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經營夫妻必讀:婚前財產規劃,守護您的事業與家庭
經營一份事業,已經是夫妻倆共同的挑戰與成就。然而,您是否曾想過,當您的事業資產與個人財產緊密相連時,如何才能更有效地管理與保護?特別是當婚姻關係面臨考驗時,清晰的財產歸屬約定,將是守護您事業與家庭穩健的關鍵。
作為律點通,我將為您深入解析台灣民法中關於夫妻財產制的規定,並提供實用的規劃建議,讓您能為事業與家庭,做好最完善的資產佈局。
釐清夫妻財產制:法定與約定,大不同!
在台灣,夫妻財產制主要分為兩大類:
- 法定財產制: 若夫妻雙方在結婚時未特別約定財產制度,依據 《民法》第1005條規定,將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
《民法》第1005條:「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各自保有其財產的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然而,其核心精神是「分別財產,所得分配」。這意味著,在婚姻關係消滅時(如離婚或一方過世),婚後財產有剩餘的一方,必須與他方進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而何謂「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 《民法》第1017條明確區分:
《民法》第1017條:「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這條文非常重要!它告訴我們,若無法證明財產是婚前或婚後取得,會被推定為婚後財產;無法證明是誰的,則推定為夫妻共有。這對事業經營者來說,若沒有明確區分,未來在計算剩餘財產時,您的事業資產很容易被視為婚後財產而納入分配範圍。
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原則,則規範於 《民法》第1030條之1: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簡單來說,就是婚後賺的錢,扣掉債務後,剩下的要一人一半。但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慰撫金不在此限。
- 約定財產制: 為了避免法定財產制可能帶來的複雜性與爭議,夫妻雙方可以依據 《民法》第1004條,透過契約自由選擇適合自己的財產制度。
《民法》第1004條:「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
約定財產制主要分為「分別財產制」和「共同財產制」。對於事業經營夫妻來說,「分別財產制」通常是較受青睞的選項。
分別財產制:依據 《民法》第1044條,夫妻各自保有其財產的所有權,並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在此制度下,原則上不發生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這對於希望事業資產與個人資產完全獨立的夫妻,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保障。
《民法》第1044條:「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實務案例解析:約定財產制的關鍵效力
透過實際案例,更能理解財產約定在實務中的影響:
- 案例一:婚後約定,也能溯及既往? 小陳和阿芳是白手起家的夫妻,共同打拼多年,事業有成。結婚時他們沒想太多,適用了法定財產制。但隨著事業規模擴大,資產配置日趨複雜,他們開始擔心萬一將來關係生變,事業資產與個人財產的劃分會不清不楚。於是,在結婚十年後,他們決定簽訂一份分別財產制契約書,並約定這份契約的效力可以「溯及」到他們結婚的那一天。後來,兩人雖然走到離婚這一步,阿芳想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但法院卻認為,他們當初的約定是有效的,即使是婚後簽訂並溯及生效,也符合法律的契約自由原則,因此駁回了阿芳的請求。
指導意義:這個案例(參考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重家上字第38號民事判決)明確指出,即使是婚後才簽訂的財產約定,只要夫妻雙方合意且符合書面要件,其效力甚至可以溯及至結婚日,有效排除剩餘財產分配,為已婚的事業經營夫妻提供了重要的資產規劃彈性。
- 案例二:離婚協議,財產分配的最終章? 另一對夫妻,阿明和美玲,在決定離婚時,曾簽訂一份詳細的離婚協議書,當中明確列出了所有財產的分配方式。原以為這份協議就是最終的解決方案,沒想到離婚後,美玲發現阿明似乎還有其他未在協議中提及的婚後資產,於是想再次提起剩餘財產分配的訴訟。然而,法院在審理後認為,當初他們簽訂離婚協議的目的,就是為了徹底終結所有婚姻關係與財產糾紛,因此那份協議書應被視為對所有財產的「最終且完整」分配。法院因此駁回了美玲的額外請求。
指導意義:此案例(參考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重家上字第60號民事判決)提醒我們,無論是婚前或離婚協議中的財產約定,其條款的明確性至關重要。若協議被認定為「最終」的財產分配,則會排除後續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確保財產歸屬的穩定性。
事業經營夫妻的實務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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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最適合的財產制:若您希望事業資產與個人資產完全獨立,並排除未來潛在的剩餘財產分配問題,強烈建議選擇並約定「分別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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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列婚前財產清單:在契約中,務必詳細列出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包括不動產、存款、股票、公司股權、債權、車輛、貴重物品等),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這將是未來區分財產、避免爭議的關鍵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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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契約與登記:依據 《民法》第1007條,約定財產制非經登記,不生效力。雖然未經登記的約定在夫妻內部仍可能有效,但辦理登記能對抗第三人,並提供更強的證據力,避免日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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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審視與調整: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財產狀況可能發生變化。您可以依據 《民法》第1012條,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以契約廢止原財產約定或改用其他財產制。建議定期審視約定內容,並在必要時進行修改或補充。
結論:為事業與家庭,做好萬全準備
對於事業經營夫妻而言,清晰的財產規劃不僅是法律上的保障,更是維繫婚姻關係和諧、確保事業永續經營的重要基石。透過婚前或婚後財產約定,您可以預先設定財產界線,避免未來因財產爭議而影響家庭和事業的穩定。提早規劃,不僅能讓您專注於事業發展,更能讓您的婚姻關係多一份安心與保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婚前協議是不是只適用於還沒結婚的人?
A: 不只如此。根據《民法》第1004條,夫妻可以在「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約定夫妻財產制。即使您們已經結婚多年,也可以透過書面契約,選擇改用約定財產制(如分別財產制),甚至可以約定其效力溯及至結婚日,有效排除或調整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這在實務上已被最高法院肯定。
Q: 我們已經結婚了,還能做財產約定嗎?
A: 當然可以。就像前述案例一所說,夫妻在婚後仍可以合意簽訂財產約定,例如改用分別財產制。只要雙方簽署書面契約,並向法院辦理登記,就能產生法律效力。這對於那些結婚時未意識到財產規劃重要性,但隨著事業發展或資產增加後想重新釐清財產歸屬的夫妻,是一個非常實用的選項。
Q: 簽了婚前協議,是不是以後離婚就一定不會有財產糾紛?
A: 簽訂婚前或婚後財產約定能大幅降低財產糾紛的風險,但並非百分之百保證完全沒有。例如,若契約內容違反《民法》第72條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如限制人身自由、鼓勵不忠),該條款可能被認定無效。此外,在極端顯失公平的情況下,法院仍可能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調整或免除剩餘財產分配額,但這通常需要非常明確的證據證明一方對婚姻生活無貢獻或有重大過失。因此,約定應盡量考量公平性,並確保內容合法合規。
Q: 我該怎麼確保我的事業資產不會被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A: 最有效的方式是夫妻雙方約定採用「分別財產制」,並向法院辦理登記。在此制度下,原則上不發生剩餘財產分配問題。此外,務必在契約中詳細列出您的事業資產(如公司股權、事業存款、設備等),並保留相關的原始證明文件,如公司設立文件、股權證明、銀行對帳單等,以證明這些資產的來源和歸屬,避免未來被推定為婚後財產或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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