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忠誠約定:保障婚姻的基石,您真的了解嗎?
在婚姻關係中,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務是維繫和諧與信任的基礎。許多伴侶為了給予彼此更深一層的安心,會考慮簽訂一份「婚姻忠誠約定」,明確約定若一方違反忠誠義務時的責任。然而,這份約定在法律上真的有效嗎?約定的賠償金額是否一定能拿到?身為「婚姻生活約定人」的您,心中是否也充滿了這些疑問?
別擔心!我是律點通,今天就來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法律對於婚姻忠誠約定的看法,並透過實際案例,幫助您更清楚地了解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婚姻忠誠約定的法律基礎
婚姻忠誠約定主要涉及《民法》中關於契約自由、公序良俗、損害賠償及違約金等規定。以下是幾個與您息息相關的重要法條:
- 《民法》第72條(法律行為之無效)
《民法》第72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這條法規是判斷婚姻忠誠約定是否有效的核心。簡單來說,如果約定內容違反社會普遍認可的道德觀念或公共利益,就可能被認定無效。不過,法院實務上普遍認為,旨在維護婚姻忠誠義務的約定,通常不會違反公序良俗,因此是有效的。
- 《民法》第184條第1項(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當配偶權受到侵害時,受害方可以依這條法規請求損害賠償。婚姻忠誠約定可以作為證明對方故意違反忠誠義務的重要依據。
- 《民法》第195條第1項、第3項(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配偶權屬於一種「身分法益」,當配偶一方違反忠誠義務導致他方精神上痛苦時,受害方可以依此條文請求精神慰撫金。婚姻忠誠約定中約定的賠償金額,常被法院視為精神慰撫金的預先約定。
- 《民法》第250條第1項(違約金之約定)
婚姻忠誠約定中常見的「若違反忠誠義務應支付一定金額」的條款,其性質就是「違約金」的約定。
- 《民法》第252條(違約金之酌減)
《民法》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即使婚姻忠誠約定有效,但若約定的違約金金額過高,法院仍可依職權酌減至合理數額。這在實務上是非常常見的結果,也是您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您必須了解的幾個重要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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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序良俗與契約自由原則: 雖然《民法》原則上尊重當事人的「契約自由」,但任何約定都不能違反「公序良俗」(社會一般道德觀念與公共利益)。婚姻忠誠約定因為是為了維護婚姻的圓滿與幸福,確保夫妻間互守誠實,所以普遍被認為不違反公序良俗,是有效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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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與精神慰撫金: 婚姻忠誠約定中約定的賠償金額,通常被認定為「違約金」,且多數情況下會被視為對非財產上損害(也就是精神痛苦)的賠償,也就是「精神慰撫金」的預先約定。這有助於降低受害方證明精神損害程度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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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之酌減: 法院在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時,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包括違約情節的輕重、雙方當事人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加害程度、受害人所受痛苦程度等所有相關情狀,來決定一個「相當」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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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權侵害: 這是基於婚姻關係而產生的一種身分法益,包含夫妻互負忠誠、同居等義務。任何一方違反忠誠義務,導致婚姻和諧圓滿受損,即構成對配偶權的侵害,受害配偶可請求損害賠償。
實際案例分享:法院怎麼判?
為了讓您更具體了解,我們來看看幾個法院的實際案例(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內容已匿名化並改寫為情境故事):
- 情境一:約定外遇就按月給付,法院怎麼說?
小華與小美曾簽訂一份「愛妻協議」,約定若小華有外遇,需按月支付小美一筆費用直到她老。後來小華確實有了婚外情,小美便依約請求給付。法院在審理時認為,這份協議旨在維護婚姻忠誠,並沒有違反善良風俗,因此是有效的。約定的金額也被視為對小美精神傷害的賠償(精神慰撫金)。這個案例確立了這類約定的有效性。
- 情境二:約定高額賠償,法院會全額判賠嗎?
大明為了讓妻子安心,簽了一份切結書,承諾若有不忠,願賠償新台幣300萬元。後來大明真的有了婚外情,妻子依約請求賠償。法院在審理後認為,這份切結書確實有效,因為它符合維護婚姻忠誠的目的。然而,法院考量到大明和妻子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以及外遇情節等因素,最終將這300萬元的違約金酌減到80萬元。這個案例再次證明,即使約定有效,過高的金額仍可能被法院酌減。
婚姻忠誠約定的實務操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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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內容務必明確: 協議書應清楚載明忠誠義務的具體範圍(例如:不得與特定對象聯絡、不得有性行為等),以及違反時的賠償金額或計算方式。越具體越好,避免日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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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金額應合理: 雖然可以約定違約金,但請務必考量雙方的經濟能力、社會地位等因素,約定一個相對合理的金額。過高的金額幾乎必然會被法院酌減,反而可能延長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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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保全很重要: 一旦發生違反約定的情況,應盡可能蒐集相關證據,例如通訊紀錄(訊息、通話紀錄)、照片、錄音、錄影、消費紀錄、證人證詞等,這些都是證明對方違約的重要依據。
結論
婚姻忠誠約定在台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它不僅是您對婚姻的承諾,更是保障您在婚姻中權益的重要工具。透過這份約定,您可以為婚姻關係增添一份保障與安心。然而,在簽訂約定時,務必注意內容的明確性與賠償金額的合理性,才能讓這份約定真正發揮其價值。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幫助您對婚姻忠誠約定有更深入的了解!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婚姻忠誠約定一定要書面嗎?口頭約定有效嗎?
A: 法律上口頭約定也有可能有效,但為了避免爭議,強烈建議以書面方式簽訂,並請雙方簽名,最好還有見證人,確保約定內容明確、雙方都理解且同意。
Q: 如果約定對方有外遇要賠償我所有財產,這樣合理嗎?
A: 雖然可以約定賠償金額,但如果金額過高,法院會依據《民法》第252條職權酌減。法院會考量雙方經濟能力、社會地位、外遇情節輕重等因素,判斷一個合理的精神慰撫金。所以,約定所有財產通常會被酌減。
Q: 婚姻忠誠約定可以限制對方的人身自由嗎?例如不准和特定朋友往來?
A: 婚姻忠誠約定主要目的是維護婚姻的排他性和完整性。如果約定內容合理且與維護婚姻目的相關(例如限制與第三者聯絡),通常會被認定有效。但若過度限制人身自由,例如限制離婚後再婚,則可能因違反公序良俗而被認定無效。
Q: 如果對方違反約定,我該怎麼證明才能請求賠償?
A: 蒐集證據非常重要。例如對方的通訊紀錄(訊息、通話紀錄)、照片、錄音、錄影、消費紀錄、證人證詞等,這些都能證明對方有違反忠誠義務的行為,作為您向法院請求賠償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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