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跨國財產約定在台灣:掌握法律關鍵,保障您的權益

跨國財產約定在台灣:掌握法律關鍵,保障您的權益

律點通
2025-08-01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涉外法律財產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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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跨國財產約定:台灣法律指南

您是否在全球各地擁有財產,並正考慮如何妥善安排這些資產的歸屬與傳承?對於國際財產約定人而言,跨國界處理財產事務,往往面臨複雜的法律挑戰。特別是當財產或關係人涉及台灣時,了解台灣的法律規範至關重要。身為律點通,我將引導您釐清台灣法律在跨國財產約定中的關鍵原則,助您做出明智決策,確保您的權益獲得充分保障。

釐清適用法規:跨國財產約定的基石

在台灣處理跨國財產約定,主要會涉及以下幾部核心法規,它們共同構成了判斷約定效力與執行方式的法律框架:

  •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這部法律是處理所有涉外民事關係的基礎,它告訴我們在跨國情境下,應該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
  • 《民法》 :規範了財產權、契約、婚姻家庭等實體權利義務,是約定內容是否合法的依據。
  • 《民事訴訟法》與《家事事件法》 :這兩部法律則決定了當發生爭議時,哪個法院有權審理,以及訴訟程序如何進行。
  • 《土地法》 :如果您在台灣擁有不動產,這部法律將規範外國人取得土地的相關限制。

其中,有幾條法條對國際財產約定人尤其重要: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8條:「夫妻財產制,夫妻以書面合意適用其一方之本國法或住所地法者,依其合意所定之法律。夫妻無前項之合意或其合意依前項之法律無效時,其夫妻財產制依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前二項之規定,關於夫妻之不動產,如依其所在地法,應從特別規定者,不適用之。」

這條規定說明了,夫妻在進行財產約定時,可以透過書面協議選擇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若沒有約定,則會依序適用共同國籍、共同住所地,或與婚姻關係最密切的法律。但請注意,對於不動產,通常會優先適用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這點非常關鍵!

《民事訴訟法》第10條:「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這條法條明確指出,只要是關於不動產物權(例如所有權、抵押權等)的訴訟,台灣法院會將其交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來專屬管轄。這意味著,如果您在台灣有房產,即使您身在國外,相關的財產糾紛仍可能需要在台灣的法院處理。

《土地法》第18條:「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應依條約或其本國法律,中華民國人民得在該國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

這條規定了外國人在台灣取得土地的互惠原則。也就是說,除非有條約規定,否則外國人能否在台灣買地,取決於台灣人民能否在該外國享有同等的土地權利。這對考慮在台灣置產的國際人士非常重要。

關鍵法律概念解析

了解法條內容後,我們再來看看幾個核心的法律概念,它們將幫助您更好地理解跨國財產約定的運作:

  • 準據法 (Governing Law):簡而言之,就是處理您的跨國財產約定時,應該適用哪個國家的實體法律。您可以透過書面協議來選擇,但不動產仍可能受其所在地法規的限制。
  • 國際審判管轄權 (International Jurisdiction):指的是台灣法院是否有權審理您的跨國案件。台灣法院在判斷時,通常會考量案件與台灣的關聯性,例如被告的住所地、財產所在地,以及由台灣法院審理是否公平、適當、迅速。
  • 契約自由原則與契約拘束力:只要約定內容合法,沒有受到脅迫或詐欺,且不違反台灣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您所簽署的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都必須遵守。
  • 公序良俗 (Public Order and Good Morals):指的是國家社會普遍認可的道德觀念和社會秩序。即使您的約定在其他國家合法,但如果內容與台灣的公序良俗嚴重牴觸,台灣法院仍可能認定其無效,例如限制婚姻自由的條款。

實務案例解析:從故事中學習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抽象,讓我們透過實際案例來看看這些原則是如何被應用的:

案例一:跨國離婚協議與美國房產爭議

想像一下,王先生與李小姐曾是夫妻,兩人多次分合,最終在台灣簽署了一份離婚協議。協議中約定,李小姐應將位於美國華盛頓州的一半房產所有權歸還給王先生。然而,李小姐事後反悔,主張自己當時是在受到脅迫的情況下才簽署這份協議,因此拒絕履行。王先生於是向台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小姐履行協議,移轉房產所有權。

法院怎麼判? 台灣法院最終裁定王先生勝訴。法院認為,雖然這份協議涉及美國的不動產,但雙方在協議中已明確約定適用台灣法律作為準據法,因此台灣法院有權依台灣法律審理。對於李小姐主張受脅迫的部分,法院在仔細審查證據後,認為李小姐並未受到足以影響其自由意志的脅迫。法院強調,一旦契約合法成立,雙方就應受其約束,不能任意反悔。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財產在國外,只要台灣法院有管轄權且適用台灣法,協議內容仍具法律拘束力。

案例二:外籍繼承人與台灣土地分割

假設張先生在台灣擁有一塊土地,與其他幾位親友共同持有。不幸的是,張先生過世了,他的繼承人中包含了他的日籍配偶。由於繼承人之間無法就土地分割達成共識,其中一位共有人向台灣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辦理繼承登記並分割這塊共有土地。

法院怎麼判? 台灣法院受理了此案,並最終准許了土地分割。法院首先確認,由於這塊土地位於台灣,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台灣法院對此案具有國際管轄權。在法律適用上,關於繼承的部分,法院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適用張先生死亡時的國籍國法律(即日本法律);而關於土地物權的分割,則適用物之所在地法(即台灣的《民法》)。法院綜合考量土地現況和各共有人的比例後,判決土地歸其中一位共有人單獨取得,並由其金錢補償其他共有人。這個案例清楚地說明了,在涉及台灣不動產的繼承與分割時,台灣法院如何判斷管轄權,以及如何同時適用不同國家的法律。

實務操作指引:保障您的跨國財產約定

為了確保您的跨國財產約定能順利執行,以下是幾項重要的實務建議:

  • 務必簽署書面協議:所有關於財產歸屬、分配、移轉的約定,都應以書面形式明確記載,並詳列程序與時間點。
  • 明確約定準據法與管轄法院:在協議中清楚載明應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以及未來若有爭議應由哪個國家的法院審理。這能有效避免日後爭議。
  • 不動產優先考量所在地法:特別是涉及不動產的約定,即使您已選擇準據法,仍需確認協議內容符合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要求,包括移轉、登記、稅務等。
  • 考慮公證或認證:將您的跨國協議進行公證或認證,可以增加其證據力,並有助於在不同國家獲得承認與執行。

結語

跨國財產約定雖然複雜,但只要您掌握了台灣法律的關鍵原則,並在規劃時仔細考量,就能有效保障您的權益。理解準據法、國際管轄權、契約效力以及公序良俗等概念,並透過明確的書面協議,將能為您的全球資產配置奠定穩固的法律基礎。記住,事前周全的規劃與了解,是避免未來爭議的最佳途徑。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在國外簽署的財產分配協議,台灣法院會承認並執行嗎?

A: 台灣法院是否承認並執行您在國外簽署的財產分配協議,會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02條的規定進行審查。主要考量點包括:該外國判決是否已確定、是否與台灣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牴觸、該外國法院是否對該案件具有管轄權,以及該外國是否原則上會承認台灣法院的判決(即「相互承認」原則)。若符合這些要件,台灣法院原則上會承認並執行。

Q: 如果我的配偶是外國人,我們在台灣的財產應該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來分配?

A: 根據台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8條,首先會尊重您與配偶的書面合意。如果您們書面約定適用其中一方的本國法或住所地法,則依該約定。若無此合意或合意無效,則會依序適用夫妻共同的本國法、共同的住所地法,最後是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密切的法律。但請注意,如果涉及到台灣的不動產,即使適用外國法,不動產的物權變動仍可能受台灣《土地法》等所在地法的特別規定拘束。

Q: 我在台灣擁有一筆土地,想贈與給我的外國籍子女,會有什麼限制嗎?

A: 是的,會有相關限制。根據台灣《土地法》第18條的互惠原則,外國人能否在台灣取得土地權利,需視其本國法律是否允許台灣人民在其國家享有同等權利。在實務上,這通常需要確認該外國與台灣之間是否存在互惠關係。此外,贈與行為本身仍需符合《民法》等相關規定,並注意贈與稅等稅務問題。

Q: 我的跨國財產約定如果被對方主張是受脅迫簽署的,我該如何證明其有效性?

A: 若您的跨國財產約定被對方主張是受脅迫簽署而無效,主張受脅迫的一方需負擔舉證責任。作為被主張的一方,您可以提供簽署過程的相關證據,例如:簽署時有無其他見證人、有無錄音錄影、有無律師在場、約定內容是否經過理性討論、簽署後有無其他行為證明對方自願履行等。法院會綜合所有證據來判斷是否存在足以構成脅迫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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