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親愛的外籍配偶朋友們!
來到台灣生活,您可能曾遇到這樣的疑問:我在家鄉簽署的借款合約、與家人約定的財產分配,甚至在國外得到的離婚判決,這些文件在台灣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當您在台灣與來自其他國家的人簽訂契約時,又該注意些什麼呢?
這些問題都涉及到台灣法律中「外國協議在本國承認要件」的議題。別擔心,律點通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您一次搞懂這些看似複雜的法律概念,讓您在台灣的生活與權益更有保障。
一、外國協議,台灣法律怎麼看?
在台灣法律中,處理「外國協議」的方式會因為協議的性質而有所不同。大致上可以分成兩大類:
1. 國際條約與協定:國家層級的大事
這類協議通常是指台灣政府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之間簽署的正式文件,例如貿易協定、外交條約等。它們通常涉及國家重要的國防、外交、財政或人民的權利義務。這些協議要能在台灣生效,必須經過嚴謹的國內程序,例如:
- 條約:通常需要經過立法院審議通過,並由總統公布後才具有國內法效力。這在《條約締結法》中有明確規定。
- 協定:程序相對簡化,通常只需報請行政院備查並送立法院查照即可。
這類協議對一般外籍配偶的影響通常不大,因為它們主要規範的是國家之間的關係,而非您個人簽訂的契約。
2. 您的跨國契約與判斷:個人生活與商業的法律效力
這一類才是與您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它包括您在國外簽訂的借款契約、商業合約、離婚協議,或是您在國外法院得到的判決、仲裁判斷等。台灣法律對這些個人性質的「外國協議」有一套承認與執行的規範。
2.1 涉外民事契約的效力:哪國法律說了算?
當您的契約涉及外國因素(例如當事人是外國人、契約在國外簽訂、履行地在國外等),台灣法院在處理糾紛時,會先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來決定應該適用哪一國的法律,這就是所謂的「準據法」。
生活案例:小美的借款煩惱
小美是一位來自越南的外籍配偶,她多年前借了一筆錢給一位來自大陸地區的朋友。當時他們在大陸地區簽了一份簡單的借款合約。現在朋友遲遲不還錢,小美想在台灣尋求法律協助。台灣法院在審理這個案件時,首先要面對的問題就是:這份借款合約,到底應該適用台灣的法律,還是大陸地區的法律呢?
就像這個案例,台灣法院會根據法律的規定,判斷這份契約的效力、如何履行以及違約責任等,應該依據哪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法律來處理。這個過程非常重要,因為不同國家的法律規定可能大相徑庭,直接影響您的權益。
2.2 外國判決或仲裁判斷在台灣有效嗎?
如果您在國外已經透過法院判決或仲裁程序解決了糾紛,並取得了一份判決書或仲裁判斷書,想要在台灣執行這份文件,台灣法律也有明確的規定。
特別是「外國仲裁判斷」,也就是透過仲裁機構在國外作成的裁決,若想在台灣產生強制執行的效力,必須向台灣法院聲請裁定承認。法院會依據《仲裁法》的規定進行審查,其中最重要的兩個原則是:
- 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
《仲裁法》第49條第1項第6款:「外國仲裁判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駁回其承認之聲請:…六、仲裁判斷之內容或其承認或執行有違中華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這指的是,如果該判斷的內容或其在台灣的承認、執行,會嚴重違反台灣社會普遍認同的基本道德觀念、社會秩序或法律基本原則,台灣法院就會拒絕承認。這是台灣法律保護自身法治與社會價值的「最後一道防線」。
- 互惠原則:
《仲裁法》第49條第2項:「外國仲裁判斷,以在判斷地之國家或地區,其仲裁判斷或法院判決,依互惠原則為中華民國承認者為限,得聲請承認。」
簡單來說,就是判斷書或判決書是在哪個國家或地區作成的,如果那個國家或地區也會承認台灣的判決或仲裁判斷,那麼台灣法院通常也會承認他們的判斷。實務上,不一定要求對方國家必須有具體承認台灣判斷的先例,只要客觀上可以預期他們將來會承認,通常就符合互惠原則了。
生活案例:阿明的合約糾紛
阿明是一位來自菲律賓的外籍配偶,他在日本與一位日本廠商簽訂了一份商業合作合約,後來發生糾紛,他們選擇在日本透過仲裁解決,並取得了有利於阿明的仲裁判斷書。現在阿明想在台灣執行這份仲裁判斷,向對方追討款項。台灣法院在審查時,除了看仲裁判斷書是否符合程序外,也會審視這份判斷的內容是否違反台灣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並確認日本是否也承認台灣的仲裁判斷,符合「互惠原則」,才會裁定承認。
二、給外籍配偶的實用小撇步
了解這些法律原則後,在處理您的跨國事務時,您可以這樣做:
1. 簽訂跨國契約時
- 明確約定準據法與管轄法院:在契約中清楚寫明當發生糾紛時,應該適用哪一國的法律,以及在哪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法院(或仲裁機構)解決爭議。這能有效避免未來的法律適用衝突。
- 注意語言與翻譯:如果契約是以非中文簽訂,建議同時準備一份經過認證的中文翻譯本。這在需要向台灣法院提出文件時非常重要。
- 留意「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 :即使約定適用外國法,也要確保契約內容不違反台灣基本的強制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否則該部分約定在台灣可能無效。
2. 處理外國判決或仲裁判斷時
- 備妥完整文件:準備好判決書或仲裁判斷書的「正本」或經認證的「繕本」,以及所有相關的證明文件,例如仲裁協議書、送達證明等。
- 了解承認條件:在聲請承認前,可以先了解判斷地國家與台灣之間是否存在互惠關係,這會影響您聲請承認的成功率。
三、總結
身為外籍配偶,您在台灣的生活與法律權益息息相關。了解台灣法律如何看待並承認來自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協議與判斷,能幫助您更好地保障自身權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無論是簽訂跨國契約,或是處理在國外發生的法律爭議,事前多一分了解,就能多一分安心。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地掌握這些重要的法律知識!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在母國簽的離婚協議書,在台灣有效嗎?
A: 您在母國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若要讓台灣法院承認其效力,通常需要經過台灣法院的「承認程序」。法院會審查該協議是否符合台灣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以及判斷地國家與台灣之間是否有互惠原則(即對方國家也會承認台灣的判決或仲裁判斷)。建議您備妥協議書正本、中文翻譯本,並諮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士。
Q: 我在國外簽的商業合約,如果發生糾紛,在台灣法院可以處理嗎?
A: 可以的。當您在國外簽署的商業合約發生糾紛,並希望在台灣法院處理時,台灣法院會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來決定應該適用哪一國的法律(準據法)。合約中若有明確約定準據法和管轄法院,將有助於爭議的解決。
Q: 什麼是「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它會影響我的外國協議嗎?
A: 「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是台灣法律中一個重要的概念,指的是台灣社會普遍認同的基本道德觀念和社會秩序。如果您的外國協議內容,或其在台灣的承認與執行,會嚴重違反台灣這些基本原則,那麼即使該協議在您的母國有效,台灣法院也可能拒絕承認其效力。這是為了保護台灣社會的核心價值。
Q: 如果我在國外得到一份仲裁判斷書,想在台灣執行,需要什麼文件?
A: 要在台灣執行外國仲裁判斷書,您需要向台灣法院聲請裁定承認。通常您需要準備仲裁判斷書的「正本」或經認證的「繕本」,以及證明仲裁協議存在的相關文件。法院會審查這些文件,並確認是否符合《仲裁法》規定的承認要件,例如不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以及符合互惠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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