量其合理性與可能損害的相當性。
如何簽署一份有效又安心的婚前協議?
為了保障您的權益,並確保婚前協議的有效性,請務必注意以下實務操作指引:
- 內容合法且合理: 避免約定任何預設離婚的條件,或限制人身自由、婚姻自由的條款。財產約定應基於雙方真實意願,且不應顯失公平。違約金的約定也應適度,避免過高。
- 充分溝通與自願簽署: 協議內容應經雙方充分討論、理解並同意。給予足夠的思考時間,避免在倉促、情緒激動或壓力下簽署。確保簽署時是在無壓力、無脅迫的環境下進行。
- 資訊透明: 雙方應誠實揭露各自的財產狀況、債務情況等重要資訊,避免因資訊不對稱導致一方錯誤判斷。
- 尋求專業協助: 強烈建議在起草和簽署婚前協議前,各自諮詢獨立的律師。律師可以協助審閱協議內容,確保其合法有效,並符合雙方真實意願,同時提供法律風險評估。
- 增加證明力: 雖然婚前協議不強制公證,但經過公證人公證或有公正第三方(如律師、親友)在場見證,可增加協議的證明力,降低未來爭議時的舉證困難。
結論:為愛加冕,也為未來加一份保障
婚前協議並非為離婚做準備,而是為婚姻關係增添一份清晰與保障。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協議,能夠幫助雙方在步入婚姻前,就財產、責任、權利等議題達成共識,減少未來潛在的摩擦。透過充分了解法律規定並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您就能為這段即將展開的幸福旅程,奠定更穩固的基礎。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婚前協議可以約定哪些內容?
A: 婚前協議可以約定夫妻財產制(例如約定採分別財產制)、婚後財產的分配方式、債務分擔、生活費給付、子女扶養費或教育費的負擔方式,以及其他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或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事項。常見的還有對忠誠義務的約定及違反時的違約金條款等。
Q: 婚前協議中,哪些內容是法律明文規定無效的?
A: 最常見且會被認定無效的內容包括:預立離婚條件(例如約定一旦發生特定事由就無條件離婚)、過度限制人身自由或婚姻自由的條款(如限制工作權、交友權、再婚權),以及以不法行為為約定標的(如約定通姦賠償金,但賠償金本身通常有效,是約定行為本身)。
Q: 要如何確保婚前協議是有效且不會被撤銷的?
A: 首先,確保協議內容合法且合理,不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其次,簽署過程必須是雙方自願、無壓力的,且充分理解協議內容。建議在簽署前各自諮詢獨立律師,並考慮進行公證或請第三方見證,以增加協議的證明力,避免未來爭議時主張意思表示瑕疵。
Q: 如果簽署婚前協議時,覺得自己是被迫或在不公平的情況下簽的,該怎麼辦?
A: 如果您認為簽署時存在詐欺、脅迫或顯失公平(暴利行為)的情況,您可以在發現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或法律行為後一年內,向法院主張撤銷該協議或減輕給付。但請注意,您需要提供相關證據來支持您的主張,例如溝通紀錄、錄音、證人證詞等。建議盡快尋求法律專業協助評估您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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