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婚姻關係的變動,如何公平分配婚後累積的財產,同時釐清共同債務的責任,往往是讓人感到困惑且焦慮的問題。您可能想知道,婚前帶來的資產增值了,這部分會被分配嗎?夫妻共同負擔的債務又該如何處理?別擔心,律點通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民法中關於夫妻財產分配的關鍵規定,讓您對自己的權益有更清晰的認識。
揭開夫妻財產分配的神秘面紗:法定財產制
在台灣,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別以書面契約約定其他財產制度(例如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那麼法律會預設適用「法定財產制」。這意味著,夫妻各自擁有自己的財產,但在婚姻關係結束時(例如離婚或一方過世),會針對婚後財產的「剩餘差額」進行公平分配。
婚前婚後,界線分明
首先,我們需要清楚區分哪些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哪些屬於「婚後財產」。
- 婚前財產:指您在結婚前就已經擁有的財產。
- 婚後財產:指您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這包含了您工作所得、投資收益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對於婚前財產所產生的「孳息」有特別規定:
《民法》第1017條第2項:「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這代表什麼呢?簡單來說,即使是您婚前就有的資產,例如股票、房屋、存款等,在婚姻關係中如果產生了股息、租金、利息等收益,這些收益都會被視為「婚後財產」,納入將來的分配範圍。
剩餘財產分配:公平計算的關鍵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法定財產制的核心精神,它確保夫妻在婚姻中共同協力所增加的財產,能在關係結束時獲得公平的分配。其計算方式是:各自的「現存婚後財產」減去「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 ,得出各自的「剩餘財產」。如果雙方有差額,原則上會平均分配。
但並非所有財產都會被列入分配,《民法》第1030條之1明確指出:
《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這表示,如果是您因繼承、受贈與(例如父母贈與)或取得的慰撫金,即使是在婚後獲得,也不會被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此外,法律也考量到實質公平性:
《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這意味著,如果一方對婚姻生活幾乎沒有貢獻,或者有惡意揮霍、浪費等行為,導致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分配比例,甚至免除其分配額。法院在判斷時,會綜合考量家事勞動、子女照顧、對家庭的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時間長短、婚後財產取得時間及雙方經濟能力等因素。
實務案例情境:財產分配不再霧煞煞
透過實際案例,更能幫助您理解這些法律規定如何應用在日常生活中。
情境一:婚前資產的「生財」能力,離婚時也算數嗎?
小華在結婚前就擁有一批績優股票,婚後這些股票每年都穩定配發股息,為家庭帶來額外收入。當小華與小美決定離婚時,小美是否能主張這些股息也應納入剩餘財產分配呢?
律點通解析: 根據《民法》第1017條第2項的規定,法院會認為,婚前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產生的孳息(例如股票的股息、房屋的租金、存款的利息等),都應視為婚後財產,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因此,小美的主張是有法律依據的。
情境二:家務勞動的價值,法院會看得到嗎?
阿明與小芳結婚多年,阿明在外努力工作賺錢,而小芳則全職在家照顧孩子、打理家務,讓阿明無後顧之憂。離婚時,阿明認為財產都是他賺來的,小芳對財產增加沒有直接經濟貢獻。法院會怎麼看待這種情況下的財產分配呢?
律點通解析: 台灣法律肯定無償家務勞動的價值。法院在審理剩餘財產分配案件時,會綜合考量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的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等因素。即使小芳沒有直接的經濟收入,她的家務勞動和對家庭的付出,仍會被視為對家庭財產增加的貢獻。若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法院可以依職權調整分配比例,以實現實質公平。
守護您的權益:實用操作建議
- 妥善保管婚前財產證明:在婚前或婚後,建議您清點個人名下所有財產(如不動產權狀、銀行存款證明、股票對帳單、車輛行照等),並拍照存證或請公證人公證,以利日後區分婚前與婚後財產。
- 記錄財產來源與流向:對於婚後取得的較大筆財產,特別是來自繼承或受贈與的無償取得財產,應保留相關證明文件(如繼承文件、贈與契約),證明其不應列入分配。
- 協議離婚務必明確具體:若您與配偶協議離婚,務必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具體載明所有財產(包括資產與債務)的分配細節、歸屬,以及是否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字眼,以免日後產生爭議。
- 注意請求權時效: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其時效限制,自您知悉有剩餘財產差額時起2年內,或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5年內不行使即會消滅。務必留意時效,及時主張您的權利。
結論
婚姻財產的分配,不僅是數字的計算,更是對婚姻中雙方付出的肯定。了解這些法律規定,能幫助您在面對婚姻變動時,更有能力維護自身權益,做出明智的決策。希望這份指南能為您帶來幫助,讓您在財產分配的道路上,走得更穩健、更安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離婚時,夫妻共同負擔的債務會怎麼影響剩餘財產分配?
A: 在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中,是將各自的「現存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再計算差額。這表示共同債務會減少雙方的應分配財產總額。即使是個人名下的債務,只要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也會被納入扣除,進而影響最終的分配金額。
Q: 我的婚前存款在婚後投資獲利了,這部分收益會被分配嗎?
A: 會的。根據《民法》第1017條第2項規定,即使是婚前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產生的孳息(例如投資獲利、股息、租金、利息等),都視為婚後財產,應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因此,這部分收益會被納入計算。
Q: 如果我對家庭付出很多,但沒有工作收入,在財產分配上會吃虧嗎?
A: 不一定會。台灣法律肯定家事勞動、子女照顧等無形貢獻的價值。若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法院有權調整或免除分配額。您需要盡力提供證據證明您對家庭的整體協力狀況,例如家務分工、子女教育參與、家庭開支規劃等,以爭取更公平的分配比例。
Q: 發現對方在離婚前偷偷轉移或變賣財產,該怎麼辦?
A: 若對方為減少您的分配額,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惡意處分婚後財產,根據《民法》第1030-3條,該財產仍會被「追加計算」,視為現存的婚後財產納入分配。您需要蒐集相關證據(如轉帳紀錄、買賣契約、不動產登記資料等)證明對方的惡意脫產行為,並在訴訟中提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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