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婚後財產增值怎麼分?搞懂夫妻財產分配權益

婚後財產增值怎麼分?搞懂夫妻財產分配權益

律點通
2025-07-29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夫妻財產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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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增值怎麼分?保障您的權益,律點通為您解析!

許多夫妻在共同打理家庭財務時,常會遇到一個疑問:「如果我們的財產在婚後增值了,萬一未來婚姻關係有變化,這些增值的部分該怎麼分配呢?」這不僅關乎個人權益,更是家庭和諧的基石。別擔心,律點通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民法中關於夫妻婚後財產增值分配的法律眉角,讓您對自己的財產權益有更清晰的認識。

一、搞懂夫妻財產制:您的選擇與影響

在台灣,夫妻財產制主要分為「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兩大類。了解它們的差異,是您管理財產的第一步。

1. 法定財產制:預設的選擇

如果您和配偶沒有特別簽訂任何財產契約,那麼法律會自動為您們適用「法定財產制」。

《民法》第1005條:「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這表示,大多數夫妻在婚後若未特別約定,都屬於此種財產制。

2. 約定財產制:自主的規劃

當然,夫妻也可以選擇更具自主性的「約定財產制」,例如「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 《民法》第1004條規定,夫妻可以在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選擇其中一種。更重要的是,即使婚後已經適用法定財產制,您們仍有權利變更: 《民法》第1012條:「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得以契約廢止其財產契約,或改用他種約定財產制。」 無論是訂立、變更或廢止夫妻財產制契約,根據《民法》第1007條,都必須以書面為之,以確保契約的明確性與效力。這給予夫妻很大的彈性,可以根據雙方的共識和需求,隨時調整財產管理模式。

二、婚後財產增值怎麼算?「剩餘財產分配」是關鍵

在法定財產制下,當婚姻關係因離婚、死亡或其他原因消滅時,就會產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項權利是為了平衡夫妻雙方對家庭的貢獻。

1. 剩餘財產分配的原則

簡單來說,就是將夫妻各自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果還有剩餘,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原則上應平均分配。

《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這條文清楚指出,因繼承或他人無償贈與取得的財產,以及慰撫金,是不列入分配的。

2. 財產增值如何計算?

許多人關心,婚後買的房子或投資的股票漲價了,這些增值會算進去嗎?答案是:會的!

《民法》第1030條之4第1項:「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 這代表,無論是房地產市價上漲、股票價值增加,這些在婚姻存續期間的自然增值,都會被納入計算,因為法律看的是關係消滅時「現存」的財產價值。雖然對於無償取得財產的增值,實務上曾有細緻的討論,但整體而言,婚後財產的價值計算仍以關係消滅時的現存價值為準。

不過,如果一方對婚姻生活毫無貢獻或協力,導致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法院可以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酌情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法院會綜合考量家事勞動、子女照顧、對家庭協力等因素。

三、法律實例看懂:約定與增值分配的影響

透過實際案例,更能理解這些法條如何應用在現實生活中。

案例一:離婚協議的最終效力

陳先生和李小姐決定離婚,雙方簽署了一份詳細的離婚協議書,其中載明了所有財產的分配方案。協議簽訂後,李小姐卻主張陳先生還有部分婚後財產未列入,要求重新計算分配。 法院在審理時,根據《民法》第98條「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的原則,仔細檢視了這份離婚協議書。

《民法》第98條:「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 法院認為,這份協議書的目的在於終結婚姻關係並完整解決所有財產問題。從協議內容和雙方簽訂時的意圖來看,它應被視為雙方財產分配的「最終協議」。因此,李小姐不能再依《民法》第1030條之1請求重新分配。這個案例提醒我們,離婚協議的內容務必明確且周全,避免日後爭議。

案例二:婚後變更財產制的溯及效力

王先生和張小姐在婚後原本適用法定財產制,但後來他們決定簽訂一份「分別財產制契約書」,並約定這份契約的效力要「溯及自結婚日起」適用。後來張小姐主張這份契約無效,要求進行剩餘財產分配。 最高法院認為,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本來就可以透過契約自由地選擇或變更財產制。只要約定是夫妻雙方合意且符合書面形式,即使約定溯及適用分別財產制,而影響到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原則上對夫妻雙方仍是有效的。這個案例說明了夫妻在財產制上的契約自由度,以及約定溯及效力的可能性。

四、聰明管理財產:給您的實用建議

了解法律規範後,您可以採取以下行動來保障自己的財產權益:

1. 婚前或婚後,考慮簽訂財產契約

明確的書面契約能有效預防未來爭議。契約內容應具體,例如約定婚後財產的歸屬、管理、收益、處分及離婚時的分配方式。避免模糊不清的詞句,確保約定符合法律要件。

2. 妥善保存財產清單與證據

無論是否簽訂財產契約,都建議您和配偶各自妥善保存婚前財產證明、繼承或受贈等無償取得財產的證明,以及婚後財產的取得來源、時間、價值等相關證據。例如,不動產權狀、股票對帳單、基金交易明細、保單價值準備金證明等。

3. 留意惡意脫產的防範機制

《民法》第1030條之3規定,若一方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有減少他方剩餘財產分配的意圖而處分婚後財產,該財產應追加計算。雖然法律有此規定,但舉證惡意脫產的難度較高,因此平時的財產紀錄與警覺性非常重要。

結論

夫妻財產管理是門大學問,特別是婚後財產的增值分配,更是許多人容易忽略的環節。透過本文的解析,相信您對法定財產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及相關實務案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積極規劃、妥善紀錄,並在必要時透過書面契約明確約定,是保障您財產權益的最佳途徑。掌握這些知識,讓您在財產管理上更有底氣,為家庭的未來奠定穩固基礎。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法定財產制?我需要額外簽約嗎?

A: 法定財產制是台灣民法中預設的夫妻財產制度。如果您和配偶在結婚前或結婚後沒有特別簽訂任何書面契約來約定財產歸屬,那麼法律會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因此,如果您對此制度沒有異議,則不需要額外簽約。

Q: 婚後買的房子漲價了,離婚時這筆增值會怎麼計算?

A: 在法定財產制下,婚後取得的財產(包括房子)在婚姻關係消滅時的「現存價值」會被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這表示,無論是房地產的市價上漲,或是其他投資的自然增值,都會被視為婚後財產的一部分,並納入差額分配的範圍。

Q: 如果我繼承了一筆遺產,這筆錢會被分配給配偶嗎?

A: 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的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例如受贈),是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因此,您繼承的遺產原則上不會被分配給配偶,即使是在婚後取得。

Q: 我可以和配偶約定好未來不分配剩餘財產嗎?

A: 夫妻可以透過簽訂書面的「分別財產制契約」來取代法定財產制,這樣在婚姻關係消滅時就不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然而,如果是在法定財產制下,預先約定「拋棄」未來可能發生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實務上多數認為是無效的,因為這項權利是在特定條件下才發生的。

Q: 如果懷疑對方有惡意脫產的行為,我該怎麼辦?

A: 如果您懷疑配偶有惡意處分財產以減少剩餘財產分配的意圖,法律上有所謂的「追加計算」機制(《民法》第1030條之3),即在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的財產,在符合要件下仍會被視為現存財產計算。然而,舉證惡意脫產的主觀意圖有其難度。建議您應盡早蒐集相關證據,並考慮採取法律保全措施,例如聲請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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