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外國仲裁判斷在台承認:移民夫妻權益保障指南

外國仲裁判斷在台承認:移民夫妻權益保障指南

律點通
2025-08-01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國際仲裁跨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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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台灣,外國仲裁判斷在台有效力嗎?給規劃夫妻的法律指南

計畫移民台灣,除了生活適應、子女教育,您是否也曾思考過,如果在國外遇到的商業糾紛或財產爭議,並已透過仲裁取得裁決,這份「外國仲裁判斷」來到台灣後,還能像在國外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嗎?這對您在台灣的權益保障至關重要。律點通今天將為您深入解析,讓您清楚了解外國仲裁判斷在台灣被承認與執行的關鍵要件,保障您跨國權益。

什麼是外國仲裁判斷?為何對您很重要?

在國際商務或個人爭議中,仲裁因其效率和專業性,常被選為解決糾紛的方式。當您在台灣境外,或是依據外國法律在台灣境內取得一份仲裁判斷,我們稱之為「外國仲裁判斷」。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

《仲裁法》第47條:「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作成之仲裁判斷或在中華民國領域內依外國法律作成之仲裁判斷,為外國仲裁判斷。外國仲裁判斷,經聲請法院裁定承認後,於當事人間,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並得為執行名義。」

這條文白話來說,就是您的這份外國仲裁判斷,只要經過台灣法院的裁定承認,它在台灣就等同於台灣法院的確定判決,可以作為「執行名義」,也就是說,您可以憑藉它在台灣聲請強制執行,追討債務或履行其他義務。這對於您在台灣的資產保護、債權實現,或是處理跨國商業往來都至關重要。

在台灣聲請承認外國仲裁判斷的關鍵步驟

要讓您的外國仲裁判斷在台灣取得法律效力,您需要向台灣法院提出聲請。這過程需要準備一些重要文件,依據《仲裁法》第48條規定:

  • 文件齊備: 您必須提供仲裁判斷書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影本,以及仲裁協議(也就是您當初同意仲裁的契約)的原本或經認證的影本。
  • 外文文件與認證: 如果這些文件是外文,務必附上中文譯本。所有文件都必須經過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授權機構的認證。這是法院進行形式審查的重要環節。
  • 相關規則: 如果您的仲裁判斷是依據特定外國仲裁法規、仲裁機構規則或國際組織規則作成,也需一併提供其全文。

哪些情況下,台灣法院可能不承認您的外國仲裁判斷?

儘管台灣法院傾向於承認外國仲裁判斷,但仍有特定情況可能導致您的聲請被駁回。這主要分為兩種:法院「應」駁回的強制性理由,以及法院「得」駁回的裁量性理由。

  • 法院「應」駁回的情況(強制性):

《仲裁法》第49條第1項:「當事人聲請法院承認之外國仲裁判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其聲請︰一、仲裁判斷之承認或執行,有背於中華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二、仲裁判斷依中華民國法律,其爭議事項不能以仲裁解決者。」 這意味著,如果仲裁判斷的內容或其執行結果,嚴重違反台灣的基本法律原則或道德觀念(例如涉及不法行為的利益),或者該爭議依台灣法律根本不能透過仲裁解決(例如離婚、收養等身分關係),法院就必須駁回您的聲請。

  • 法院「得」駁回的情況(裁量性):

《仲裁法》第49條第2項:「外國仲裁判斷,其判斷地國或判斷所適用之仲裁法規所屬國對於中華民國之仲裁判斷不予承認者,法院得以裁定駁回其聲請。」 這就是所謂的「互惠原則」。簡單來說,如果仲裁判斷作成的國家或其適用法律所屬的國家,不承認台灣的仲裁判斷,台灣法院「可以」選擇不承認該國的仲裁判斷。然而,台灣實務上對此採較為寬鬆的態度,不一定要求對方國家必須有實際承認台灣仲裁判斷的先例,而是只要「客觀上可期待」該國將來會承認,法院就可能予以承認。這體現了國際間司法互助的禮讓精神,也與台灣有無邦交無關。

此外,如果您是仲裁判斷的「相對人」,也就是被要求履行義務的一方,您也可以在收到通知後,於20天內向法院聲請駁回承認,理由可能包括:仲裁協議無效、您未被適當通知仲裁程序、仲裁判斷超出仲裁協議範圍,或仲裁程序違反約定等《仲裁法》第50條所列的事由。

實際案例分享:法院如何判斷?

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情境,了解台灣法院如何適用這些原則:

案例一:跨國投資的仲裁判斷,無邦交國也能承認嗎?

陳先生與陳太太在移民前,曾投資一家位於歐洲某國的科技公司,不幸發生合約糾紛,經當地仲裁機構裁決,陳先生夫婦獲得勝訴。然而,該歐洲國家與台灣並無邦交,也沒有承認台灣仲裁判斷的明確先例。當陳先生夫婦帶著這份仲裁判斷回到台灣,希望在台灣執行時,對方公司主張「互惠原則」不符,要求法院駁回。

台灣法院審理後,最終裁定承認了這份仲裁判斷。法院指出,雖然該國與台灣沒有邦交,也沒有實際承認台灣仲裁判斷的先例,但根據該國的國際私法規定,台灣法院「客觀上可以預期」該國未來會基於互惠原則承認台灣的仲裁判斷。這說明了台灣法院在判斷「互惠原則」時,並非僵硬地要求對方國家必須有先例,而是更注重其法律體系是否具備未來承認的可能性,以促進國際司法合作。

案例二:仲裁判斷結果不滿意,能主張違反公共秩序嗎?

李先生與李太太在國外經營一間貿易公司,與某美國供應商發生貨款爭議,透過美國仲裁協會進行仲裁後,結果對李先生夫婦不利。他們認為仲裁庭的判斷有失公允,因此當美國供應商來台灣聲請承認這份仲裁判斷時,李先生夫婦主張該仲裁判斷有背於台灣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要求法院駁回。

然而,台灣法院駁回了李先生夫婦的抗辯。法院強調,在審查「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時,法院只會檢視仲裁判斷的「結果」是否嚴重違反台灣最基本的法律原則或道德觀念,而不是重新審查仲裁過程的是非對錯或實體內容是否合理。換句話說,法院不會變成「仲裁庭的上訴法院」,只要仲裁判斷的結果沒有根本性的違法或悖德,即使當事人對結果不滿意,也難以僅憑此理由阻擋承認。

給您的實用提醒

  • 契約審慎: 在簽署任何涉及跨國事務的合約時,務必仔細審閱其中的仲裁條款,明確約定仲裁地、仲裁規則及適用法律,這能為未來可能的爭議奠定基礎。
  • 文件完整: 當您需要聲請承認外國仲裁判斷時,請確保所有必要文件齊備且經過合法認證,這是成功聲請的第一步。
  • 積極參與: 即使您認為仲裁過程有瑕疵,也應盡可能參與仲裁程序並提出異議,避免未來在台灣聲請承認時,因未及時抗辯而喪失權利。

結論

對於正在規劃移民台灣的夫妻來說,了解外國仲裁判斷在台灣的承認與執行機制,是保障您跨國權益的重要一環。台灣的法律體系對外國仲裁判斷持開放且友善的態度,只要符合特定要件,您的外國仲裁判斷就能在台灣獲得與法院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這將讓您在台灣的法律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安心展開新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外國仲裁判斷」究竟是什麼?對我們移民規劃夫妻有什麼實際影響?

A: 外國仲裁判斷是指在台灣境外作成,或雖在台灣境內但依外國法律作成的仲裁判斷。對移民規劃夫妻而言,這意味著您在國外取得的商業合約、投資糾紛或其他財產爭議的仲裁結果,只要經過台灣法院承認,就能在台灣產生與台灣法院判決相同的法律效力,可用於在台灣追討債務或執行權利,保障您在海外的資產和權益在台灣也能獲得落實。

Q: 如果我們想在台灣執行一份外國仲裁判斷,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 您需要準備仲裁判斷書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影本,以及仲裁協議(您當初同意仲裁的契約)的原本或經認證的影本。如果這些文件是外文,務必附上中文譯本。最重要的是,所有文件都必須經過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授權機構的認證,這是法院受理聲請時會嚴格審查的形式要件。

Q: 台灣法院在什麼情況下,可能會不承認我們在國外取得的仲裁判斷?

A: 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仲裁判斷的承認或執行,有背於中華民國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例如結果嚴重違反台灣的基本法律或道德原則;二是該爭議事項依台灣法律不能以仲裁解決。此外,如果該仲裁判斷作成的國家,對於台灣的仲裁判斷不予承認(即不符合「互惠原則」),台灣法院也可能裁量駁回您的聲請,但實務上對互惠原則的認定較為寬鬆。

Q: 如果我們取得仲裁判斷的國家,跟台灣沒有邦交,會影響承認嗎?

A: 不會直接影響。台灣法院在判斷「互惠原則」時,並非要求該國必須與台灣有邦交,也不是必須有實際承認台灣仲裁判斷的先例。法院更傾向於判斷「客觀上是否可期待」該國將來會基於互惠原則承認台灣的仲裁判斷。即使沒有邦交,只要該國的法律體系顯示其對外國仲裁判斷持開放態度,您的仲裁判斷仍有機會在台灣獲得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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