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離婚協議賠償金有效嗎?預防約定,保障權益的法律眉角

離婚協議賠償金有效嗎?預防約定,保障權益的法律眉角

律點通
2025-08-01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婚姻法律合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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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先談?預防勝於治療的婚姻約定

婚姻是愛情的昇華,但現實生活中的挑戰也不容忽視。許多夫妻為了更安心地走向未來,會考慮事先約定一些事項,特別是關於潛在的離婚損害賠償。這份「預防約定」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您知道嗎?並非所有約定都具有法律效力!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如何在台灣的法律框架下,簽訂一份既能保障權益,又能經得起考驗的婚姻約定。

簽約自由,但法律有底線!

公序良俗原則:不能鼓勵離婚的約定

在台灣,簽訂合約雖然講求「契約自由」,但這份自由並非無限上綱。有一條重要的法律紅線,就是《民法》第72條的「公序良俗原則」。

《民法》第72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白話來說,任何契約如果內容或目的違反了社會普遍認可的道德觀念或公共利益,那麼這份契約就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在婚姻關係中,這尤其重要。如果一份約定被認為有「鼓勵離婚」的嫌疑,例如,讓一方僅因離婚就能獲得極其鉅額且不合理的利益,就可能被法院判斷為無效。

案例故事一:天價離婚金的警示

想像一下,小雅和小明婚前情投意合,但為了給彼此一份保障,小明同意簽下一份協議:不論未來離婚原因是什麼,他名下所有不動產都要移轉給小雅,否則就得支付一億元的懲罰金。聽起來很周全,對吧?但當兩人關係生變,小雅真的想依約請求時,法院卻認為這份約定「無效」。為什麼呢?因為法院認為,這項約定讓小雅僅因離婚就能獲得鉅額財產,這可能會讓她產生強烈的離婚動機,有鼓勵離婚的疑慮,因此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

違約金不是想賠多少就賠多少

除了公序良俗,許多夫妻在協議中會約定「違約金」,希望藉此約束對方行為。然而,即使約定有效,這筆違約金的金額也不是說了算,法院有權力進行「酌減」。

《民法》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這表示,如果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明顯過高,遠超過實際可能造成的損害,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例如違約情節、雙方經濟能力、受損害程度等),將其降低到一個合理的金額。這也是為了維護公平正義,避免一方藉由高額違約金獲取不當利益。

案例故事二:約定巨額賠償,法院怎麼判?

再來看看阿華和美玲的故事。他們曾約定,如果阿華對美玲或孩子有暴力行為,就必須賠償美玲三千萬元。後來阿華真的動手了,美玲便依約請求賠償。雖然法院認定阿華的暴力行為確實造成美玲精神上的傷害,也肯定了協議中關於精神賠償的約定有效,但最終卻將三千萬元的賠償金,酌減到了三百萬元。這是因為法院考量了雙方的經濟狀況、美玲受傷的程度,認為三千萬元的約定金額確實過高,而依據《民法》第252條行使了酌減權。

簽訂協議,這些眉角要注意!

損害賠償與違約金,傻傻分不清楚?

在法律上,「損害賠償」是為了填補您實際所受的損失(包含財產和精神上的),而「違約金」則可以是預先約定好的賠償總額,或是具有懲罰性質的額外金錢。雖然兩者都涉及金錢給付,但法律上的認定和法院酌減的考量會有所不同。一份好的協議,應明確約定其性質,避免日後爭議。

約定要清楚,條件要明確

簽訂協議時,文字務必清晰、具體,避免模糊不清的詞句。根據《民法》第98條,法院在解釋契約時,會探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而不是只看字面。如果您的約定附帶了特定「條件」(例如:《民法》第99條規定的「若因某事件導致離婚」),那麼這個條件必須是客觀、可判斷的,待條件成就後,賠償義務才會發生。模糊的約定只會增加日後訴訟的風險。

拋棄權利,務必看仔細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提醒!如果您在協議中簽署了「拋棄一切對對方之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這類概括性條款,那麼即使對方有侵害您配偶權等行為,您也可能因此喪失請求賠償的權利。務必仔細審閱每一條款,確認您是否真的願意放棄某些權利。

侵害配偶權的賠償基礎

若一方配偶有外遇、家暴等侵害行為,導致他方受有損害,受害者可以依據《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及第195條(精神慰撫金)請求損害賠償。這些法條是您請求賠償的法律基礎,即使沒有事先約定,只要符合要件,仍可向法院請求。

結語:為婚姻規劃,為未來安心

透過上述分析,相信您對預防性的婚姻約定有了更深的認識。一份有效的協議,不僅能為婚姻築起一道保障,更能讓雙方在面對未來的不確定性時,多一份安心。請記住以下幾個核心要點:

  • 約定內容要「合法」 :切勿違反公序良俗,避免鼓勵離婚的條款。
  • 賠償金額要「合理」 :過高的違約金可能被法院酌減。
  • 條款文字要「明確」 :避免模糊不清,條件設定要客觀可判斷。
  • 簽署前要「細讀」 :特別是關於權利拋棄的條款,務必確認清楚。

提早為可能發生的風險做好規劃,是成熟關係的展現。希望這些資訊能幫助您與伴侶,共同建立一份堅實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基石。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婚前協議約定「若外遇需賠償千萬」有效嗎?

A: 這類約定原則上是有效的,因為它旨在維護婚姻忠誠,不違反公序良俗。然而,如果約定的金額過於鉅額,與實際損害顯不相當,法院仍可能依《民法》第252條酌減至合理數額。法院會綜合考量雙方經濟能力、外遇情節輕重及受害方所受精神痛苦等因素。

Q: 如果協議書上寫「拋棄一切請求權」,以後還能告對方嗎?

A: 如果您在簽署協議時已明確知悉對方侵害您權益的事實,且協議中包含「拋棄一切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等概括性條款,那麼您對該侵害行為的賠償請求權可能已因拋棄而消滅,日後將無法再向對方請求。因此,簽署前務必仔細審閱條款內容。

Q: 約定賠償金額是不是越高越好?

A: 不一定。雖然約定高額賠償金有嚇阻作用,但根據《民法》第252條,若約定金額顯然過高,法院有權酌減。實務上,法院會考量多方因素來判斷合理性,過高的金額反而容易引起爭議,甚至被認定為無效(若有鼓勵離婚之嫌)。

Q: 協議中可以約定「離婚就給房子」嗎?

A: 這種約定效力有風險。如果約定讓一方僅因離婚就能獲得與其貢獻或所受損害顯不相當的鉅額利益(例如將婚前財產全部移轉),法院可能會認為這有鼓勵離婚之嫌,違反公序良俗而認定該條款無效。建議約定財產分配時,應考量公平性及合理性。

Q: 如果協議內容有部分無效,其他部分還有效嗎?

A: 不一定。如果無效的部分與其他有效部分具有「可分性」,且其他部分仍能獨立存在,不違反公序良俗,那麼法院可能會採「一部無效,其他部分仍有效」的原則。但若無效部分是協議的核心,或與其他部分密不可分,則可能導致整個協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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