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婚前協議:釐清夫妻財產與債務歸屬,守護您的財務未來

婚前協議:釐清夫妻財產與債務歸屬,守護您的財務未來

律點通
2025-07-29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婚姻法律財產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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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釐清夫妻財產與債務歸屬,守護您的財務未來

步入婚姻是人生中的一大里程碑,除了情感的結合,也意味著財務關係的緊密連結。許多人在面對婚姻時,往往會忽略婚前的財務規劃,特別是關於財產歸屬與債務責任的釐清。然而,一份妥善規劃的夫妻財產制契約,不僅能為您的婚姻生活奠定穩固的財務基礎,更能有效預防未來可能發生的債務分擔爭議,讓您與伴侶的關係更加純粹。

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民法》中關於夫妻財產的相關規定,並提供實用的建議,幫助您成為一個懂得為自己財務負責的「債務分擔約定人」。

了解夫妻財產制:您的財務關係藍圖

在台灣,夫妻財產制度主要分為兩大類:

1. 法定財產制:未約定時的預設選項

如果夫妻雙方在結婚前或結婚後,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財產制度,那麼根據《民法》規定,就會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

《民法》第1005條:「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的財產會被區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並各自擁有。這點非常重要!

《民法》第1017條:「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這條文告訴我們,婚前的財產屬於您個人,婚後取得的財產也各自所有。但如果有一天婚姻關係消滅(例如離婚或一方死亡),就會產生一個非常重要的權利——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簡單來說,就是婚後財產扣掉婚後債務後,如果還有剩餘,雙方可以請求平均分配差額。這也意味著,婚後所生債務會影響到最終可分配的財產總額。

2. 約定財產制:依您的意願規劃

如果您不希望適用法定財產制,夫妻雙方可以透過契約,自由選擇約定財產制。這包含了「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

《民法》第1004條:「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

  • 共同財產制: 夫妻財產分為共同財產與特有財產,共同財產由夫妻公同共有。這表示財產所有權會更為緊密地連結在一起。
  • 分別財產制: 這是最能明確區分夫妻財產的制度。在分別財產制下,夫妻各自保有其財產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且不適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對於希望獨立管理個人資產與債務的夫妻來說,是一個非常明確的選擇。

實務案例解析:婚後約定溯及適用分別財產制

您可能會想,如果我們結婚時沒簽協議,婚後才想改變財產制度,可以嗎?答案是肯定的!

案例故事: 小康和小陳在結婚時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所以自動適用了法定財產制。婚後幾年,隨著雙方事業發展,各自的資產和債務狀況也日益複雜。為了讓彼此的財務關係更清晰,他們決定簽署一份分別財產制契約書,並且約定這份契約的效力可以溯及到他們結婚的那一天。他們也依照規定辦理了登記。

後來,小康因為一些原因,主張這個溯及約定無效,想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本來就可以透過契約變更財產制度(《民法》第1012條)。只要是雙方合意,且沒有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或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即使是約定溯及生效,原則上也是有效的。因此,小康的請求被駁回。

案例啟示: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夫妻雙方對於婚後的財產制度有很大的自主決定權。即使結婚時沒有簽署協議,婚後仍可透過合意變更財產制,甚至約定溯及生效。這對於希望明確劃分婚前與婚後財產、釐清債務歸屬的夫妻來說,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選擇分別財產制並辦理登記,將能更有效地保障雙方各自的財產權益,避免未來因剩餘財產分配而產生的複雜糾紛。

實務操作指引:如何規劃您的夫妻財產制契約

為了有效釐清財產與債務歸屬,以下是幾項實用建議:

1. 明確選擇並約定財產制

在結婚前或結婚後,與伴侶坦誠溝通,共同決定最適合你們的夫妻財產制。如果您希望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能有明確的界線,並避免未來剩餘財產分配的爭議,分別財產制會是較為建議的選擇。務必以書面契約形式為之。

2. 詳列婚前財產與債務清單

在契約中,詳細列明雙方各自的婚前資產(如不動產、存款、股票、貴重物品等)以及婚前所負的債務。這份清單應盡可能完整,並建議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如存摺影本、權狀、借貸契約等)。這將是未來區分婚前與婚後財產、釐清債務責任的關鍵證據。

3. 約定婚後財產與債務處理方式

即使選擇分別財產制,也可以在契約中約定婚後共同生活費用、特定財產的管理方式,以及婚後共同債務或個人債務的歸屬與清償責任。例如,約定房貸、車貸、子女教育費用的分擔比例等,將所有可能涉及共同財務的環節提前規劃。

4. 辦理契約登記

夫妻財產制契約的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例如您的債權人)。雖然不登記契約在夫妻之間仍然有效,但為了對外保障您的權益,強烈建議您向法院聲請辦理登記。這將讓您的契約具有更高的公示性與對抗力。

結論:為愛設下財務界線,讓關係更穩固

透過婚前或婚後簽署夫妻財產制契約,並選擇適合您的財產制度,您不僅能釐清婚前與婚後財產的歸屬,更能明確雙方在婚姻關係中的債務責任。這份契約並非不信任的表現,而是對彼此財務關係的尊重與保障,也是對未來可能風險的預防。它能幫助您避免不必要的債務糾紛,讓您與伴侶能更專注於情感的經營,共同開啟幸福的婚姻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們沒有簽署任何婚前協議或夫妻財產制契約,未來離婚時,財產和債務會如何分配?

A: 若您未簽署任何契約,將自動適用《民法》的「法定財產制」。在這種情況下,婚姻關係消滅時,雙方婚後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後的剩餘差額,原則上會平均分配。這表示,婚後所產生的債務會被納入計算,影響最終可分配的財產總額。婚前財產則各自保有,但婚前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所生的孳息(如租金、利息)則視為婚後財產。

Q: 婚前協議簽訂後,可以再修改或取消嗎?

A: 可以的。根據《民法》第1012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仍可以透過契約廢止原有的財產契約,或改用其他種類的約定財產制。這提供了夫妻財產制在婚姻期間的彈性,讓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需求進行調整。

Q: 如果一方在婚前有債務,結婚後會變成夫妻共同的債務嗎?

A: 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也各自承擔其債務。因此,婚前債務原則上仍由負債一方自行負責,不會因為結婚就自動變成夫妻共同債務。然而,若婚後共同生活費用或一方債務導致家庭經濟困難,或在剩餘財產分配時,會將婚後債務納入計算,間接影響淨資產。

Q: 簽署了夫妻財產制契約後,一定要去法院辦理登記嗎?不登記會有什麼影響?

A: 夫妻財產制契約的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這意味著,如果您沒有辦理登記,契約在您和配偶之間仍然有效,但對於不知情的第三人(例如債權人),他們可能不會受到這份契約內容的拘束。因此,為確保契約的公示性和對外效力,強烈建議您向法院聲請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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