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夫妻債務分擔指南:保障資產,避開風險

夫妻債務分擔指南:保障資產,避開風險

律點通
2025-07-29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民事法律財產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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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經濟規劃夫妻們,您是否也曾為了家庭的共同財務而煩惱?無論是共同買房、投資,或是無預警的債務降臨,了解夫妻間的債務責任如何分擔,是守護家庭資產、避免未來糾紛的關鍵。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民法中的債務分擔原則,讓您在規劃家庭財務時更有底氣!

夫妻債務,你分得清嗎?

當夫妻共同承擔債務時,首先要釐清的是,這筆債務屬於「可分債務」還是「連帶債務」?這兩者在法律上的責任歸屬有著天壤之別。

1. 可分債務:各人負責各人的份

根據《民法》第271條規定,如果債務的給付內容可以分割(例如金錢債務),且沒有特別約定或法律規定,那麼債務人之間原則上是「平均分擔」的。這表示債權人只能向你們各自請求應分擔的部分,你們對外和對內都是按份負責。

2. 連帶債務:一人清償,大家解脫(但內部還是要算清楚)

相較於可分債務,連帶債務的影響更為深遠。依據《民法》第272條,當數人對同一債務明確約定各負全部給付責任,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時,就會成立連帶債務。這意味著債權人可以向你們任何一人請求償還全部債務,無論這筆錢是誰花的,或是誰該負主要責任。

《民法》第272條:「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雖然連帶債務對外壓力大,但對內,你們之間還是有個分擔比例的喔!《民法》第280條規定,連帶債務人之間,原則上應「平均分擔」義務。但如果債務是因其中一人應單獨負責的事由所致,那就由該債務人負擔。

以下表格幫助您快速理解兩者的差異:

特性可分債務 (民法第271條)連帶債務 (民法第272條)
對外關係債權人只能向各債務人請求其應分擔的部分。債權人可向任一債務人請求全部給付。
對內關係原則上平均分擔,除非另有約定。原則上平均分擔,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如過失比例)。
求償權無求償問題,因各負其責。清償超過應分擔部分者,可向其他債務人求償。

誰付清了,誰能討?談「求償權」

想像一下,當你們其中一方為了共同的債務,獨自償還了全部,甚至超過了自己應分擔的部分,這時候,法律會賦予你向另一方「討回來」的權利,這就是所謂的「求償權」。

《民法》第312條規定了代位清償的原則,這對於連帶債務的清償者非常重要:

《民法》第312條:「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清償者,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之權利,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簡單來說,就是你幫忙還了錢,法律讓你站到債權人的位置,可以去向對方要求他該負擔的部分。這確保了即使對外是連帶責任,對內依然能維持公平。

案例解析:生活中的債務分擔學問

法律條文讀起來可能有些生硬,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看看這些原則是如何實際運用的。

案例一:共同過失,責任比例大不同

小陳夫妻與朋友小李夫妻相約出遊,不料途中發生車禍,因雙方都有不注意的過失,造成對方嚴重受傷。事後,小陳夫妻先代為支付了所有賠償金。這時候,他們能向小李夫妻要求分攤嗎?如果能,是平均分攤嗎?

法院會怎麼判?雖然對外,小陳夫妻與小李夫妻都需負連帶賠償責任(因為是共同侵權行為,依《民法》第185條規定),但法院在判斷他們內部分擔時,會仔細檢視雙方在車禍中各自的「過失比例」。例如,如果小陳夫妻的過失佔八成,小李夫妻佔兩成,那麼即使小陳夫妻先付了全部,也只能向小李夫妻要求分擔兩成的賠償金。這告訴我們,即使是共同造成的損害,內部分擔也要看誰的責任比較大喔!

案例二:書面約定,優先於平均分擔

張先生和李太太合夥投資了一間店面,並在合約中明確約定,未來若有任何相關費用或收益,都將依照他們各自的出資比例(例如張先生七成、李太太三成)來分擔。後來,店面因故產生一筆費用需要支付,張先生先墊付了全部。他能向李太太要求平均分攤嗎?

法院會怎麼判?雖然民法規定可分債務原則上應平均分擔,但這個案例中,張先生和李太太一開始就有明確的「書面約定」,要依照出資比例來分擔。在法律上,當事人之間的「約定」通常會優先於法律的「原則」。因此,法院會認為這筆費用應依照他們當初約定的七比三比例來分擔,而不是一人一半。這提醒我們,事先的書面約定,遠比事後爭執來得重要!

夫妻債務規劃:實用建議與提醒

了解了法律原則和案例,接下來就是如何將這些知識應用到您的家庭財務規劃中:

  • 明確書面約定優先: 在共同借貸、投資或為他人擔保時,務必簽訂書面協議,詳細載明各方內部分擔的比例、清償條件及求償方式。這能有效避免未來爭議。
  • 保留完整清償證明: 任何債務的清償行為,無論是向債權人還款,還是向求償權人償還分擔額,都應保留完整的清償證明,如匯款單、收據、支票影本等,以備不時之需。
  • 審慎評估繼承債務: 若不幸遇到繼承債務,請務必了解《民法》第1153條關於繼承人「有限連帶責任」的規定,並可考慮在法定期間內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以保護您的家庭資產不受親人債務牽連。
  • 釐清過失與責任歸屬: 若涉及共同侵權等需負連帶責任的情況,應積極蒐集證據,釐清各方對損害發生所應負的過失比例,這將直接影響內部分擔的金額。

結論

夫妻之間的財務規劃,不僅是數字的加減乘除,更牽涉到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透過今天的分享,希望您能更清楚了解債務分擔的法律原則。記住,事前溝通、明確約定,並妥善保存相關文件,是您和伴侶共同守護家庭財產,避免未來不必要糾紛的最佳方式。讓法律成為您們穩健前行的後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夫妻共同買房,貸款要怎麼分擔才合理?

A: 法律上若無特別約定,原則上會認為是平均分擔。但為了避免日後爭議,建議你們簽訂書面協議,明確約定貸款比例、還款責任,甚至未來房屋處分後的收益分配。通常會依各自的出資比例來約定,這樣最符合公平原則,也符合《民法》中「約定優先於法定」的精神。

Q: 如果一方在婚前有債務,婚後會影響另一方嗎?

A: 除非您在婚後特別為對方的婚前債務提供了保證或共同借款,否則原則上婚前債務屬於個人責任,不會直接影響配偶的個人財產。但若債務人無力償還,可能影響家庭共同生活品質,或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時,會對債務人名下的共同財產(如聯名存款)產生影響。建議夫妻間保持財務透明,並在必要時諮詢專業意見。

Q: 夫妻共同投資失利,產生的債務怎麼辦?

A: 這要看你們當初投資時的約定。如果共同投資協議中未明確約定分擔比例,則通常會被視為平均分擔。但若有約定依出資比例分擔,則依約定。務必保留投資協議書或相關對話紀錄,作為日後分擔的依據。如果沒有書面約定,法院可能會根據實際出資比例、實際受益比例或公平原則來判斷。

Q: 繼承了已故親人的債務,配偶會不會受牽連?

A: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原則上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民法》第1153條)。您的配偶不會因此直接受牽連,因為債務是您個人因繼承而承擔的。但為了保護您的個人財產,務必在知道繼承時起的3個月內,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以免承擔超過遺產價值的債務,進而間接影響家庭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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