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婚姻財產約定:守護您的幸福與權益

婚姻財產約定:守護您的幸福與權益

律點通
2025-08-01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夫妻財產婚姻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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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約定」:為您的幸福加一份安心保障

親愛的婚姻生活約定人,您是否曾思考過,在步入婚姻殿堂時,除了情感的承諾,如何也能為共同的生活建立一份穩固的財務基礎與清晰的權責呢?婚姻,不只是一場浪漫的結合,更是兩個人生活、財務、乃至未來的緊密連結。在台灣,民法對於夫妻財產有明確的規範,而懂得善用這些「約定」的工具,將能為您的婚姻生活,增添一份安心與保障。

了解您的選擇: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

在台灣,夫妻財產制主要分為兩大類:

1. 法定財產制

這是最常見的夫妻財產制,如果您與伴侶沒有特別約定,依據《民法》規定,就會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

《民法》第1005條:「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適用法定財產制。」

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雖然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自己的財產,但在婚姻關係消滅時(例如離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會產生「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不列入。」

這表示,婚後努力累積的財產,在扣除債務後,如果雙方有差額,差額部分將會平均分配。但要注意,繼承、受贈等「無償取得」的財產,以及慰撫金,是不列入分配的範圍。

2. 約定財產制

如果您與伴侶希望更自主地規劃財產,則可以選擇約定財產制。這包括「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

《民法》第1004條:「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約定財產制。」

  • 共同財產制:夫妻的財產(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由夫妻公同共有。這需要高度的信任與共識。
  • 分別財產制:夫妻各自保有其財產的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互不干涉。這能讓雙方的財產權益保持最大程度的獨立性。

婚前/婚後協議:為愛預設清晰界線

無論是婚前協議(婚前財產契約)或婚後協議(婚後財產契約),都是夫妻雙方透過契約方式,約定彼此間的財產權利義務,甚至可以涵蓋生活費用分擔、子女扶養、離婚後的財產分配等事項。這類協議的重點在於「約定」二字,它能讓雙方在關係開始或存續期間,就潛在的財務議題達成共識,避免未來可能發生的爭執。

案例故事:小雅與阿哲的安心約定

小雅在婚前繼承了一筆房產,而阿哲則是一位充滿熱情的創業家,事業發展潛力無限,但也伴隨著一定的風險。他們深愛彼此,渴望共同生活,但對於財務的清晰度也有所考量。為了讓彼此都能安心追逐夢想,同時也為家庭財務建立穩固基礎,他們決定簽訂一份婚前協議。

協議中,他們約定採取「分別財產制」,並明確載明小雅婚前繼承的房產屬於其特有財產,不受阿哲事業風險的影響。同時,阿哲的創業所得和可能產生的債務,也歸屬於他個人,不會波及到小雅的財產。這份協議經過書面簽訂並向法院辦理了「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

多年後,阿哲的事業歷經波折,有過高峰也有低谷。然而,因為有了這份明確的約定,小雅的財產始終保持獨立,阿哲也能更專注於事業的發展,無需擔憂個人風險會影響到家庭的基礎財產。這份約定,不僅讓他們在財務上少了一層擔憂,更讓他們能將更多精力投入到共同經營美好的婚姻生活上,彼此信任,相守一生。

實用建議:如何進行「約定」?

如果您與伴侶考慮簽訂夫妻財產制契約或婚前/婚後協議,以下幾點建議供您參考:

  • 充分溝通: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開誠布公地討論彼此對財務的看法、預期與擔憂。
  • 書面契約:所有約定務必以書面形式明確記載,並由夫妻雙方簽名。
  • 辦理登記:根據《民法》第1008條,約定財產制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因此,務必向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 ,才能確保其對外的效力。
  • 內容合法:約定內容不能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例如不能約定拋棄子女扶養權利等。

結論:為愛加固防線

婚姻是愛與責任的結合,而法律上的「約定」,並非是對愛的不信任,反而是對這份關係更深層的負責與保障。透過清晰的財產約定,您可以為您的婚姻生活預設一道穩固的防線,讓雙方在財務上更安心,進而能更專注於情感的經營與生活的共同創造。這不僅是法律條文的應用,更是智慧經營婚姻的體現,為您的幸福,畫上更明確、更安心的藍圖。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婚前協議一定要簽嗎?不簽會有什麼影響?

A: 婚前協議並非強制性要求,您可以選擇簽或不簽。如果您沒有簽訂婚前協議或約定財產制,根據台灣《民法》第1005條,將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這意味著,在婚姻關係消滅時,夫妻的「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如有剩餘差額,將會平均分配。簽訂婚前協議或約定財產制,主要是為了更明確地規劃婚前與婚後財產的歸屬與管理方式,避免未來潛在的財產爭議,提供雙方更高的財務自主性與保障。

Q: 簽了婚前協議後,可以修改或撤銷嗎?

A: 夫妻財產制契約(包括婚前協議)是可以修改或撤銷的。根據《民法》第1007條,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得以契約廢止其財產契約,或改用他種約定財產制。但無論是廢止或改用,都必須依照《民法》第1008條的規定,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這表示,夫妻雙方只要達成共識,並依循法定程序,是可以靈活調整財產約定的。

Q: 婚前協議除了財產,還可以約定其他事項嗎?

A: 婚前協議的內容不僅限於財產,還可以涵蓋許多與婚姻生活相關的約定。常見的包括:生活費用的分擔方式、家務分工、子女的扶養費與教育規劃(但不得剝奪子女的權利)、甚至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可以約定離婚後的贍養費給付方式等。然而,約定內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不能違反公序良俗,例如不能約定限制人身自由、拋棄子女監護權等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條款。

Q: 如果一方在婚後負債累累,但我們沒有約定財產制,另一方的財產會受到影響嗎?

A: 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責,原則上夫或妻的債務,由其個人財產清償,不會直接影響到另一方的「個人財產」。然而,如果債務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為家庭生活所負的債務(例如共同購買房產的貸款、家庭生活開銷),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都負有清償責任。此外,若債務人無力清償,債權人仍可能追溯到其婚後財產,進而影響到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計算。因此,若有較高風險的財務狀況,透過約定財產制(如分別財產制)可以更明確地劃分債務責任,保護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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